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详解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详解职工带薪年假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益,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有适当的休息和放松时间,在法定假期外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然而,对于许多职工来说,年假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带来一些困惑。
本文将详细解析职工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以帮助职工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年假的权益。
一、年假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天数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长度而定。
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假5天;工作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假10天;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15天。
二、计算方法详解1. 入职不满一年的计算对于入职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年假的天数:- 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年假;- 连续工作满3个月但不满1年的,享受年假天数为0.5天;- 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享受年假天数为5天。
例如,小明入职一个公司工作了9个月,那么他享受年假天数为0.5天。
2. 工作满一年的计算对于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年假的天数:- 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享受年假天数为5天;- 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享受年假天数为10天;- 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享受年假天数为15天。
例如,小红入职一个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她享受年假天数为10天。
3. 年假的计算周期年假的计算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可能因用人单位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年假的计算周期通常是按照公历的年度来计算。
比如,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年假计算周期。
4. 年假的计算公式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到带薪年假的计算公式:年假天数 = 职工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年假天数作为一个例子,假设小王在一个公司工作已经10年,那么他的年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年假天数 = 10年工作期限所对应的年假天数 = 10天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具体的年假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用人单位的规定而有所差异,职工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来确认具体年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标准及计算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标准及计算方式一、年休假标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计算方式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的计算公式如下:1、满1年、10年、20年工龄临界点折算公式=(满N年当天到年初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满N年当天到年末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例如:员工A在2016年7月1日入职我司,于2017年7月1日工龄满10年,2016年无延休年假。
则员工A在2017年(不离职)的年假情况:2、员工入职当年折算公式=(入职后到年末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例如:员工B于2017年3月1日在原单位离职,2017年4月1日入职公司时工龄累计满6年。
则员工B在入职当年(不离职)的年假情况:3、员工离职当年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任职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上年延休年假天数-当年已休年假天数例如:员工C在2015年5月入职,于2017年6月1日离职生效时工龄累计满4年。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重视,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员工享受合理的休假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暂时员工。
三、带薪年休假的计算1.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1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享有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有2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2.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在每一个年度结束时自动积累,可延续使用,但最多积累不超过2年。
3.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扣除任何薪资。
四、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并注明所希翼休假的起止日期。
2. 公司将在收到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员工赋予书面回复。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审批,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员工原因,并将尽快安排审批。
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申请进行调整或者拒绝,但应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员工的休假权益。
4. 若员工因公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休假,可与公司商议并提出替代休假的方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五、带薪年休假的使用与安排1. 员工在获得带薪年休假批准后,应按照休假期间的具体安排合理安排个人工作,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同事。
2.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员工协助解决,公司有权与员工联系并要求其配合。
3.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生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计划休假,应及时向公司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348041336c1eb91a375d4f.png)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
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
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
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
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最新版_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最新版_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22年9月18日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某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第三章年休假条件第四条员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享受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在过去一年内未受到公司纪律处分;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
第四章年休假天数第五条员工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五章年休假安排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员工应在每年底前与所在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计划。
第七条年休假应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八条如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享受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调整年休假时间或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六章年休假工资第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日工资的300%。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修改后的办法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此文档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计算方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必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章员工年休假的标准第三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与公司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计算工作时间截止日: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若上一年度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计算工作时间截止至当年度生产一线统一安排休年休假之日,满一年的符合休年休假.(二)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但不包括失业、个体或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雇佣或劳务关系等工作时间。
结合公司实际,累计工作时间的界定办法如下:1、原企业正式工按照其本人档案记录的累计工作时间。
2、其他员工提供在其它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配套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若有人事档案的员工,可通过调取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记录配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进行审核累计工作时间.3、在本单位工作,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且未领取过改制计提经济补偿金的,给予累计计算工作时间.4、可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根据以上累计工作时间的界定办法,经核符合累计计算工作时间条件的,按累加后的工作时间休年休假。
(三)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标准:(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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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正式实施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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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法 特别 指 出 ,月工 资是 三 年 仍 可 正 常 享 受 。
作 时 间不满 1 个 月 的 ,按 实 际月份 2
计算月平均工 资。
休假 期 间享 受与 正常 工作 期 间相 同
企业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

企业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企业能够拥有年休假的职工,都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那年休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企业年休假天数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企业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累计算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
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
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
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
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全文法规解读企业应对 2007 年 12 月 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条例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文从企业 HR 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法大背景的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
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
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 1 年。
其三是法定性质。
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
其四是工资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标准是 1 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 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
