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东莞军分区后勤部丰田指挥车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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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处理:
21.1.1投标文件的数量不足或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采购要求;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东莞军分区后勤部丰田指挥车
2.采购编号:东采询〔2008〕55号
3.采购内容:丰田指挥车1台
4.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5.购买询价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4楼B区410。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生产或经营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有能力提供询价文件规定的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3.2供应商须具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或产品经销代理证明。
3.3东莞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需提供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维修服务点的证明;
3.4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7.询价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若对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向采购中心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4楼B区410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无论是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中心都将于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该澄清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询价文件的修改
8.1询价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中心可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询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询价文件和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6.2.1唱标信封(一份)必须单独密封包装。
16.2.2 价格、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一正五副)可一齐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包装。
16.3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
16.3.1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唱标信封除外);
16.3.2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价格、商务、技术和唱标信封等);
2.定义
投标人: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及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本招标文件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
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合同:指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询价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
4.2所有汽车都必须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如属进口汽车,还需具有国家进出口商品检测合格证明。所需资料齐全。
5.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一切与准备和递交之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5.2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3本次招标,采购中心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的投标文件。
15.2唱标信封一份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唱标信封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4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5.5投标文件必须是书面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是属于投标人自己制作的,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17.3报价截止后,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17.4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中心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东莞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东采询〔2008〕55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东莞军分区后勤部
丰田指挥车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东莞军分区后勤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东莞军分区后勤部丰田指挥车进行询价式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15.6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和漏页的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
16.2投标文件应采用下述方法进行包装:
10.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1.2.2 授权委托书;
10.1.2.3谈判承诺书;
10.1.2.4 报价人资质证明文件;
10.1.2.5交货时间:
10.1.3 技术部分文件
10.1.3.1汽车的详细配置清单;
10.1.3.2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10.1.3.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优惠条件或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详细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4楼B区410
邮政编码:52百度文库009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622
传 真:0769-22805622
网 址:dggp.dg.gov.cn
电子信箱:dggp@dg.gov.cn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的供货和服务等采购。
21.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1.3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报价方案是可选择的;
21.1.4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21.1.5投标人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或必要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开标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9.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10.1.4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0.1.4.1报价总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0.1.4.2.谈判承诺书的复印件;
10.1.4.3.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1.4.4.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10.1.5投标人需提供车辆的彩图。
10.2 供应商须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资料,提供不详或不实的投标文件无效。
12.3以上报价含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4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2.5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2.6本次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超过一个报价的报价无效。
13.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9.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20.开标
20.1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6.3.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年月日时分以前不得开封。
16.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6.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8.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9:30。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2.1本次采购,投标人须就所有货物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2.2报价应包括:车身价(不用上牌);
注:报价要求以《用户需求》的配置及性能要求为准,并须在报价清单上详细分项填报各项费用。
20.3 开标程序:
20.3.1由采购中心主持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0.3.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中心委托的监督部门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报价人不得以其它顺序重新组合:
10.1.1 价格部分文件
10.1.1.1报价总表;
10.1.1.2汽车详细配置及报价清单
10.1.2 商务部分文件
二、
6.询价文件的组成
6.1询价文件包括:
6.1.1 采购邀请;
6.1.2供应商须知;
6.1.3用户需求书;
6.1.4投标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6.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7.报价截止期
17.1本次采购的报价截止期为2008年12月29日上午9:30。
17.2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3.5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所有汽车均需上门交货,均需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东莞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必须按照使用方要求的地点进行验车,所需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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