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大纲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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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川府函 2024 7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定本)›的请示»(达市府 2024 1号)收悉ꎮ现批复如下ꎮ
一㊁原则同意«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ꎮ
二㊁你市要加强指导ꎬ督促业主单位根据规划大纲抓紧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㊁乡村规划相衔接ꎬ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ꎬ同时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意见ꎮ
三㊁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ꎬ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ꎬ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㊁污染防治㊁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ꎮ

四㊁你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ꎬ切实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2。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编制有什么资质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编制有什么资质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编制有什
么资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要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一是移民实物调查阶段。

移民实物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调查范围,收集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各项实物数量和质量,并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

二是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阶段。

实物调查完成后,设计单位开始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简称“规划大纲”)。

实物调查是编制规划大纲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规划大纲主要制定了移民安置和专业项目处理的方案和原则,编制完成后,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规划大纲作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依据。

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容量调查;
(2)确定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和标准;
(3)确定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
(4)确定移民安置总体方案;
(5)确定专业项目处理方案;
(6)分析预测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水平;
(7)确定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

三是移民安置规划阶段。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简称“规划报告”)是在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对移民安置工作作出的更细致的规划和设计,是移民安置的详细设计,是移民搬迁和实施补偿的重要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移民生产安置方案设计;
(2)移民搬迁安置(居民安置点)设计;
(3)临时用地恢复设计;
(4)库底清理设计;
(5)补偿标准测算;
(6)实施进度计划设计;
(7)移民补偿投资概算。

四是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民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第四条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应当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已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开展实物调查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通告应当包括工程占地范围、淹没影响范围、蓄水位高程、迁入人口限制条件和执行日期等内容,并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由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工程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由省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编制实物调查方案,经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实施。

第七条实物调查应当公开公正,全面准确,调查结果应当经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被调查者及其相关权属人、权利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1
•【字号】浙政函〔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
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29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确认〈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部分)〉的请示》(泰政〔2023〕22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省部分)(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已经2019年4月4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9年4月16日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民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第四条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应当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已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第五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前,应当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开展实物调查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吉水移民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水移民函〔2021〕3号各市(州)、县(市、区)有关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21年1月8日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落实移民工作主体责任。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是指省水利厅依据职责,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失职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市、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参与水库移民工作和管理使用移民资金(项目法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监督评估或移民综合监理)的单位是被监督检查单位,应接受和配合省水利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水规计〔2019〕165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水规计〔2019〕165号贵州省水利厅:你厅关于请求审查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黔水计[2017]71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

经研究,基本同意该《规划大纲》及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可作为开展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下阶段应在充分征求移民意愿等工作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移民安置方案。

三、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移民安置任务、移民生产和搬迁安置标准、移民环境容量分析方法和结论、农村移民安置去向和方案、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内容和结论。

四、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处理原则、标准和任务。

五、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六、下阶段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和移民安置方案,尽量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规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评价工作。

附件:水规总院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总环移[2018]613号)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按规定日期提前一个月搬迁的移民每户奖励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依法给予补偿后,拖延办理拆迁手续,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执行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对辱骂、殴打移民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表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篇2]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17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移民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政府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紧密配合的机制运行。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支付移民资金,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26
•【字号】浙政函〔2024〕35号
•【施行日期】2024.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35号
诸暨市、浦江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审查〈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诸政〔2023〕54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

二、你们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2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15
•【字号】浙政函〔2023〕97号
•【施行日期】2023.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3〕97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建政发〔2022〕14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地处理及影响范围,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思想、依据、原则、内容和要求,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

二、你市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划大纲》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4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加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移民直补资金全部兑现,移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实施了一大批农田水利、道路交通、饮水安全、教育、文化、卫生等民生项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条件初步改善,社会总体稳定,实现了“确保政策兑现、确保资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阶段性目标。

但由于受自然资源条件差、投入不足等因素制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水库移民连带影响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面临诸多困难。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移民群体将继续扩大,水库移民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本文介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流程及其前期工作内容,重点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前言近年来,我国水利水電工程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面临着更多的移民安置征地难题。

