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合集下载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目 录(194项)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目 录(194项)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94项)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5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什么是行政审批?在中国,行政审批是由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个人、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审查和确认,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其中,行政审批项目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或其下属机构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评估、行政确认等各种行政手续。

行政审批项目的种类和性质行政审批项目通常分为三种性质:许可性审批、认定性审批和备案性审批。

许可性审批许可性审批也称为行政许可审批,指政府行政机关颁发的、对行为人施加权限或限制的许可证。

这种审批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是行业监管。

例如,建筑施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其中,许可性审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申请人必须符合许可证要求的条件;•办理许可必须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符合要求的证照等;•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许可内容等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等规定。

认定性审批认定性审批也称为行政认定审批,是政府部门认定事实和名义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针对特定的事务或地位进行的认定,例如:劳动能力鉴定、特定人才认定、非营利组织认定等。

与许可性审批不同的是,认定性审批的主体往往是个人或者个体,许可性审批更多地涉及到组织。

认定性审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申请人必须符合认定条件;•办理认定必须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符合要求的证照等;•认定结果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等。

备案性审批备案性审批是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形式,指的是行动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向行政机关报送情况、报告行为等一种行政行为。

例如,企业名称备案、专利备案、外商投资备案等。

备案性审批是指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的一种非常规监管,因此对企业的管控并不十分严格。

备案主要依据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来进行审核,并对不真实的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

总结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的性质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许可性审批、认定性审批和备案性审批。

这些审批对于个人、企事业单位而言都具有巨大的重要性和影响,因此人们需要特别注意申请的适用性和操作规范性,以便顺利地通过审批流程,实现自身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一、规划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3、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规划许可。

(二)服务类事项: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4、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

二、国土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许可;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2、地质灾害危险性估评成果备案;3、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国有土地资产处置;7、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8、土地估价报告备案;9、土地使用权变更;10、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11、土地使用权初次抵押登记;12、土地使用权再次抵押登记;13、土地使用权展期抵押登记。

三、住建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燃气经营、安装、建设许可;4、商品房预售许可;5、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房产测绘成果应用核准;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定;3、保障性住房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2、房产登记;3、地役权登记;4、建设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登记;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6、在建工程抵押登记;7、在建工程项目预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申请。

四、水利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取水许可;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

(二)服务类事项:1、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五、生态文明建设委(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2、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许可;3、征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审批目录

行政审批目录

工商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
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工商总局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
企业年度检验(含私营企业年检)
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注册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
特殊标志登记
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特殊标志使用合同备案
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
工商总局设定的由地方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个体工商户登记(含个体工商户验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烟草广告审批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户外广告登记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含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工商总局设定的由地方政府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动产抵押登记
企业年度检验(含私营企业年检)。

一、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许可项目

目录◆1、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4、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5、核发《预防接种门诊合格证》◆6、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7、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1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11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12、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批准◆13、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批准◆14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15、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16、再生育(服务)审批◆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的审批◆18、医疗广告审批◆19、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点资格审批◆20、医疗机构校验◆21、医疗机构停业◆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23、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24、护士执业许可(初审)、延续、变更注册◆25、健康体检合格证◆26、医师考核结果备案◆2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28、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补偿费用给付◆29、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及费用给付一、行政许可项目1、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申报条件:1、符合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4、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5、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条件;8、无《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申请设置的情形。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指南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指南

114-001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五、行政许可条件:符合法定条件六、申请材料目录:资料编号1、《广东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表》(一式2份);资料编号2、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设备、仓储及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必要性说明等);资料编号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GSP 证书》复印件;资料编号4、医疗用毒性药品仓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和与公安联网的报警系统)及其布局图;资料编号5、完善的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养护、销毁、监督等);资料编号6、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名册及其学历、职称评定书、职称聘任书等证书复印件;资料编号7、企业自查报告;资料编号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编号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2)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10、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按规定的资料项目序号编号2、使用A4幅面纸张,5号~4号宋体字打印3、除申请表外,每项资料项目单独装订并附封面4、封面依次打印如下项目: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及其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5、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7、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与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
3.《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商合发[2003]126号)》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07号)。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核准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07号)。
1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3.《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商合发[2003]126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境内机构外债转贷款履约核准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银发【1989】284号)。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年210号)。
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
7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和申报程序
*厂内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

说明:1、“国家局”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省局”是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局”是指: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县局”是指: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5、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6、检验贝资格考核申请表
7、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检验员、检验师资格复试申请表
9、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
10、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订)
市公安局
30
005021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事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31
005022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市人社局
56
008002
特殊工时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第174号修订)
市公安局
21
005012
非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市公安局
22
005013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6年第139号)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164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司法局
55
008001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国土资源部
D1200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二十三条:……(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4
跨省、市物管企业进入本市管理备案
5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省、市开发经营备案
7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8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9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0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1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审批
2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3
采矿权登记、发证、延续、变更、租赁、承包经营审批
4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十、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6项)
1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
2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
4
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八、信阳市环境保护局(7项)
1
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许可证的发放
2
建设施工噪声及夜间连续作业许可
3
排污申报审核
4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5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
6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7
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证核发
九、信阳市国土资源局(5项)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3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4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5
畜禽人工授精员资格证书核发
十八、信阳市商务局(1项)
1
生猪定点屠宰厂设定许可
十九、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5项)
1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美容、)二、法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公共场所,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法定条件:1、选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2、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

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5、设立杯具洗消间,贴有明显标志,间内设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

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6、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7、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

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8、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9、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10、各类重点场所还应完善以下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一)、旅店业:1、必须设有专用洁净布草间,贴有明显标志,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2、设立脏布草回收间;3、所使用的洗头水、沐浴液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4、旅店内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水池口应加不锈钢纱网、加不锈钢盖、加锁,水池透气口、溢流口加纱网。

(二)、文化娱乐场所(如卡拉OK、歌舞厅等): 1、卡拉OK房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歌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M2);2、歌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3、必须设专用果盆制作间,间内设1个洗手(果)池;4、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滤水器;不得设座厕,设立座厕的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信托公司1.1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信托公司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信托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包括固有资产规模、信托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3)章程草案。

应包括出资人3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4)出资人基本情况。

包括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正常还贷的资信证明;纳税记录。

境内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内容包括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出资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出资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出资人有实际影响力的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有关情况。

(6)出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信托公司的决议,以及出资人之间关于出资设立信托公司的协议。

(7)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金融机构在注册地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信托公司;还应提供经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专业科目)、变更类别、变更级别均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再按首次执业注册程序申办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首次注册跨省、地区、市的(含在省、市卫生厅(局)注册的位于西湖区的机构),注册时需另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以及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和在当地未注册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注册。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姓名、职务
张华忠
举报电话
6589865
(1)变更执业地点
在西湖区范围内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从其它地、市及在省、市卫生厅(局)注册的应聘至西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自带软盘一张。
(2)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同一类别)执业范围: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资料;
2、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审查;
3、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核,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区卫生局收回原证书、核发新证书);
5、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6、自带原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信息软盘。
从西湖区应聘至其他地市、县和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
许可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