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高考满分作文训练:作文微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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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考满分作文训练:作文微写作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微写作1——开头训练
要求引用材料,分析材料,提出观点,写成凤头而不是猪头,短小精炼。
法无情却有理
沈阳市第一二○中学高二13班
第一段:开头
01.邹莹莹高二13班
近日,大学生小闫因私养丙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而被捕入狱判刑十年。十年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重要的。但是无情的法却将小闫的人生起点拉入深渊。许多人为此鸣不平,认为法律不应如此无情。而我认为,法虽无情,但却有理。
02.杜晶晶高二13班
大学生小闫与朋友掏鸟窝并将鸟高价卖出,却不料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因非法猎捕罪被判刑十年。或许有人说,十年牢狱足以毁坏人的一生。可在我看来,公民不能因为是法盲而逃之夭夭。法盲不是减刑的借口,法律高于一切,法律至上。
03.沙莹高二13班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自己掏出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转手卖给他人而获刑十年半。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学生,人生由此转入黑暗,不禁令人惋惜。他真的就应该得到这样的惩罚吗?我认为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也要有温度。
04.李雨晴高二13班
大学生小闫在家门口发现了一个鸟窝,与朋友将抓鸟的照片放到网上贩卖获利1200多元。后来得知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二人因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此事一出就引发不小争议,我认为小闫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对的,应处以惩罚以警示大家,可一个人能有几个十年,这十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在处以法律的惩罚时也应注重情法交融。
05.王艺琳高二13班
小闫与朋友掏鸟卖鸟后获利1200多元,而他们掏的这种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与朋友因此获刑十年。小闫父亲和网友认为十年牢狱判的太重,足以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但我认为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06.岳也高二13班
该不该法律之上,抛弃人情?近来有这样一件事引发大家的争议:大学生小闫与朋友将自家大门外的鸟窝的12只鸟掏出来并卖了1200元,他们为此换来了十年的牢狱之灾。网友们以“不知者无罪”为其开脱,认为10年刑罚对于大学生过于沉重。而我认为,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看待此事。
07.刘一潼高二13班
大学生小闫因掏自家门前鸟高价出售,但因此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被捕入狱十年。十年刑狱毁一生,纷纷扬扬惹众论。但我认为,法律就是一根高压线,不要轻易触碰。因为没有人会为你高举的无知买单。
08.范则名高二13班
大学生小闫与同学掏鸟高价贩卖,却不知自己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因此获十年重刑。有人说判刑太重没有人情。但我认为法虽无情,而人不能因为无知而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凌驾于其上。
09.张航铭高二13班
大学生小闫与朋友掏鸟售鸟并卖出1200元高价。因为不知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获十年牢狱之灾。有的网友说掏鸟并不是大错不至于判这么重刑罚,何况是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但是我却认为法律凌驾于万人之上,法律至上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治人的法则
10.刘那高二13班
小闫和朋友掏鸟并加以出售,最后因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十年。虽然小闫和朋友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但毕竟触犯了法律。有人认为十年刑罪太重。但我认为这足以给众人以警醒,给小闫和朋友以警戒。法虽无情,却有理。
微写作2——片段练习:(要求运用排比、反问、名言)
01.王艺琳高二13班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如果小闫因不知法而减刑,那么将来是否会有更多的人以此为借口来逃之夭夭,成为漏网之鱼。如果陈世峰因不知法而减刑,那么谁为江歌的死负责?正义将永无伸张之地。如果贪官因不知法而减刑,那么谁来惩治那些压榨百姓的恶魔?百姓生活或许更加疾苦。
02.邹莹莹高二13班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的确,法律在社会中的功用是制约、是平衡、是规定、更是明理。任何国家想要和平都必须要
有一把衡量正确与否的标尺。这把标尺一旦固定就永远不能移动。这把标尺一旦固定就永不能移动,这把尺便是法律之理。假若因为人情而撼动了理,那么谁为无辜丧命的人来悲伤?谁为财产的损失而负责?谁又为珍稀动物丧失生存而怜惜?法必无情,法必有理,这句话由此可见是极为正确的。
03.岳也高二13班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若站在人情的一方看,十年的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未免过长。这十年会使他们的一生毁掉;这十年会使小闫失去体验青春的机会;这十年会使他们的精神世界彻底崩塌,这未免过于残酷。可若站在法律的一方看,这样做制止了歪风邪气,维护了国家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是法盲而减免惩罚,那样会出现更多的“小闫”。
04.徐秋文高二13班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否认的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法律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人情纵衡的当代社会,法律好似一堵坚固的墙,阻挡了沙砾与碎石。可是,再坚固的城墙也都会有大门,而理则是法律的大门。一个无理的法就没有大门,一个没有大门的城市必成为一座空城;一个无理的法,怎能去服众?因为它本身就是不合乎人们心中的法度。一个无理的法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法,因为它本身就就是统治者的工具,一个工具又怎能去衡量人的行为?它有的只是压迫和约束。所以一部完好的法律虽无情,必有理!
05.杜晶晶高二13班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矩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胡适如是说。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如果因个人感情而同情小闫的无知,那么其他人也会以他的例子为借口去做更严重的违法事件;如果因为道德而不讲规矩,那么小闫或许会变本加厉。如果总会有所谓的“道德情感”给与他台阶下,那么这真的是理想中的道德吗?显然,不是。我们不能因为道德绑架而放弃法律。因为法律如山,法律至上。
06.沙莹高二13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