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对应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一条
序号
8
违法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的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 污,拒不执行的
行政处罚及相关命 令措施
责令公开,处以罚 款,并予以公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第六 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 送适用行政拘留环 境违法案件暂行办 法》
二、水污染防治类
10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是弄虚作假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用,直至验收合格,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办法》第 六条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 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行政处罚及相关命 令措施
发条规定的实施机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
13 14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一万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依据
5 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 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 质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 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 污染物的;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 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 为 7 未办理环评或者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的
11
建设项目的水体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 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 申报登记事项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 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序号 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用类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及相关命 令措施
发条规定的实施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依据
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2 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污 标准的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 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 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 生产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办法》第 五条 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 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因前列规定受到罚款 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实 施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按日连续处 罚办法》第五条
责令停业、关闭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办法》第 八条
6
前列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六项的 可以查封、扣押,已 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 的应当查封、扣押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查封、扣押 办法》第四条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 复原状
发条规定的实施机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二条
9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
前列行为尚不构成犯 罪,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后,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处五日以上15 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