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早期科技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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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科技成果转化或者说科技创新创业分三个阶段:实验室技术投资孵化阶段、产品的商业化阶段、产业化阶段。通俗的来讲,我们将科技创业的早期项目的投资称为浅水区、中水区和深水区。我们主要是做跟深水区相关的业务,也就是说我们投资和孵化的项目大部分都是实验室的技术。

官方公布我国现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在15%左右,实际成功率远低于这个数据,说明在整个非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其实有很大的问题。我们把它整个过程进行了阶段划分,比如实验室阶段、工程化阶段、商业化阶段,我们国家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化和产业化阶段的服务其实是缺失的,也就是大量的技术只在实验室阶段所存在。我们现在投资的项目,大量都是从实验室技术这个阶段过来的。但在实验室技术阶段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比如说技术、产业和商业化的结合中间是有断层的。原因是技术人员无法判断未来技术的商业化路径。再者就是技术人员在创业的过程中,他虽然拥有技术,但缺乏商业化的头脑,所以在团队搭建、技术突破、市场验证方面都有很多问题。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你投资实验室阶段这样的技术,在你要公司化运营时就会发现这样的技术,在专利方面和知识产权方面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很多的技术其实是和高校科研的团队发展发明有关,那么这个归属权就可能出现问题。

这就是说我们在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早期项目投资的时候,首先会面临的就是怎么去梳理科技技术的所有权和处理技术专利的问题,然后才会考虑到未来的商业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公司和企业在做这样的服务,这也是我们所希望的。因为我们投资机构,也希望和更多的这样的企业来进行合作。这个过程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而不是投资机构可以去完成的。

国内大量的投资机构其实都在等项目的规模化经营,也就是说项目出来后再投资。但是如果没有市场化来做前面的两个阶段,那么整个技术的商业化转换将是不连贯的。因此我们做了一个创新研究,也就是搭建了一个协同创新应用的平台,那么这个协同创新的平台来做什么事情?就是来保证这些技术通过协同创新的平台,能够最终达到产业化应用。说起来比较简单,但其实需要做很多工作,国外像史太白和斯坦福国际研究中心,他们已经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但我们看到,国外的这个流程完全是市场化来做的,我们叫协同创新平台,在国外可能就叫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说科研的转移中心,这样的机构非常之多,大量的民营企业甚至一些大企业都参与其中,而我们国家其实还是很少有人在做。而且在做的过程中,其实是一个导向性问题,什么叫导向性的问题?就是你纯粹去帮企业去做专利布局,这是一个导向性问题。那么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就对专利或者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会有一些限制,或者会有一些导向性的方向。比如说这个知识产权或者这个专利,它是不是符合我们在这个产业化方向?你什么时候去做专利的布局,什么时候建专利的防火墙?什么时候去做专利的固化等等这些,其实在项目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们也在试着去搭建这样的平台来解决这样的问题。但我也希望更多的这种服务机构能够加入一起来做这件事情,因为大家各自的诉求是不同的。从投资角度来讲,我们可能更多的是看这个技术,它能不能够在产业化应用的各个阶段和节点,完成自己的资本固化,也就是说他是否能够给自己创造一个真正的资本的价值,包括一些门槛和市场竞争上的一些领先优势,这些是我们关注的。

科技投资不同于以前模式创新时代的投资,科技投资需要做更多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固化、人员配比,商业化布局等方面,但是必须做了充足的准备和工作,才有可能在国家的这次科技创新过程中取得一定优势。总结一下,我们在这方面发现的一些问题,第一个就是你

要处理好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所有权关系。在这一点的处理过程中,其实很难有标准化,一般都是个案。只有将这方面处理清楚了,我们才能投资。第二个就是知识产权的固化和布局。从投资的角度理解就是在工程化阶段时就要做知识产权的固化,因为我们所有的技术都是分散的,这些技术的分散会导向不同的商业化方向。但是商业化的方向,一旦用投资的眼光去确认之后,你就必须要回过头来去做商业化的知识产权的固化和布局,那就不是简单的是说我拥有多少项专利这么简单了,必须要完全去做整个在商业化路线上的布局,这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情。早做可能公司没有那么多的实力、人员和精力。晚做可能就来不及了,因此时机很重要。

其实我国科技部已制定行政规章,规定科技计划项目除另有约定之外,项目承担单位享有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项目完成单位享有对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使用、许可、转让等所有权利。这一规定有效地调动了公共科研机构形成、使用、转让知识产权的积极性。部分大型计划项目是多个研究机构协同合作,联合研发,科研成果需整合集成之后才能形成可能供企业接受的系统技术。这种项目若不事先约定其相对集中的权利归属,就会造成知识产权分散。企业在受让时就会面对多个主体进行谈判难度很大甚至无果而终。

所以在创业初期,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不能马上为企业带来直接的利润,但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未来无谓的损失和风险,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建议大家在进行产品研发和业务构建的同时,也要做好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创业维艰,希望上述有关于创业初期知识产权保护的介绍能够对创业路上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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