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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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学校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确保学校的决策科学、公正、高效。

二、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学院院长、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并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任命。

校务委员会主席由校长任命。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长远发展。

2.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科设置、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

3. 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和效果。

4. 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5.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四、权力1. 校务委员会具有最终决策权,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4. 校务委员会有权邀请校外专家和学者参预决策和咨询。

五、运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秘书处提前确定,并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主席签署,并及时向全校发布。

5. 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归档管理。

六、保密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内容属于学校的机密信息,委员会成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或者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

七、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并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生效。

八、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为校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学校的决策机制科学、公正、高效,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前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本章程旨在确立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保证学校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2.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各利益相关方自行选举或者指定。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

2.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

5. 评估和改进学校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流程。

6.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

7. 代表学校与外部机构和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校长主持。

2.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校长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3. 委员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决议的通过需获得多数委员的允许。

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和决议等。

5.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

五、补充规定1.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委员会,负责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校外专家或者顾问参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六、章程修改1. 对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绝对多数委员的允许。

2. 修改后的章程生效前需报请学校的最高管理层批准。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改和补充规定亦适合于本章程。

以上为校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编写。

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章程所称的“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区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的最高校务管理机构。

第二条定位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发展方向和目标,负责对学校的校务进行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职权委员会依法行使校务管理职权,具体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校务政策和制度;2.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录取工作、财务管理等;3.组织和协调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4.聘任和管理学校的领导团队,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5.聘任和评价学校的教职员工,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6.监督学校的资产及资源管理情况;7.处理学校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等。

第二章成立和组织结构第四条成立委员会由学校的所有者或代表学校所有者的机构组织成立,成立方式如下:1.学校的所有者或代表学校所有者的机构提出成立委员会的建议;2.学校的办学许可机关审核建议,并依法批准成立委员会;3.学校的所有者或代表学校所有者的机构制定本章程,并成立委员会。

第五条组织结构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办事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为学校的所有者或代表学校所有者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主席由主席团根据需要进行聘任。

2. 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各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委员会办事处委员会办事处是委员会的办公机构,负责委员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务组织、信息整理等。

第六条任期和换届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选举。

换届选举应根据学校规模、特点和需要进行组织,确保选举结果民主、公正、透明。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七条职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和考核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3.监督和支持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合法;4.监督和管理学校的财务预算、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5.监督和评价学校领导团队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6.监督和评价学校的教职员工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7.处理学校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8.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持联系与交流。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监督。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制定本章程。

二、组成和职责1. 组成: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校务委员会主席,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各自选举产生,校友代表由校友会推荐产生。

2. 职责:a. 重要事务决策: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重要事务决策,如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

b. 监督职能: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的决策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c. 沟通协调: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各方利益的代表,负责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d. 公开透明:校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其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接受泛博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会议机制1. 会议召开: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确定会议议程。

会议可以通过线下或者线上形式进行。

2. 决策程序: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商议,以多数意见为决策结果。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必要时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3.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向全体委员发送会议记要。

会议记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会人员、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四、委员任期和换届1. 委员任期:校务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 换届选举:委员任期届满后,应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由现任委员会组织进行,选举结果需经全体委员确认。

五、其他规定1. 会议秩序:校务委员会的会议应遵循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管理和调度。

2. 会议决议: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各部门应按照决议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异议并经全体委员讨论决策。

3. 保密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内部讨论和决策应保密,委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决策机构,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组成和职责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具体组成人数和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a. 审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b. 讨论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改进等;c. 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办学宗旨;d. 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的发展和改进提供参考。

三、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设主席,由学校领导担任。

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组织讨论和决策事项等工作。

2.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各成员。

3. 会议议程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向各成员发出。

成员可以提议议程内容,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4. 会议决策原则为多数通过,主席在会议上有一票否决权。

对于重大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决。

5.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提出的建议等,并及时向各成员发送会议纪要。

6.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准备,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1. 成员有权参加校务委员会的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2. 成员有义务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意见,保守会议讨论的机密性。

3. 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对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 成员应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

五、章程修订1. 对于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修订的章程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宣传和解释。

