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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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保险责任有

哪些

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国务院颁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

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

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

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

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

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

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交强险的

赔偿范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

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

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二)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1. 对伤害对象的限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造成的以下特定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

产的损失。(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

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2.损失原因的免除对于下列情况,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均不负责赔偿:(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7)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9)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3.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有:(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精神损害赔偿。(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5)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以上内容就是我对“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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