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梓具有生父与嗣父的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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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梓具有生父与嗣父的新证
孟醒仁孟凡经
吴敬梓的父亲是谁?大谜不解,实为昊学研究之不幸。
从清朝至民国,关于吴敬梓的父亲,一说为吴雯延,一说为吴霖起,没有定论。陈
美林同志提出的吴敬梓的生父为吴雯延、嗣父为吴霖起之说①却得到了部分专家学者的
首肯。笔者在撰写《吴敬梓年谱》时,尽管对陈文的分析、论证感到不够确切和全面,
但在昊敬梓具有生父、嗣父双重身份这一点上,我们还是赞同了这种说法。之后,刘世
德同志撰文考订,肯定“吴敬梓的父亲只是吴霖起无疑。”②通观陈、刘两说,我们认
为,陈说结论正确、但论据不足,论证失当,难以令人征信;刘说只考证了问题的一面,
而忽视了间题的另一面。可是,若进一步考察吴敬梓家世生平、社会实践及其著作,
“一父”之说,仍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症结,无以解说。今提出几个新的具体而又实际的
问题,论证吴敬梓确有生父与嗣父,并非捕风捉影之臆断。
一、吴霖起是吴敬梓生父的质疑
1、吴霖起生理本有缺陷,不能生育。
这个间题,提得太唐突了吗?不然。请看:
(l)吴霖起名下一男一女:吴敬梓同长他七岁的姐姐金孺人。据《金孺人墓志
铭》载:“节妇金孺人,姓吴氏。全椒人也。自幼以文学雯延之女,子于从父赣榆县教谕霖起。”③显然,吴霖起之女是过继吴雯延的,且是“自幼”过继。这有两种情况:一是
雯延之女过继给霖起是在吴敬梓降生之前,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个颇有遗产的无嗣
之家,为何偏要先过继一女?封建道德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怕断香火是一面,
继承遗产又是一面,且更为要紧。二是在敬梓诞生之后过继,雯延之女仍在幼年,但我
们还是要间:霖起既能生男,何以不能生女?何须急促过继一女?
两者结合起来看,敬梓若为霖起亲生,那么,不论过继雯延之女是在敬梓出生之前
或之后,均难自圆其说,倒是敬梓并非霖起亲生,即敬梓与他姐姐先后或同时出嗣吴霖
起,才合情理。这样说,是牵强附会吗?不然。大家注意到没有:生敬梓也好,抱雯延
之女也好,其时霖起夫妇已是几多年纪?
(2)敬梓的曾祖吴国对卒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终年65岁④。上推可知,他
生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长子吴旦、长孙霖起生年虽不可考,但按习俗,古人多
早婚,单传之子,更不例外,敬梓与长子吴娘仅差十八岁可证@。由于吴旦、霖起为国对
长子、长孙,就为我们推求提供方便。保守一点,若以二十一、二年为一代,霖起则生
于1658年前后。这可信吗?由蓝学鉴和吴国对主修的《全椒县志》,完成于康熙十二年(163平或十三华,有蓝序、吴序可证。《县志》载霖起已取得生员资格。若霖起生
于1658年,那他以秀才入志,年仅十六岁,其进学当更早,或十五或十四,一般不可能。
这个不可能,证明我们关于霖起生年推算的保守,即霖起应生于1658年之前。今仍以
1658年为准来考察。敬梓姐姐金孺人长他七岁,当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这年霖
起三十七岁。即使金孺人生后不久就过继,霖起己经将到四十岁了。霖起之父吴旦早
卒,霖起早婚,自不待言。今仍按二十岁成婚,他与某氏结发,至金孺人降生,至少同
居十七、八年。奇怪的是,婚后近二十年不育的夫妇,竟然在金孺人诞生七年后的康熙
四十年(1701),却生下了吴敬梓!其时霖起夫妇己是四十四、五岁的人了。实难令人
征信!