六、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和政策。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和高效。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席,副校长为副主席。

3.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全体教师和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充分体现各个学院和年级的代表性。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设置、教学质量保障、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

3. 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确保学校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4. 解决学校内部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团结。

5. 推动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提升。

6. 审议和决定其他与学校发展相关的事项。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 会议决议应经过多数委员的赞同方可生效,主席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决议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3. 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委员充分了解并做好准备。

4.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和推动特定议题的落实。

5. 校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会议记录和相关决策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

五、权责保障1.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在法律、政策和学校章程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校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校务委员会的委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4. 校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学校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布会议决议和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赞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充分听取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中校园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和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家长和学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中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委员会”)是高中学校的一项重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政策,负责协助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开展工作,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服务学生和家长群体。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三)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提供家校沟通平台;(四)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比例应占总成员的50%以上。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和任期原则上应遵循民主、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通过选举和申请评选等方式确定。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学校负责安排,并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校务委员会设学校领导小组、家长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和教师代表小组等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务。

(一)学校领导小组由校务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成员组成,负责协调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定会议议程,组织实施决策。

(二)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三)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学生的利益,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

(四)教师代表小组由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教职工的利益,提出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改进教学质量。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决议经过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组织开展家长和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加强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三)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师生关系和家校合作,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四)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五)提出关于学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和问题;(六)学校其他工作需要委托校务委员会负责的事项。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架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等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副校长为副主任。

三、职责和权限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招生计划、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

3. 审核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保证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行。

4.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5. 解决学校内部的重大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6. 建立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形象提升。

四、会议制度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2. 会议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提前通知预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决议需经过校务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允许方可生效,校长有最终决策权。

4. 会议记要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记录,经校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正式发布。

五、决策程序1. 校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

2. 经过初步审核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详细的调研报告和分析材料,供校务委员会成员讨论。

3. 校务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对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在讨论的基础上,校务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多数票决定议题的通过与否。

5. 通过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六、责任追究1. 校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对于违反职责的校务委员会成员,校务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向学校纪委报告。

3.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XX市XX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是由我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为了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校务委员会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校务委员会工作原则校务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校务委员会组织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校务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或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

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校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三级网络设置,班级校务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年级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校务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章校务委员会职责各级校务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章程。

二、校务委员会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事务处长、财务处长等学校领导组成,校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2.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教职员工、学生代表等参加会议,但这些人员不享有投票权。

三、校务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新学科专业的开设、重要项目的启动等。

3. 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

4.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审议和批准教学改革方案。

5.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学校的稳定运行。

6. 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1.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校长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需要有正式的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议题、决策结果和相关讨论内容。

4. 委员会的决策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主席在投票时享有一票否决权。

5. 会议的决策结果需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并通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五、校务委员会的评估和改进1. 学校每年对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委员会的决策效果、会议的效率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学校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对校务委员会进行评估,以提供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同意,并经校长批准后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

3.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校务委员会另行制定。

以上是关于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根据任务描述编写。

请您参考并核对,如有需要,可进行修改和调整。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高中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校高中阶段的校务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委员会是学校高中阶段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高中阶段的发展规划,确定教育教学目标,制定校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共同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与会委员必须占过半数以上。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章: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校务管理办法、决策学校高中阶段的发展规划、确定教育教学目标、审核学校各项规程和规定、监督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等。

第八条:委员会的权限包括:决定学校高中阶段的重大事务,批准重要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任免教职员工,制定学生管理办法,批准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等。

第三章:委员会的成员和选举第九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和秘书长。

第十条: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亲自领导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副校长担任。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由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委员包括学校各学科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

第十四条:委员的产生方法为:学科教师代表由各个学科的教师自行选举,学生代表由各班代表选举,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秘书长由学校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的运作方式第十七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和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校的专家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重要组织,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运作,制定本章程,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1. 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学校的日常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3. 审议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审议学校的人事任免事项,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5. 协助学校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权益。

6. 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声誉。

三、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

2. 校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包括各学院的院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人事处长等。

3.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校的重要合作伙伴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特邀成员,参与会议讨论。

四、校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长或主席召集。

2. 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一周发出,附带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确定,成员也可提出议题。