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自己意愿,统筹放置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析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条例由于未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是指本企业工作年限还是职工在不同企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故此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现《办法》对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已予以明确。
该办法的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即说明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均可累计计算职工工作时间,并非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例如:小李在甲单位工作8年5个月,跳槽到乙单位工作2年7月,其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
解析二职工进入新用人单位,可折算当年的年休假《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即职工进入新用人单位,只要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包括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的要求,即可折算相应年休假天数。
假如:小马在甲单位工作了11年,2008年8月10日跳槽到乙单位,那么小马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43天。
按办法的规定,小马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
那么小马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43÷365)×10天≈3.91天。
而小马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为3天,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以计算。
解析三职工当年已休年休假,但出现条例规定的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形,将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PPT(28张)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 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 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解读] 该条是对条例第二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 以上”的解释。1、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在本 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如小李2008年4月1日到某新 单位工作,至2009年4月1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如何理解?)2、享受标准:按条 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
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 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 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 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 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 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 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丧 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 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解读]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 期间与年休假假期可以重复享受。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 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 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补足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权威解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制定背景为了提高职工休息制度和改善工作环境,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该办法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规范企业职工的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内依法注册并有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包括全职和非全职劳动者。
但具体的年休假天数和计算方法则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协议或者劳动规章制度等制度文件中予以规定。
三、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与职工的工作年限有关,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来。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公式为: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天数为五天;职工累计工作满十年的,年休假天数为十天。
四、年休假的调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职工的年休假天数可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协议或劳动规章制度中予以调整。
同时,如果职工请了带薪年休假之后,企业需要调整职务或者组织再安排工作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延长年休假时间。
五、年休假的支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职工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的标准,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其本人最近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日平均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如果企业与职工双方约定法定标准以下的,则以法定标准为准。
六、取得年休假的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企业职工取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1.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2.有法定有效的劳动合同;3.年休假期间不受政府调拨、停产停业、破产清算、个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工作等原因的影响。
七、补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如果企业在年休假期间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未休年休假的工作日按照职工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日平均工资的200%支付给职工。
八、总结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国家进一步促进职工休息制度和改善工作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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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解析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条例由于未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是指本企业工作年限还是职工在不同企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故此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现《办法》对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已予以明确。
该办法的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即说明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均可累计计算职工工作时间,并非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例如:小李在甲单位工作8年5个月,跳槽到乙单位工作2年7月,其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
解析二 职工进入新用人单位,可折算当年的年休假
《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即职工进入新用人单位,只要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包括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的要求,即可折算相应年休假天数。
假如:小马在甲单位工作了11年,2008年8月10日跳槽到乙单位,那么小马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43天。
按办法的规定,小马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
那么小马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43÷365)×10天≈3.91天。
而小马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为3天,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以计算。
解析三 职工当年已休年休假,但出现条例规定的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形,将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
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据此,以公历年度计算,职工当年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后,出现“(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的情形,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解析四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其它法定假期,不等同于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充抵年休假。
除以上规定外,《办法》还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年休假天数。
解析五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除应支付当日工资外,还应支付未休假日工资的200%
《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据此,因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除应支付职工当日工资外,还应支付职工未休假日工资的200%。
应当注意的是,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
行折算。
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解析六 劳动者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据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职工原因不愿休年假,应由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方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解析七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休假天数应折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向职工折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法》所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职工300%日工资。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此,用人单位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如当年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合同终止前应尽量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如未安排休假,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未休假日300%的日工资。
例如:小黄工作2年,应享受5天的年休假。
2008年6月30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
2008年度小黄在单位工作183个日历天数,小王已仅享受1天年休假,其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小黄合同终止时应休未休天数为:(183÷365)×5-1 =1.50天,用人单
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1*100*300%=300元。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解析八 用人单位的制度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按制度执行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
例如:用人单位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法定标准天数,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天数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同样应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天数,向职工支付日工资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析九 劳务派遣职工享受年休假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
本办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按法律规定安排派遣职工享受年休假,如不安排,且该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小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本办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析十 拒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赔6倍工资,并由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任用人单位赔付职工6倍日工资,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据此规定,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赔偿责任,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