(3)霖起侧室(妾)程温,也没有生子。霖起侧室程姐长敬梓十三岁。敬梓长子
吴娘《哭程姐》诗序云:“(娠,今年六十有一矣,倏无疾而逝”。⑥诗系年乾隆十三
年(1748),敬梓48岁。《文木山房集》(以下简称《集》)卷三《赠真州僧宏明》诗
云:“十三失母恃”,可知敬梓十三岁丧母。因此,不论在敬梓丧母之前或之后,霖起纳
程温为妾,程温正当风华正茂、生育旺盛之期。尽管霖起年近五十,仍可生育。遗憾的是,他俩同居十年左右,竟然也未生子女!这也许是霖起直到临终之前,也没将她扶正
的原因。再结合霖起原配夫人情况,正好说明霖起生理本有缺陷,不能生育,敬梓只能
是他的嗣子。
2、吴敬梓自道“吾鲜兄弟”,却又有“伯兄”。
敬梓之姊去世,请友人程廷柞作《金孺人墓志铭》,文中“吾鲜兄弟,姊又无子”。
是借用敬梓之语。对“吾鲜兄弟”理解为“我无兄弟”,即独生子,公认无疑。可是
在《集》卷三中,载有《伯兄自山中来,夜话山居之胜,因忆去秋省兄未及十日而别,
诗以志感,得二十韵》诗,依据古人行文体例,直书“伯兄”,不见名字,必为“胞
兄”,今天呼唤亲兄仍然如此,不改旧习。如果不是胞兄,就出以“从”、“堂”等字
样,或冠以名字,以示区别。这可征信于他写吴擎:《集》卷二有《九日约同从兄青然(桨)登高不至》,卷三有《酬青然兄》,卷四有《贺新凉》词,题下自注:“青然兄
生日”,《百字令》词,题下自注:“天宁寺僧舍见青然兄题壁诗”,只是在词中自注: “兄应博学鸿词科入都,余时亦被荐,故云。”因题下己注,承接上文省去“从”字。
两相:对比,径谓分明,足见他有“胞兄”,绝非独子。但“吾鲜兄弟”出自敬梓之口
“伯兄自山中来”又出自敬梓之笔,构成惑而不解的矛盾。之所以产生如此奇怪事实, 正是由于霖起只是他的嗣父,他还有生身之父。对嗣父说,他是独子,没有兄弟,对生
父说,他还有伯兄。如果肯定吴敬梓的父亲只有一人,就不能释解如此矛盾事实。而“吾鲜兄弟”的敬梓,果真为霖起亲生,那他也就无“伯兄”,而“伯兄”既不出自霖起,
霖起也就不是敬梓的生父。
3、吴霖起遗产惨遭争夺之根源,端在无亲生之子。
敬梓的从兄吴巢《为敏轩(敬梓)三十初度作》诗云:“浮云转眼桑成海,广文(指
霖起)身后何喳含!他人入室考钟鼓,怪鸽恶声封狼贪,……外患既平家日削,豪奴
押客相钩探。”证实了确有遗产剧烈之分争,且时间正在霖起谢世不久。如果霖起确为敬梓生父,那么,在霖起死后,立即爆发一场遗产的争夺战,不但罕见,也不可能。试
析如下:1)吴敬梓不能安享遗产,并非由于霖起身后分家之故。所谓“族人倚仗人多势众,肆无忌惮地提出了分家的要求。····一场瓜分和侵夺遗产的战争爆发了。”⑦是错误的。一般地说,封建社会的富豪之家,在父母去世之后往往为遗产的分配而掀起风波,这多发生在兄弟众多或几世同堂的大家庭里。敬梓的家庭属于此类情况吗?答日:
非也。因为在父亲霖起去世(1723)⑧时,祖吴旦卒(1674,1680)⑨曾祖国对卒
(1680)L,已有四、五十年之久。曾祖国对的遗产再分配,至少在霖起青年时已经完
成,而绝不致拖至身后。昊架诗所云“他人入室考钟鼓”,意极明确:不是同家,而是
他人,是各立门户。
(2)此外,封建大家族往往辟有庙地、养老田等公地,如属这部分财产,以敬梓
的人格和气度,绝不肯贪得,更不会霸占。实际上,这场争夺战令他悲愤异常,及至十
年后作《移家赋》,仍然痛心疾首地说:“君子之泽,斩于五世,兄弟参商,宗族垢
淬。”对此,主持公道的从兄昊集也深感愤慨,说他遭受“怪鸽”“封狼”的,’P卜患”可见敬梓只不过依据家规族法获得那份应得的财产,岂容强夺豪取。
(3)这场夺产战,敬梓始终处于旋涡之中。但夺产斗争只是单向的,敬梓是受害
者。所谓“另一方面,他又是二房无渤的亲孙,……出继后虽不再有继承权,但先人的
遗赠、血亲间的不动产以外的授受仍是可能的。……敬梓既已过继出去,就和二房无干涉,不能再来均占物质利益。”@这是绝无可能的。毋庸多言,这与敬梓豪爽仗义、乐
于施舍的秉性,大相悖逆。
以上三点既不存在,那么,霖起身后,敬梓为何遭此劫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