4.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应获得过半数成员的同意。

5.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结果。

6. 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发送,并归档保存。

五、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校务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和推进特定的工作项目。

3. 校务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顾问团队进行调研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4. 校务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工作报告,接受监督和建议。

六、校务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1. 校务委员会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和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 校务委员会应积极探索与学校内外各方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学校务委员会制度模版

学校务委员会制度模版

学校务委员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学校管理制度,为提高学校管理和运行效率,发展学校事业,加强学校与师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二条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规划。

第三条学校务委员会的任务是:(一)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务,如巨额投资、合作项目等;(三)审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预算;(四)提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重要职位的任免;(五)讨论并决定学校重大制度建设和改革事项;(六)审议学校内外重要合同与协议;(七)解决师生家长投诉和纠纷等事项;(八)其他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的任务。

第三章组成与人员第四条学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学工处长、财务处长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具体人数由学校法人确定。

第五条无论正职还是副职,都可担任学校务委员会成员,但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第六条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任命,任期与其校长任期保持一致。

第七条学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同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目标;(二)集体意识强,具备高度的公事公办精神;(三)熟悉学校的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四)廉洁自律,无过失行为。

第四章工作方式第八条学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

第九条学校务委员会会议按照学校法人制度进行,通过表决形式决策事项,优先采用共识方式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议程,明确会议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学术权威参与,就特定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和学术能力,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维护会议秩序,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第五章重要事项决策第十四条学校务委员会决策涉及学校发展、合作项目、制度建设和重大事务等重要事项。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校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机构,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 教职员工代表应包括各教学部门的代表,具体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进行确定。

3. 学生代表应由各年级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学生总数进行合理分配。

4. 家长代表应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推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学生总数进行合理分配。

三、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提出重大决策建议。

2. 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绩效。

3.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学校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推动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5.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四、运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委员会成员提出,经主席团审议确定。

3. 校务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参与讨论和表决。

4.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表决通过,校长具有决定性的表决权。

6.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的机密性。

五、评估和改进1. 校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校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对章程的修改和完善意见,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应当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理念相一致,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负责。

以上为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确保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的规范和有效。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构,将为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章程

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章程

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章程
一、会议职能
1.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4.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会议内容
1.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

2.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3.审议学校有关事项并作出表决。

4.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出席人员奉化龙津实验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
四、会议流程1.校长主持会议;
2书记向校务委员会成员通报学校相关情况;.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学校的建议;
3.书记对校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建议进行解答。

五、会议其他事项梁海江负责做好会议资料整理汇总。

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范本

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范本

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范本第一章绪论一、背景近年来,我校规模不断扩大,校务管理愈趋复杂。

为了更好地组织校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二、目的本暂行条的制定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加强校务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校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一、校务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决策建议;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方案和年度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 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工作落实;4. 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和政策;5. 监督学校机构、人员的运行和绩效;6. 推动学校内部改革和创新;7. 配合校长进行外事交流和学校对外宣传工作;8. 其他与学校管理相关的职责。

二、校务委员会的权限1. 可在校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2. 可以向校长提出决策建议,并参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3. 可以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4. 可以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5. 可参与校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策报告的编制;6. 其他根据需要进行决策和行动的权限。

第三章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与运作一、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亲自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专家学者可以担任顾问。

2.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具备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运作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2. 会议事项由校务委员提出,经过校长审核后确定。

3. 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决策的记录与执行。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策需要经过过半数以上成员的赞同才生效。

第四章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与效能提升一、工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2. 建立沟通渠道,保障校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根据《教育体制改的决定》和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需要,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法令,坚持办学方向,坚持教育改。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1)审议学校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2)审议教学、科研和管理改的主要方案;
(3)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校长提交的其他事项。

3.校务季员会中,有半数以上委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议的问题,建议校长立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会议。

对提交审议的问题,应提前作好准备。

第四条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理,形成文件;在审议过程中,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校长聘任,其成员包括委书记、副校长、委副书记、工会、团委书记和一定数量的对办学有见解有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

任期四年。

办事机构设在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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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
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

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

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

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

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
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经过。

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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