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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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1目的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1.3. 3职责
(1)3.1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3.2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
(3)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4. 4管理内容和要求
1.4.1. 4.1总要求
(1)4.1.1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2)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1.4.
2. 4.2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1.4.
2.1. 4.2.2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的职责
(1)4.2.2.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
(2)4.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3)4.2.2.3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4.2.2.4负责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4.2.2.5组织制定、修改、审订安全技术规程,对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6)4.2.2.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给予表彰奖励。
(7)4.2.2.7负责对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4.2.2.8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4.2.2.9制订的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安全
紧密挂勾。
1.4.
2.2. 4.2.3副经理(或相当于副经理)的职责
(1)4.2.3.1协助经理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对主任负责。
(2)5.2.3.2组织并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
出的事故隐患负责落实解决。
(3)5.2.3.3负责审批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5.2.3.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做
好施工与验收工作。
(5)5.2.3.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
(6)5.2.3.6负责组织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对安全措
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并负责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检修中安全
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实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7)5.2.3.7对在生产现场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它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和解决,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8)5.2.3.8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4.
2.
3. 5.2.4厂长、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厂长、车间主任)的职责
(1)5.2.4.1对所领导的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月、周主持召开厂、车间安委会会议,每月、周至少组织一次厂、车间安全检查。
(3)5.2.4.3针对厂、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厂、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对本厂、车间安全防护设备、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4)5.2.4.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5.2.4.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6)5.2.4.6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7)5.2.4.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三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8)5.2.4.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标准。做好女工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