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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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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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细则

为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建立运行程序与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的法律及规章条款

1、经济合同法;

2、劳动法;

3、建筑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5、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二、劳动管辖

凡在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参与施工的农民工一律由银川仁立劳务公司管辖,工作超过三个月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三个月内的签订临时合同。

三、劳动报酬

各工种按照技术等级及证照和实际水平,参照市场价分别订为综合薪酬和分支分项薪酬,二者取其一,并在签订合同时分别注明,综合薪酬包括了各项保险费,由领受人自己决定缴纳,分支分项需做特别费用及标准的约定。

四、流程

(一)、施工合同签订

1、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出专项条款约定,划分责任,明确各方在工程节点,结算程序,工资比例、工资总额、支付总比例做具体规定。

2、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总价或具体工程进

行约定。

(二)、施工方案

由工程部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管理、时间、比例、数额预算进行编制说明。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仁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仁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仁立劳务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根据不同情况,签订不同合同。(四)、仁立劳务有限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仁立劳务公司是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公司,仁立劳务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逐条落实农民工应尽义务和权益。同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审核身份,简单体检,发放进入现场许可证。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五)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工资比例核算。

工程款支付实行农民工工资比例另列制,从项目报支付工程款时就对已完工程量、人工费比例进行注明。

(六)、工资发放

1、各施工队制作农民工工资表,每月3日将上月考勤表及工资表一式三份报项目部,工资表内容应包括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对已完工作离开项目部的农民工,各劳务队按上级报公司未发工资人员的详情备案。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每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表报财务部。

3、每月20日,财务部对农民工工资实施发放,将提供银行卡号的农民工工资打入银行卡中,没有银行卡的进入施工现场直接发放现金,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上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不容许他人代签,签字后的工资单财务部留一份备案,项目部留存一份,施工队自留一份。

4、安全管理部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部门,对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监督。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

每次支付工资后三日应在项目部或各施工队所在地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农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八)、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制

项目部对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实行笔笔备案。

五、相关说明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律实行身份备案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健康状况、从事工种、所在班组负责人、籍贯、家庭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备案各单一式三份,报公司、项目各一份,自存一份。

2、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凭许可证实行日、月录入制,有条件的现场可安装摄像设备,数据每月一存,有效期两年,并同农民工工资月详单一起封存备案(财务与工程部门)。

3、各施工队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造价款的2%做为工资保证金,上缴总承包单位,施工队发生拖欠时,总承包单位动用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各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六、监督考核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队承包人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认真把好工程节点结算关,做到成本准确,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多支重支劳务费用、监督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各合同主体必须首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

4、为妥善及时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聘请各劳务队1-2人为廉政监督员,调解监督结算支付程序的透明,确保农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项目部各劳务队伍承包人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克扣者、超过比例、不透明的进行经济处罚和清场处理。

6、劳务队若出现恶意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追究侵犯集体财产责任。

七、申报

不论工程款到账与否,工程节点结算、农民工工资结算,申

报支付手续不得停止,按时按要求上报公司各主管进行审核。

八、责任

1、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倾占的行为,及时向公检法劳

报案,留取有效证据,协助受害人主张权利和维护公司的利益。

2、对于需进行返工维修的工程所产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及罚

款要在发放工资前处理完费用。

九、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队,必须

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给予有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2、项目经理错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班组长

等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负责人担全责。

3、若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凭结算支付证据进行主张,不

得给公司造成影响。

本细则为集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补充部分,如有冲突条款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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