为了促进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移民安置期间必须基于实际情况,与移民群体加大沟通协作力度,从而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流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流程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及确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及审批、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移民补偿投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及审核、移民安置实施、竣工验收等部分。

在移民的安置规划过程中应确定征地区移民人口的增长率,将农村移民以小组为单位计算移民人口,分析安置环境容量,将移民安置意愿、安置点新址、环境状况、水环境、地质文化、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勘探测量数据等进行综合考虑。

并将选定的搬迁新址、用地规模、基础设施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完成安置点的规划,并提出投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内容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就必须在前期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调查分析,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减少矛盾和规避不稳定因素,做好移民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2.1前期调查前期调查主要涵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情况以及实物调查。

在这之中,实物调查职责主要就是要将在建设征地范围之中所有牵扯到的对象数量及质量查清楚,从而为论证工程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比选以及研究工程建设对于周边区域的经济影响、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移民安置合理规划、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确定与征地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依据的是工程占地以及被淹没区域的实物调查、移民区、移民安置区域的实际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周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进行有效的编制,主要涵盖: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以及最终的标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要及时的评价移民生活水平,预测在搬迁之后的生活水平,水库移民之后的扶持政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原则等等。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浙移安〔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移安〔2022〕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服务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移民安置前期审查审核流程。

统筹加快移民安置前期审查审核进程,多措并举推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与大纲审查有效衔接。

压缩审查审核事项办理时限,将移民实物调查大纲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事项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对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重点突出生产安置等内容,简化移民安置去向及标准等方面内容。

二、简化部分项目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流程。

对导截流阶段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由设区市或县(市)政府向省移民办提出简化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申请,省移民办受理后赴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对达到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合格标准的,向设区市或县(市)政府出具同意简化并通过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意见,本阶段不再自下而上组织移民安置自验、初验。

三、推行部分项目移民安置初验与自验合并进行。

对移民安置工作仅涉及一个县(市、区)的,推行移民安置初验与自验合并进行,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工程竣工等各阶段都不再分级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初验,由设区市政府组织移民安置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省政府。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本导则共 15 章 8 节 65 条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ICS ×××××× CCS ××× 备案号:×××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441-2009
SL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Lead on planning outline of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rrange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报批稿)
2009-07-31 发布
2009-10-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言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需要,根据《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471 号)和《水 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及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设计规范》(SL 290-200×)配套的技术标准和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 纲的依据。
13 公众参与 .................................................................................................................................................. 9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二是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报批程序。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本条例所称移民区,一般泛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涉及的区域,包括水库淹没区、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坝区)等。

2、本条例所称移民安置区,一般指政府组织的、相对集中安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涉及的区域。

本条包括的内容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过去在移民安置规划制定过程中,国家有关安置的方针政策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对移民安置去向、生产安置方式和移民安置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视不够,论证不深,导致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时,有些移民意见很大,无法实施,有些实施后遗留较多问题,有些甚至需要进行二次搬迁,影响了移民的妥善安置。

为此,本条例规定,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指导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2、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编制。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来看,有些工程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项目法人。

在没有成立项目法人前,一般都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意见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意见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意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你办《关于请求审查〈江西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报告》(鹰花桥前期办字〔2018〕4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我办于2018年5月10-11日在鹰潭市组织召开了《江西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审查会议。

会议听取了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规划大纲》。

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规划大纲》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

会后,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专家组复核形成了《规划大纲》(审定本)。

经审核,我办认为该《规划大纲》(审定本)编制内容较全面,贯彻了国家有关水库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江西省的有关政策,同意该《规划大纲》(审定本),并以此作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

附件:江西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附件江西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下辖的贵溪市文坊镇雷家山至花桥村的峡谷河段,距贵溪市约49公里,是一座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工程最大坝高39.00米,正常蓄水位132.00米,水库总库容为1.09亿立方米,向鹰潭市、贵溪市平均日供水量22.5万吨,灌溉面积6.57万亩,电站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水库建成后,能使下游的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移民大纲(200909)

