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供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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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资管理制度
一、定义
(1)承供商:领用甲供物资并进行施工使用的单位;
(2)供货商:甲供物资的生产、供应单位;
(3)甲供物资:是指由我公司直接采购产品,承供商负责安装的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等。

二、实行甲供的物资要遵循的原则
(1)对工程的成本有重大影响;
(2)质量不易控制,对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
(3)对项目的品质与销售有重大影响;
(4)方便进行现场核量及数量控制;
(5)便于集中采购。

三、甲供物资应供量的计算
(1)对存在甲供物资的工程合同,成本管理中心要认真计算工程量,确定合理的
损耗率,从而形成明确的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也
作为确定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数量的重要依据;
(2)甲供物资损耗应计入应供量中,实物工程量中不得再计算损耗;
(3)甲供物资的损耗率应区别不同的材料、施工方法分别确定,在应供量清单中
分别列明实物工程量、损耗率、损耗量、应供量。

应供量=实物工程量×(1+
损耗率);
(4)成本管理中心要在工程招标阶段即介入应供量的计算工作,确保甲供物资应
供数量的准确性;
(5)严禁拖延到结算时才计算应供量。

四、甲供物资应供量
(1)原则上甲供物资合同中的物资采购数量应该与工程合同中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包括
修订的)中的应供量保持一致(签证变更增加或减少量应在采购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
(2)涉及多个标段承供商领用同一供货商的同种物资,物资合同应该需与各标段的工程合
同一一对应。

五、采购样板
(1)材料及设备的选型虽本应是设计范畴,但在成本控制的前提下,应多从成本管理的角
度来指导设计选型。

项目后期选型不能突破成本批复时通过的交付标准;
(2)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某些主要材料,其质量、价格或者观感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或整体
效果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需要确定实物采购样板,以作为招标及验收依据。

如不具备确认整体样板的条件,可以将整体样板中的主要材料分项进行样板确认;
(3)采购样板至少应确认一套,交项目部保管,供项目部和承供商物资验收使用。

样板一
般由供货商免费提供,需计取费用或当作供货数量一部份的,供货商须在确认样板前提出;
六、甲供物资供货计划
(1)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供商,须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甲供物资供货周期,提前向项目工
程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到货时间的精确程度要求为误差不得超过十天。

需求计划由承供商填写《甲供物资申请表》(附表1:《甲供物资申请表》)由承供商项目经理签发,报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形象进度及使用部位进行复核确认,交由项目成本部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交由采购部;
(2)采购部根据承供商物资需求计划,与供货商洽商或修订物资供应计划,并将确定的《甲
供物资申请表》发给供货商要求按时供货;
(3)承供商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过剩的,如采
购合同未作规定,则成本采购部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供商
可继续向成本采购部申报需求计划,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承供商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一周内向成本采购部
发出物资增减请示,延误责任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七、到货准备
(1)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在第一次上报甲供物资申请表时,一并要求承供商提供甲供材料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等(附表2:《甲供(设备)入库单》)。

合同中有关供货计划及验收标准的内容由采购部整理送交使用该物资的承供商;
(2)首批物资到货前一周,承供商应准备好仓储场所。

项目部和供货商将现场查看仓储的位置和条件。

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供商应配合完成;
(3)项目部、供货商、承供商应共同确定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八、物资卸货及看管
(1)除供货商负责安装的物资以外,其他物资的卸货均由承供商完成;机电设备、洁具等由供货商负责卸货到总承包和承供商指定地点,均不包括二次搬运;
(2)供货商到货时间需与承供商、项目部提前沟通。

承供商应组织足够的人力参加卸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
(3)承供商对其使用的物资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护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

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承供商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机电设备的承供商,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九、验收、接收
(1)首批到货的物资验收由采购部组织进行,项目工程部、监理、承供商接收人员参加。

采购部将重点介绍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

以后分批到货的物资由项目工程部、监理和承供商共同验收;
(2)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外观特征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数量。

物资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3)承供商承担对物资质量的检查责任。

承供商在开箱(封)启用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物资,并立即报告采购部:
1)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2)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
3)箱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4)缺少附件、配件
(4)成本采购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

反映现象属实的,由采购部向供货商交涉。

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承供商应暂停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供货商承担责任,承供商不负责任。

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应先行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5)承供商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物资存在“本条第(三)款”现象且经证实的,则承供商应承担该批物资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物资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承供商对使用该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6)承供商于开箱(封)时箱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采购部,待成本采购部会同供货商鉴定责任;
(7)物资通过验收后,即视为采购部已将物资交付承供商使用。

承供商接收人员应向供货商签署物资验收、接收凭据。

供货商、承供商、我公司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共同签署(附表3:《甲供材(设备)出库单》;
(8)承供商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在竣工后业主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业主。

供货商须凭已签署的验收、接收凭据向成本采购部申请货款。

承供商应自存一份
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成本部及供货商结算物资数量;
(9)供货商负责安装的物资,其验收与接收由项目部负责、成本采购部参与。

十、物资使用
(1)成本采购部根据工程合同向承供商提供的物资仅供承供商使用,未经采购部同意,承
供商提供给其它承供商或与业主有关的其它单位使用的物资将不被认可,成本采购部将按该承供商实际接收的物资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抵扣工程款;
(2)承供商应小心使用物资。

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采购部安排供货商现场指导。

因供应商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采购部不负责退换;
(3)经采购部认可的退货,承供商应与供货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

承供商应在退货后一周
内将供货商签收、接收物资的凭据报送成本采购部,以便成本部与供货商结算货款,与承供商结算物资数量。

承供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报送成本采购部,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成本采购部已与供货商办理结算手续且付讫货款,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承供商应承担责任;
(4)承供商应对需退物资的包装完整性负责。

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导致供货商拒收的,
成本采购部不负责任。

十一、甲供物资节超管理
(1)成本采购部应该做好甲供物资的供货数量统计工作,每一批次供货完成,物资采购工程
师都应该立即进行甲供物资供货数量的统计、汇总工作,更新(附表4:《甲供材(设备)月统计报表》);
(2)供货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超供,要及时复核并预警,分析超供原因,若承供商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要将超供金额从承供商的进度款中暂时预扣;
(3)如确实是承供商的原因造成甲供物资的超供,甲供物资的超供扣款应该在同时间周期的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进行处理;
(4)如确实是由于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加工程等我司的原因而导致实际供货量超过应供量,
应及时计算物资供应量的变化,调整甲供物资应供量数据,避免台帐中的数据一直处于超供的状态;
(5)项目部要定期进行甲供物资使用情况检查及清理盘点工作,如发现承供商存在甲供材料
使用保存不当、施工浪费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同时应采取拍照、发函等手段保留证据,作为将来扣款的依据;
(6)甲供物资节约应在完工结算时计算确认,对于明显超过正常范围的节约,成本采购部应
该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分析原因;
(7)超供扣款的计价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对超供的部分应加收15%的管理费;超供扣款
按单项物资进行计算。

十二、结余物资管理每项合同完成后的结余物资应及时记录在案,由采购管理中心自行
编制,每季度末更新一次。

更新的明细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存档备查。

附表:
附表1:《甲供物资申请表》
附表2:《甲供(设备)入库单》
附表3:《甲供材(设备)出库单》
附表4:《甲供材(设备)月统计报表》
3.甲供材(设备)
入库单.xls 2.甲供材(设备)
出库单.xls
4.甲供材(设备)
月统计报表.xls
1:《甲供物资申
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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