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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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4]6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4]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生态畜牧业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第一步探索推进阶段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进入第二步提高完善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利用2年时间,着力巩固883个纯牧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建成果,全面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畜牧业发展水平。鼓励牧区半农半牧村和农业村按照生态畜牧业发展思路组建合作社,提高集约经营能力。到2015年,使883个纯牧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运行1 / 2

能力显著提高,牧户入社率提高到75%,合作社统一经营的草场、牲畜等生产资料比重达到50%以上,能繁母畜比例达到60%;半农半牧村和农业村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合作社有效整合的牧业资源比重达到40%以上,带动农牧户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再提高”的原则,深入推进以股份制为主体,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为补充的基本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大牧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力度,加大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力度,促进合作社尽快形成牧业资源优化重组、牧民按技能重新分工、收益按股权进行分配、生产要素按市场进行配置的格局,并支持合作社向联合社发展。

(二)着力开展能力提升示范创建。按照“先提升、后认定、再扶持”的原则,2014年至2015年,采取县级组织合作社进行能力提升创建、州级进行考评推荐、省级进行认定扶持的方式,每年择优认定50至100个能力提升示范创建社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合作社间的互评互比、共同促进,不断优化合作社资源配置,提升合作社实用技术应用水平,完善合作社基础设施。

(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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