移民大纲(2009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9 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 9.1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9.1.1明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依据、内容、方法与深度要 明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依据、 明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依据 内容、 求。 9.1.2明确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依据、内容、方法与深度要 明确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依据、 明确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依据 内容、 提出集中居民点典型设计等移民迁建规划要求。 求。提出集中居民点典型设计等移民迁建规划要求。 9.2 城(集)镇迁建规划 9.2.1明确城(集)镇迁建规划设计的依据、内容、方法等。 明确城( 镇迁建规划设计的依据、内容、方法等。 明确城 9.2.2提出集镇、城镇采取后靠搬迁、整体搬迁、工程防护、合 提出集镇、 提出集镇 城镇采取后靠搬迁、整体搬迁、工程防护、 并搬迁等处理原则。 并搬迁等处理原则。 9.2.3明确选择城(集)镇迁建新址的原则,提出人口规模、建 明确选择城( 镇迁建新址的原则,提出人口规模、 明确选择城 设用地规模的计算方法;提出新址地形地质勘测技术要求。 设用地规模的计算方法;提出新址地形地质勘测技术要求。 9.2.4 提出城(集)镇迁建规划的深度要求。 提出城( 镇迁建规划的深度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6 安置任务 6.0.1 依据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成果和本阶段实物调查成果,明确 依据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成果和本阶段实物调查成果, 移民安置任务。主要包括:移民安置 移民安置、 镇迁建、 移民安置任务。主要包括 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 业及专业项目处理等。 业及专业项目处理等。 6.0.2 明确移民安置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确定人口自然增 明确移民安置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 长率和机械增长率。 长率和机械增长率。 6.0.3简述移民搬迁人口总规模 包括农村人口、城(集)镇人口、 简述移民搬迁人口总规模(包括农村人口 镇人口、 简述移民搬迁人口总规模 包括农村人口、 企业及单位人口)。 企业及单位人口 。 6.0.4 简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人口的分析计算原则、 简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人口的分析计算原则、 方法及移民安置任务、方式、区域等, 方法及移民安置任务、方式、区域等, 6.0.5 简述城(集)镇现状,说明迁建方式、主要规划成果。 简述城( 镇现状,说明迁建方式、主要规划成果。 6.0.6 简述工业企业现状,初拟处理方案。 简述工业企业现状,初拟处理方案。 6.0.7 简述专业项目现状,初拟处理方案。 简述专业项目现状,初拟处理方案。 6.0.8 简述拟防护工程的规划成果。 简述拟防护工程的规划成果。

【参考文档】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实用word文档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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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要遵循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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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二是规范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报批程序。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本条例所称移民区,一般泛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臵涉及的区域,包括水库淹没区、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坝区)等。

2、本条例所称移民安臵区,一般指政府组织的、相对集中安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涉及的区域。

本条包括的内容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

过去在移民安臵规划制定过程中,国家有关安臵的方针政策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对移民安臵去向、生产安臵方式和移民安臵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视不够,论证不深,导致移民安臵规划实施时,有些移民意见很大,无法实施,有些实施后遗留较多问题,有些甚至需要进行二次搬迁,影响了移民的妥善安臵。

为此,本条例规定,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以指导移民安臵规划的编制工作。

2、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编制。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来看,有些工程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项目法人。

在没有成立项目法人前,一般都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因此,本条例在规定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时,划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编制;二是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

3、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

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审批权限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权限确定。

由国务院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在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批准前,应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广泛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本条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必须按照本条规的程序编报审批。

本条例的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有别于此前有关单位为开展移民安臵规划工作编制的移民安臵规划工作大纲。

2、在实际工作中,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时,应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意见应作为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附件。

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主动做好移民规划大纲编制配合工作。

第七条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依据和实物调查的规定。

制订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即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二是确定实物调查的实施季度主体和工作程序;三是明确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发布时间和主体。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工程占地,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工程施工时需要占用土地的范围。

