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钢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钢管桩工程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项目22#~35#钢管桩工程,以甲方确认后提供的施工图、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内容:
(1)桩机进场及设备拆装、退场;
(2)钢管桩采购、运输至施工现场;
(3)管桩施工、成孔、桩位放线等;
(4)配合甲方为桩检测单位提供桩机;
(5)施工完成后泥浆的清运及施工场地的清理。
4.工程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承包,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运输、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或成品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保修、包施
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4.2.本综合单价包干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
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内,由乙方向税
收部门缴纳。
4.4.工程结算时,按照综单价合包干及结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5.设计图纸: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一式三套。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工程暂定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7.1.此总价作为本工程的暂定总价,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其中:
(1)压力灌浆微型钢管桩①,钻孔直径Φ220,内置Φ165*6mm钢管,钢材强度
Q345B,内灌32.5R水泥浆C30,入中风化岩2.7m~7m,或微风化岩0.6m~2.5m,。
综合包干单价为¥500元/米,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每米,暂定工程量为米,
工程量按实结算。
(2)桩机进退场费按¥3000元/台包干,该包干价已综合考虑桩机场内中转费,桩机场内中转费不另计算。
7.2.结算办法
钢管桩结算总造价为综合单价乘以相应有效桩长,有效桩长的计算办法为:
实际桩长=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工程量以甲方工程师现场确认为准。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乙方完成5000米桩工程施工,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计¥元
(大写人民币元);
8.2.乙方累计完成15000米桩工程施工,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计
¥元(大写人民币元);
8.3.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检测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
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及竣工资料及完成结算后15天内,甲方支
付乙方至累计结算总造价100%的工程款;
8.4.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
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工期:
9.1.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
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
9.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单为
准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以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
过甲方组织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验
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
10.人员
10.1.甲方项目经理:
10.2.乙方项目经理:
11.其他约定:
11.1.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仔细勘察现场,充分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及电力负荷不足
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备用发电机、水池等相应措施,以确保市网停电停水
及电力负荷不足时能正常施工。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2.通知
12.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12.2.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2.3.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3.附件
13.1.附件1关于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约定13.2.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
13.3.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3.4.附件4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13.5.附件5工程预算清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4.甲乙方一般权利义务
14.1.甲方权利义务
14.1.1.甲方项目经理为甲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
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
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并对乙方的单位、施工班组进行进场前资格审查(甲
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直至合同终止);甲方同时委派监理公司监
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4.1.2.甲方提供现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人员架构给乙方。
14.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4.1.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14.1.5.甲方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
14.2.乙方权利义务
14.2.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4.2.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
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4.2.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
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14.2.4.乙方办妥按地方政府要求所办理的施工手续。
14.2.5.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
破坏。
14.2.6.每月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书面报送施工月报及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
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
不予支付下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4.2.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
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