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基建办公室档案
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基建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 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 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 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资料统一由本办公室基建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
二、基建工程前期资料, 本科人员在办完相关手续后, 应主动、及时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基建档案员存档。
三、在基建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基建档案员要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 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基建档案员保管的所有资料, 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 随查随还, 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 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且只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 并限期交还。
在归还时, 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 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
若有丢失 , 视其情节给予经济赔偿。
五、凡施工单位、监理等领取基本建设工程的资料及图纸, 基建档案员必须予以登记并签名。
六、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时, 应有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条款, 要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 并从工程总投资中扣留5%作为档案保证金(最高限额5万元) 。
待施工、监理等单位所交资料经基建档案员、综合档案室签字盖章后, 计财部予以付款。
七、在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
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医院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转借、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知丁。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完整准确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五)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工作;(四)负责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工作;(五)负责基建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对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基建档案;(二)配合基建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提出申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二)收集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四)收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时间顺序、项目阶段、档案类型进行排列;(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档案目录;(四)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基建类档案是指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的集合。
基建类档案作为组织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基建类档案,提高组织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二、基建类档案管理原则1.规范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并执行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综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基建类档案的信息价值,为组织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科学化原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和效率。
4.安全保密原则: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基建类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5.合理经济原则:在保证基建类档案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档案管理的成本。
三、基建类档案管理职责1.部门间协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处理。
2.档案管理员:负责制定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同时,负责档案的著录、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等工作。
3.档案审计人员:负责对基建类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和组织要求。
4.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搭建和维护基建类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5.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提供基建类档案管理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并积极参与档案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四、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著录、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
1. 著录著录是指将基建类档案的基本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的过程。
著录应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文件载体、档案形式、存放位置、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著录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归档归档是指将已著录的基建类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目录和规则进行整理,存放到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中。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科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员负责基建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基建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根据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到档案室。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为医院各部门提供档案利用支持。
3.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人需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需按照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需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员监督执行。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的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基建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集中统一原则:医院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密级和利用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四)科学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
(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三)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等。
(四)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
(五)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整理。
(二)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有缺页、破损、污染等情况。
(三)档案整理应采用统一格式,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防火、防磁等。
(二)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
(二)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利用方式,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
(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擅自涂改、伪造档案。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八条档案归档要求:(一)项目竣工后,项目负责单位应按照规定将档案材料归档。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档案,是我院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并管好用好基本建设档案对于我院规划、管理、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都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建设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
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以及扩建、改建等工作活动中行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档案的原则,收集,整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单位工作计划,纳入到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到单位职工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中)、“四参加”、“四同步”制度,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基本建设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由基建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基建部门负责人和综合档案室要做好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四、基建档案应在基建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将全部材料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并按要求办理移交登记
手续。
医院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工作的真实性,根据本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
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
资料,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
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必须主动将经办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四、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资料室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有些资料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在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五、对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
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及时归档。
六、资料室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档案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档案部是医院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医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档案部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档规范、保密安全、高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医院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医院党政、医疗、护理、科研、教学、财务、人事、设备、基建等各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30日内收集归档。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遗漏、伪造。
(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正文、附件、底稿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排列:按年度、分类、件号顺序排列,编制档号。
