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救助管理工作站面向社会力量公开购买救助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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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救助管理工作站面向社会力量公开购买救助服务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加强对所购买救助服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充分体现依法购买救助服务过程的公平、公正,现根据《XX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力量公开购买救助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结合XX市XX区救助管理工作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救助服务项目是指XX市XX区救助管理工作站运用专项救助资金,由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的,有助于促进全区救助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救助服务项目。包括有效解决城区流浪乞讨社会问题、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问题、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资金、创新救助管理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升XX区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救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XX市XX区救助管理工作站是所购买社会组织救助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主体
第四条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社工事务所。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两年内,在项目实施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确定,但不得附加与服务无关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