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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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峡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的管理,提高移民经费的使用效益,妥善安置好库区移民,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三峡工程水库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及切块包干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是三峡工程总投资的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的补偿经费,全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为400亿元(1993年5月价格水平)不得突破,今后只考虑物价因素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另定)。
第三条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以下简称三峡工程移民局),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经费,统筹安排全库区的移民计划和经费,川、鄂两省负责本省切块包干方案范围内的移民计划和经费安排,由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川、鄂两省的计划要具体到项目和任务。列入计划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项任务均应按批准的移民规划标准和投资概算进行控制。
第四条为确保三峡工程移民任务的完成,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移民管理机构实行以阶段性任务为目标,以年度计划为基础的领导分级负责制。阶段性移民任务由省长负责,年度计划任务由县长负责。移民工程管理实行招标承包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各个层次、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移民进度与工程进度相衔接;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移民宜早不宜晚”的原则,以确保大江截流和坝前水位高程135米、156米、175米阶段蓄水要求为目标,来编制移民年度计划。
第六条移民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编报下达。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每年九月底以前,由川、鄂两省移民管理机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的移民计划建议方案报三峡工程移民局。
三峡工程移民局根据川、鄂两省上报的年度计划建议,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库区移民年度计划建议方案上报。
移民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由三峡工程移民局分解下达到川、鄂两省及有关部门或
单位。
川、鄂两省移民管理机构根据三峡工程移民局下达的移民大类安排额度和安排计划的
原则、重点,分别编制本省的具体实施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到库区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报三峡工程移民局备案。
全院教职工缴纳党费以支部为单位,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上
缴党费。实行组织委员工作责任制,组织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党
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催收和上缴党费等日常工作,离休等大多数支部能做到按月
收缴党费。党费上缴至组织部,组织部开具盖有组织部印章的收款数据。
切块包干到川、鄂两省的中央直属戴帽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投资包干的原则,
分别与项目所在地的省移民管理机构衔接年度计划,由省统一编报、下达。
第七条移民年度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库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自觉维护计划的
严肃性,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未经批准,不能随意调项。情况特殊必须调整的项目,要
严格按照项目原审批程序,逐级办理。凡已批准调项的应及时报三峡工程移民局备案。移
民大类计划之间的调整,必须报三峡工程移民局审批。
第四条竞价发放的机动车号牌种类只限于小型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临时入境
汽车、使、领馆汽车号牌除外)。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号牌,一律按规定供群众随机选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选号费。
第八条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其投资超过移民补偿经费的项目,超过部分,应另辟
资金渠道。其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只能按批准的移民规划标准安排建设。
第九条国家计划内的移民物资,按第六条年度计划程序申报、下达,物资供应的经
办单位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为全面掌握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和移民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年度计划的执行情
况和资金运作情况,库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定期反馈信息,认真执行
三峡工程移民局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填送报表。年终时对全年
移民工作情况要逐级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三峡工程移民经费由国家统筹安排,三峡工程移民局和川、鄂两省及三峡
库区各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分级负责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做好移民经费的财务管理。
移民工程建设单位,要按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书上的考试日期,提前30分钟入场,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指纹验证方可参加考试。
以上各项慰问金的报销,需经办人、基层工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
批并登记,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移民经费的拨付,由三峡工程移民局根据年度计划和资金的到位情况,及
时拨付给川、鄂两省移民管理机构,两省分别按隶属关系逐级下拨。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
根据年度计划的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在拨款中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和在途时间,不允
许人为的滞留和不合理拨款造成移民经费积压。
三峡工程移民经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由建设银行负责运作。各级经
办银行应做好服务工作,按同级移民管理机构的安排及时拨款,
并负责按计划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移民经费的财务管理,按三峡工程移民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并根
据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表式。库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定期向
上一级移民管理机构如实报送财务报表。上一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定期对下一级移民管理机
构的移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三峡工程移民局在移民管理工作中所需的工作经费,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
设委员会核定后在中央预留的基本预备费中列支。两省及库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行管费,在包干到两省的行管费(占移民直接费用的百分之三)中列支,由川、鄂两省具体安排,不
能突破。行管费的管理均应单独建帐,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包干到两省之外的勘测规划费、科研费、滑坡处理监测费、基本预备费,中央统筹部
分按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授权或批准的使用方案,由三峡工程移民局统筹安排使用。
据毕庶勋主任介绍,据国家的政策规定,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现有4种政策帮助
贫困学生。(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2)
奖学金,按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3)助学金,按政策评选国家助学金
资助贫困生,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2000元/年/人)、三等(1000元/年/人);(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
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