(三)编目著录: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号、题名、作者、日期、页数、卷号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七条医院档案实行分级保管制度,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第八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二)环境适宜:保持档案库房通风、干燥、清洁,温度控制在15℃-25℃,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
(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鉴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条医院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利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外,其他档案应向社会开放。
(二)保密利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三)有偿利用: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收取一定费用。
医院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院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员工,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安全保管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四)有效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医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医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医院各类文件、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二)科技档案:包括医疗、护理、药品、设备、基建、财务等专业技术档案;(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职工培训档案等;(四)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五)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件、电子病历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凡在医院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实物等,均应归档;(二)归档时间:归档应在形成文件后30日内完成;(三)归档质量: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清晰,便于查阅;(四)归档手续:归档时需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整理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紫外线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调阅:档案调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明借阅目的、期限及归还时间;(四)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销毁手续。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整理方法: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三)卷内文件:卷内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制页码;(四)案卷装订:案卷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查阅。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基建档案的管理,保障医院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三、管理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医院的基建档案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保证档案的准确、完整、可靠。
3.数据共享原则:加强医院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保证基建档案的全面、及时、可查询。
4.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对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四、管理职责1.董事会:负责医院基建档案管理的决策,提供资源保障,评估和审查相关档案工作进展。
2.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医院基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负责档案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导,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档案借阅和查询的规定,负责相关档案的调阅和开放。
五、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基建部门负责搜集医院基建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确保及时获取相关档案资料。
2.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存档案。
3.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程序,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利存储,易于查找。
4.档案的借阅:医务部门负责对档案借阅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保障各部门的需求。
5.档案的查询:医务部门和其他相应的部门负责对档案的查询和调阅工作,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和资料支持。
六、安全保管1.硬件设施:医院要建立档案库房,保证档案的安全存储,门窗加强防护,设立防火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人员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医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医院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X、卫生部制定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各类档案是指在党政管理、医疗技术、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务等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院档案工作是医院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医院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本院档案是医院和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宝贵财富,它有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完整反映医院历史真实面貌。
第四条本院档案遵循档案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列入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逐步达到和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六条档案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医院规定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平安。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应适应工作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在职称及福利上享受与科技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XXX,全面负责领导全院的档案工作。
医院设综合档案室,隶属院办。
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全院性档案工作网络,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设立医院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医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库保管的原则,在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即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指导和督查。
分库保管:本院党政、医技、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会以及特殊载体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审查意见等;(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等;(四)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保修书等;(五)工程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排列: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对档案进行编号排列;(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内容、数量、规格等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装具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和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属于医院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执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保障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医院工程档案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医院工程档案的构成和分类第六条医院工程档案是指医院进行各项工程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资料的集合。
第七条医院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档案、设施设备档案、维修保养档案等。
第八条医院工程档案按照保管期限、保密级别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
第九条医院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类。
第十条医院工程档案的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四个级别。
第十一条医院工程档案的文件类型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影像文件等。
第三章医院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法律原则: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第十三条科学原则: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档案学理论和方法,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规范原则: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五条合理原则: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
第十六条保密原则: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应根据文件的保密级别,加强保密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医院工程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七条医院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医院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第十八条医院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工程档案的管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各科室、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自的档案管理工作。
医院设备、基建项目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医院设备、基建项目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院设备、基建项目等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设备、基建后勤等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工作,根据《XX省档案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档案归档
1、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科室申请组织评委定标后,将相关资料全部转交物流中心。
其中包含:科室购物申请、科室内(或间)论证书、可行性论证报告、考察论证报告、科室试用意见、医院办公会讨论纪要、招标文件、评委意见表、招标纪要、中标通知、合同(含配置清单)、资质证明等。
2、物流中心收到以上文件后,连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保修合格证、商检证明、使用说明等装订成册一并移交医院档案室。
二、基建、后勤、维修项目归档
收到项目申请(包含:具体技术要求、考察报告等资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委定标。
将招标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医院档案室。
其中包含:在建(购物)申请、评委意见表、招标纪要、合同(含配置清单)、资质证明等。
三、零星采购资料归档
1、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科室申请组织评委商定,将相关资料全部转交物流中心。