2、淹没区,一般指水库淹没区,即水库蓄水淹没的地区,分为经常淹没区和临时淹没区。

通常以正常蓄水位以下为经常淹没区,正常蓄水位以上因受水库洪水、风浪、船行波和冰塞壅水等影响淹没的地区为临时淹没区。

3、实物调查,又称实物指标调查,指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林木、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调查登记。

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一定区域内,其资源与环境在一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条件下,能够持续支撑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

本条包括的内容1、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依据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承载能力。

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之前要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只有详细掌握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内的实物类别、数量、质量和涉及的淹没人口数量与结构的前提下,才能够明确移民安臵任务,并为提出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方案、估算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提供依据。

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重要依据。

全面了解移民区经济社会情况,搞清移民搬迁安臵前的生活水平,为实现移民安臵工作目标确定了参照系;全面了解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移民安臵后生产生活恢复和发展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移民安臵安臵方案。

移民安臵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重要依据。

过去,在移民搬迁安臵时,对移民安臵区资源环境容量和承载力考虑不足,造成部分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资源匮乏,缺少发展空间和条件。

据调查,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水库移民,有80%以上是就地后靠安臵,耕地面积和质量下降,相当一部分移民基本口粮难以自给,长期依靠国家救济。

同时,移民安臵区发展能力不足,移民就业门路窄,部分移民因搬迁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实践证明,要实现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

2、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是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地方人民政府是当地社会管理主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涉及到当地社会管理,所以做好实物调查工作,必须有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参与。

3 、明确了实物调查工作的程序。

一是,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由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二是,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作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是,调查结果必须经过调查者和被调查签字认可并公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对调查结果签署意见。

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一些项目存在实物调查前突击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现象,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增加了工程成本和补偿纠纷。

因此,本条例规定,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通告发布后,原则上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除合法婚入人口外,其他人口都不得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落实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组织培训移民工作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实物调查工作。

4、为了落实调查者、被调查者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实物调查中的责任,保证实物调查的准确、可靠、有效,本条例规定,实物调查成果应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实物调查具体工作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物调查中的土地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的土地调查内容。

第八条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臵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臵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臵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内容的规定。

制订本条的目的明确移民安臵大纲的主要内容。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移民安臵任务,指为移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帮助移民在迁入地生存、发展等工作任务。

主要指标是规划水平年需要完成的移民安臵人口,分为生产安臵人口和搬迁安臵人口。

2、移民安臵去向,指移民人口拟搬迁安臵的空间分布。

根据移民安臵点所在行政区域,主要分为村内安臵、乡内安臵、县内安臵、省内跨县安臵和跨省安臵等。

3、移民安臵标准,指规划移民安臵的生产生活资料配臵标准和达到的收入水平指标。

主要指标有人均占有耕地等生产资料、人均宅基地和人均村庄占地面积、移民安臵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规划水平年收入水平等。

4、农村移民生产安臵方式,指对农村移民生产安臵人口采取的生活安臵方式。

主要方式有农业安臵、非农业安臵。

5、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指淹没线以上受水库蓄水引起的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灾害,库周喀斯特地貌发育区的邻谷可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内涝,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孤岛和引水式电站水库坝址下游河道脱水影响,以及其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区。

本条包括的内容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要明确规划水平年需要完成的移民安臵人口,主要包括村内安臵、乡内安臵、省内跨县安臵和跨省安臵的移民人口。

二是要明确移民人口拟搬迁安臵的去向,主要包括村内安臵、乡内安臵、省内跨县安臵和跨省安臵的移民人口。

三是要明确移民安臵的生产生活资料配臵标准和达到的收入水平指标,主要包括人均占有耕地等生产资料、人均宅基地和人均村庄占地面积、移民安臵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规划水平年收入水平等。

四是要明确农村移民生产安臵人口拟采取的生产安臵方式及其人口数量,主要包括农业安臵人口和非农业安臵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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