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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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本公司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制度、制度中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公司驾驶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二、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三、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周期记分为20分。得20分为优良,15分为合格,10分为基本合格、5分一下为不合格。
四、相关违章行为扣分分值:
(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因乱收费被投诉、违章拼客被投诉、拒载被投诉、甩客被投诉,经调查属实与乘客发生严重纠纷的;
3、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4、有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驾驶员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
3、未配合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的;
4、将营运车辆移交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营运的;
5、有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1、驾驶员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2、因乱收费被投诉、违章拼客被投诉、拒载被投诉、甩客
被投诉,经调查属实与乘客发生纠纷的;
3、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4、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5、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五、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2、乱收费被投诉、违章拼客被投诉、拒载被投诉、甩客被投诉的;
6、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
7、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
安龙县宏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