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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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以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属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其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中的用于非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依法抵扣。

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额(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面税额的,应按增值税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某国有工业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根据该

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银行存款1404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

原材料600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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