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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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检验依据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材料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 职责

4.1采购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4.1.1采购人员负责下达《请验单》);

4.1.2质检部检验员根据《请验单》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1.3采购部根据各部门反应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考评;

4.2仓储部门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4.3质检部门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工作指导,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5. 工作内容

5.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A类):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

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具体有:主筒材料、主法兰、支法兰、封头。

重要项(B类):即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具体有:支筒材料、吸附法兰、气管座等其它受压部件

一般项(C类):即一般原材料、零部件,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为生产过程辅助,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具体有:吊耳、接线端子、支撑脚、保护板等非受压部件。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5%。

5.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请验单》——〉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检验并填写《验收、入库通知单》——〉交质量经理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请验单》,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验收、入库通知单》,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

样件检验完毕后,将检验记录交由采购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格证、采购员开具的《外购件检验验收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

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4检验工作要求

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报送《请验单》,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5.4.3、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5.4.4、仓库必须确认《请验单》上的质量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5检验

5.5.1 A类材料进货检验

5.5.1.1 A类原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该类别材料标准所列的标准规定。

5.5.1.2 A类零部件的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5.5.1.3 对质量证明书的审核

审核质量证书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供方名称(6)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

(2)需方名称(7)品种名称、尺寸

(3)生产日期(8)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和性能指标

(4)合同书号(9)供方质检部门印记

(5)材料制造标准

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必须是经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的原材料,要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5.5.1.4 当质量证明书检验内容不全时,对材料的力学及弯曲性能或化学成分有怀疑或用户协议要求的对所缺项目进行补项检验或进行复验,补项检验或复验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

5.5.1.5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按不同焊接材料产品标准进行检验、验

收。

5. 5.2B类材料进货检验

5.5.2.1 B类材料中金属材料制作的零部件需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核内容同

A类材料检验要求。

5.5.2.2 B类材料进货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部件产

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5.5.2.3 B类材料标准件验证其零件的合格证。

5.5.3. C类材料进货检验

检验其首次提供的样件及质量证明文件,验证合格。

5.5.4. 外协零部件检验

5.5.4.1 外协是指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过程、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检验过程。

5.5.4.2 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纸、零件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验收。

5.6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的要求。

5.7检验及试验记录

5.7. 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5.7.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5.7.3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5.7.3.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5.7.3.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5.7.3.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5.8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放行后对于该产品进行特殊标记,对所构成的产品进行质量追踪,直至合格发货。

5.7检验项目控制点(见入库检验单)

5.8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6质量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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