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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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一、概念

“差”就是为他人(自然人和法人)办事的行为,“旅”就是从甲地到乙地的过程。“差旅费”就是受差办事发生的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的费用。

按此概念理解,工作人员城区办公或乡镇人员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务不是出差行为,不能报销差旅费。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就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行为和费用管理进行规范的文本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仅对县级单位进行规范,而且对乡镇单位进行规范。

二、现状

我县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7年,这期间我县未制定过新标准,但是上级单位和相临区县2009年前后相继推出过新标准。我县1997年标准已严重不符合目前实际(生活费和公杂费包干补助,县内3.5元、县外市内6元、成都10元,深圳30元),因此我县推出新标准很必要,很迫切。

三、目的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目的有三个,一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特别是异地开展工作;二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行为和费用标准;三是强化公用经费管理,在保障公务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四、依据

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总依据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规范及相关财政法规。

财政部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参考和依据的因素有5个:地区、级别、项目、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还要参考上级和相临地区标准及相关规定。

五、内容

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共8章31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6条,说明差旅费概念、内容、制定依据和参考因素、规范对象等。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相距较远的两地间交通费)共4条,说明城市间交通费的概念、标准及相关事项。

第三章“住宿费”共3条,说明住宿费费的概念、标准

及相关事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共3条,说明伙食补助费的概念、标准及相关事项。

第五章“公杂费”共3条,说明公杂费的概念、标准及相关事项。

第六章“报销管理”共5条,说明差旅费报销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监督问责”共3条,说明差旅行为及费用报销的监督规定,阐述违规情形及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共4条,说明办法解释权属、执行时间等上述条款未曾说明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的内容包括4个部分费用:1、城市间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补助费、4、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出发地与目的地间按级别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作,凭票在标准限额内报销。具体等级情况如下:

县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按级别选择住宿,凭票在限额内报销,住宿费标准不仅规范县内出差人员,而且规范县外单位到仁寿出差人员。

具体限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出差的工作人员以每人每天100元为限额,在限额内凭票据实报

销;县内出差的工作人员在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伙食团免费就餐,不报销伙食补助费;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在单位伙食团就餐的,以每人每天80元为限额,凭票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县外出差,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

公杂费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短途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市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六、特点

与原有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如下特点:

(一)、新办法更加简明扼要,简化了“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条款,删除了“调动、搬迁的差旅费”条款。

(二)、新办法更加注重执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增加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条款,强调领导审批和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责任。

(三)、新办法取消了入住定点饭店宾馆的规定,明确了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目的地标准报销,更加适用。

(四)、新办法减少了出差人员级次分类,提高了报销费用标准,更加符合实际。

(五)、与上级单位和其他区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比较,我县管理办法还有两个特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内出差到目的地单位内部伙食团免费就餐,不报销生活补助费,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外出差时,县内出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时,在标准限额内凭票报销生活补助。上述规定符合目前实际,便于堵塞漏洞、压缩差旅经费支出、简化交款和相关帐务处理手续。

七、要求

必须仔细阅读《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充分领会各项规定精神(不仅要搞清楚费用标准,而且要搞清楚报销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细则(参考本办法和已停用的包干使用办法)。

在细则中明确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明确先审批后出差的工作程序,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报销时必须附出差审批单。

在细则中要明确本单位差旅费用标准。单位差旅费用标准不能突破县上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要低于县上标准。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确需报销的需附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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