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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Fra Baidu bibliotek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
许可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资料;
2、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审查;
3、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核,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自带软盘一张。
(2)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同一类别)执业范围: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区卫生局收回原证书、核发新证书);
5、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6、自带原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信息软盘。
从西湖区应聘至其他地市、县和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姓名、职务
张华忠
举报电话
6589865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专业科目)、变更类别、变更级别均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再按首次执业注册程序申办
注:首次注册跨省、地区、市的(含在省、市卫生厅(局)注册的位于西湖区的机构),注册时需另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以及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和在当地未注册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注册。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变更执业地点
在西湖区范围内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从其它地、市及在省、市卫生厅(局)注册的应聘至西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Fra Baidu bibliotek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
许可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资料;
2、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审查;
3、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核,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自带软盘一张。
(2)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同一类别)执业范围: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区卫生局收回原证书、核发新证书);
5、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6、自带原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信息软盘。
从西湖区应聘至其他地市、县和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姓名、职务
张华忠
举报电话
6589865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专业科目)、变更类别、变更级别均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再按首次执业注册程序申办
注:首次注册跨省、地区、市的(含在省、市卫生厅(局)注册的位于西湖区的机构),注册时需另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以及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和在当地未注册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注册。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变更执业地点
在西湖区范围内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从其它地、市及在省、市卫生厅(局)注册的应聘至西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