其中包含:科室购物申请、科室内(或间)论证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标通知、合同(含配置清单)、资质证明等。
2、物流中心收到以上文件后,连同验收报告等资料装订成册一并移交医院档案室。
四、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办理,各环节做好衔接工作,交接不及时或不全面,影响医院工作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制度和程序,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某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某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为提高某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的管理水平,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可靠、方便、安全使用,在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原则1.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获取、统计、整理、保存、查询、报表等全面工作。
2.档案管理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文件的分类、等级、归档、鉴定等级等要素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保密、准确无误。
3.档案管理应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实行组织、制度、办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档案管理的职责及其具体办法(一)文件立卷、归档、转移1.文件立卷。
始发单位提交的文件应统计并归并高质量、原始、真实、完整的文件,做好卷内目录、卷内目次、档案字号等技术性文件。
2.归档。
已结事项的文件应按照相应教材先行归档,并做好机械或电子标注,按标准化的命名方式及时存储到资料库中。
3.转移。
在管理中,将卷内内容没有被归档的文件按同一域名、归属单位的原则集中收集、标注,做好信息档案的管理。
当卷材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应根据规定将档案移交至保管单位,类似的操作也应在其它相关领域做类似处理。
(二)档案资料使用1.输入查询。
应按规范输入符合要求的关键词、查询日期等,对档案的学科领域、主题、范围的选择协调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查询效率、精度与时效性。
2.答复查询。
对已经接收到查询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及时报告查询状态、未知点、标引产生异议等问题,对查询结果进行反馈修改。
3.档案资料的使用。
对已被筛选、筛选出来的档案资料供职人员、用户使用,应按规定办理“查阅申请”、“借出申请”等手续,并在使用人员之间签订“档案资料借用协议”,维护信息安全和追责机制。
(三)保管1.建立统一索引目录并定期修订,管理官员应仔细检查访问地点、访问时间、访问使用类型等。
(四)安全保密1.档案处的资料不得外传:在档案使用过程中,看到敏感性高、需要保密的资料,相关人员不得在社交网络、居家办公中讨论、泄漏出去,泄错必罚。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保护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权益,提高医院建设工程档案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档案管理范围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范围涵盖医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对涉及医院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备案等档案进行管理。
三、档案管理单位1.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委员会。
2. 医院建设管理部门。
3.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4.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管理职责1. 负责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整理、存储、检索和利用工作。
2. 制定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3. 组织对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分类和保管。
4. 对医院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对外接待来访人员,提供相关建设工程档案的咨询和查询服务。
五、档案管理流程1.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建立(1)在医院建设工程启动前,成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医院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方案。
(2)编制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3)建立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台账,做好档案的登记和追溯。
2.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1)负责汇总医院建设工程相关的所有档案文件。
(2)对汇总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存储(1)将医院建设工程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建立档案借阅和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秩序性和规范性。
4.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利用(1)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医院建设工程档案,以便进行工作。
(2)对外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受相关单位的咨询和查询。
5. 医院建设工程档案的销毁(1)对于已经过期、无效或无用的建设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基建科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科及其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医院基建科内的各类书面、电子文件或物质载体记录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保密、完整、真实、准确和合法的原则,确保医院基建科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信息化、数字化的原则,积极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八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其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医院基建科应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和分类。
第十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及时、完整、真实的原则,及时收集各类与基建科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时间、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方便和快捷。
第十二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存储和利用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整理工作应结合信息化、数字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四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保存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保存工作应遵循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十六条医院基建科档案的保存工作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做好档案转移和档案迁移的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的连续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
办法
附件1:
吉林省人民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建设、使用、改建、扩建及维护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 ]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档案的管理范围
医院基建档案是指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竣工验收、预算决算和使用维护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新建工程、原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及水暖、电气、消防等管网改造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属基建档案管理范围;不改变房屋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设计的屋面防水、墙面粉刷、门窗更换等零星维修工程产生的文件材料不属于基建档案管理范围,应纳入文书档案管理。
二、基建档案的所有权
基建档案属医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三、基建档案管理原则
(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院办档案室为核心,基建办、房产维修等科室为基础的管理网络,以确保医院基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基建计划、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中,做到档案管理与项目进程同步。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预立卷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现场指挥、项目监理等单位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预立卷及归档工作。
四、基建档案归档原则
(一)归档材料必须对医院当前与长远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必须反映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三)必须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材料间的有机联系。
五、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施工组织、竣工验收、预算决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详见《吉林省人民医院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一)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图纸;
(二)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三)无查考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六、基建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做到移交手续齐全、
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图面清晰,不得使用纯蓝墨水、圆珠笔、红色、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二)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效力的文件材料,领导签字和单位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
建设过程中使用文件材料不允许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三)应根据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便于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各类材料按文件性质分别组成案卷。
(四)声像资料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必须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五)归档份数:竣工图归档两套,文字材料、底图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筑物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
七、基建档案验收
(一)档案验收是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经过项目竣工验收。
基建档案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月完成。
(二)成立以基建办公室、院办档案室等科室共同组成的基建档案验收组,并召开验收会议。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档案验收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重点验收项当前期管理、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重要的合同及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的为合格,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由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八、基建档案归档程序
(一)基建办公室、房产维修等科室的兼职档案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归档范围,分别做好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预立卷工作。
(二)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基建办公室、房产维修科移交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移交。
(三)填写基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连同案卷经院办公室专职档案员核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