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各个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4.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主席和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三、职责1.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与教育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一致。
2.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 校务委员会负责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科设置、学术交流与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等。
5.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校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四、权限1.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校务委员会有权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要事项。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 校务委员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委员会成员提出,经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确定。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决定事项的通过。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由校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和保存。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忠诚度,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2. 校务委员会应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和政策。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推动学校的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主要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2. 学校的主要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负责人。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各个教职工组织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
4.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
5. 社会各界代表由学校邀请,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目标一致。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的财务预算、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等。
3. 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决策进行。
4. 评估学校的绩效,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5.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交流和合作。
四、权力1.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所有事务具有最终决策权。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3. 校务委员会有权任免学校的主要领导和重要职位的负责人。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
5. 校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担任委员。
2.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组织。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决议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
4.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5.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开。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团队审定。
2.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同。
3.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该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学校的决策科学化、高效化,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校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校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组成与任期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以及各学院的院长组成。
2. 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可再次连选连任。
三、职责与权力1.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要事项。
2.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校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合规和透明。
4. 校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项目和合作事宜,确保学校的发展与国内外高等教育的接轨。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各成员提出,经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确定。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投票表决,多数通过即为有效。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及时通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并加以执行。
5. 校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变更与解散1. 对于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2. 校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本章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3. 如有必要,校务委员会可以解散,但需经过全体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六、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前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本章程旨在确立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保证学校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2.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各利益相关方自行选举或者指定。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
2.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
5. 评估和改进学校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流程。
6.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
7. 代表学校与外部机构和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校长主持。
2.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校长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3. 委员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决议的通过需获得多数委员的允许。
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和决议等。
5.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
五、补充规定1.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委员会,负责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校外专家或者顾问参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六、章程修改1. 对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绝对多数委员的允许。
2. 修改后的章程生效前需报请学校的最高管理层批准。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改和补充规定亦适合于本章程。
以上为校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编写。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监督。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制定本章程。
二、组成和职责1. 组成: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校务委员会主席,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各自选举产生,校友代表由校友会推荐产生。
2. 职责:a. 重要事务决策: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重要事务决策,如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
b. 监督职能: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的决策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c. 沟通协调: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各方利益的代表,负责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d. 公开透明:校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其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接受泛博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会议机制1. 会议召开: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确定会议议程。
会议可以通过线下或者线上形式进行。
2. 决策程序: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商议,以多数意见为决策结果。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必要时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3.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向全体委员发送会议记要。
会议记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会人员、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四、委员任期和换届1. 委员任期:校务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 换届选举:委员任期届满后,应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由现任委员会组织进行,选举结果需经全体委员确认。
五、其他规定1. 会议秩序:校务委员会的会议应遵循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管理和调度。
2. 会议决议: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各部门应按照决议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异议并经全体委员讨论决策。
3. 保密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内部讨论和决策应保密,委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等职责。
校务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保障学校的民主、科学、高效管理,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组成与职责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校务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副校长担任。
2.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与国家教育政策相一致;(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科设置、学术研究计划、人事任免等;(3)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4)听取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优化学校管理的措施;(5)定期向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三、会议制度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的议程由校务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共同拟定,并在会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3. 会议的决议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成员赞同方可生效。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决定。
4. 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
四、决策程序1.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决策方案,并向校务委员会提交讨论和审议。
3. 决策方案应当包括问题的背景、目标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分析报告作为依据。
4. 决策方案的讨论和审议应当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布,并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龙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定位中小学执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之间关系、维护同学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合格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条性质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扬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第三条宗旨提升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确实保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组成1. 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人数为11-15人。
2.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一位由家长代表担任。
3. 执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视履职状况可以连任。
第五条使命1. 论证与决定。
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同学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与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必须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同学教育的建设性看法,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看法和建议。
3. 宣扬与协调。
向社会宣扬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同学的培养创造合格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制度1.审议提出的看法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看法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 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
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状况应通报各委员。
3.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
特别状况下,适时依舆情召开。
5. 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立会。
第七条机构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校办〔常务负责:校办主任〕。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科学、公正、高效。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事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等学校重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 校务委员会设立主席,由校长担任。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决策事项,并代表校务委员会向学校各方面负责。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政策相一致。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学科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
3. 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的决策和规定进行。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5. 确保学校的管理决策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四、权力1. 校务委员会有权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决策执行。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
3.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学校的管理有序、规范。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委员也可以提出议题进行讨论。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策需要形成书面文件,由主席签字并存档。
5.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同意,并报学校校董会备案。
2.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主席所有。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学校的决策和管理科学、公正、高效。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和背景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决策机构,旨在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学校的决策和管理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1.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财务预算、人事任免、教学改革等。
3.监督学校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4.制定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管理体系健全有效。
5.处理学校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三、校务委员会组成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席。
3.教职员工代表由各个职能部门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4.学生代表由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四、校务委员会运作方式1.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2.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委员提出,经过审议和表决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3.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重大事项需经过全体委员的允许。
4.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议结果和相关事项。
5.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落实。
五、校务委员会的运作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意见。
2.民主决策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3.透明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
4.高效运作原则:校务委员会应当高效运作,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责任追究原则:校务委员会应当对其决策负责,及时跟踪决策的执行情况。
六、章程修订和解释1.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校长批准。
2.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校务委员会主席有最终解释权。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和政策。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和高效。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席,副校长为副主席。
3.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全体教师和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充分体现各个学院和年级的代表性。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设置、教学质量保障、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
3. 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确保学校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4. 解决学校内部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团结。
5. 推动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提升。
6. 审议和决定其他与学校发展相关的事项。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 会议决议应经过多数委员的赞同方可生效,主席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决议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3. 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委员充分了解并做好准备。
4.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和推动特定议题的落实。
5. 校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会议记录和相关决策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
五、权责保障1.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在法律、政策和学校章程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校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校务委员会的委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4. 校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学校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布会议决议和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赞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充分听取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等相关事项,确保校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重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包括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教授等。
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
2.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任命。
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科设置、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等。
3. 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4. 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要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 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校长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担任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3.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经过过半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4.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特定的任务和项目的研究和推进。
5.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校内外的专家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与义务1.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2.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保守会议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具体内容。
3.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不得以个人利益为前提,损害学校的整体利益。
4.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保持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六、章程的修改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的讨论和通过,并报请学校董事会备案。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校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架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等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副校长为副主任。
三、职责和权限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招生计划、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
3. 审核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保证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行。
4.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5. 解决学校内部的重大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6. 建立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形象提升。
四、会议制度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2. 会议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提前通知预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决议需经过校务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允许方可生效,校长有最终决策权。
4. 会议记要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记录,经校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正式发布。
五、决策程序1. 校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
2. 经过初步审核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详细的调研报告和分析材料,供校务委员会成员讨论。
3. 校务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对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在讨论的基础上,校务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多数票决定议题的通过与否。
5. 通过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六、责任追究1. 校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对于违反职责的校务委员会成员,校务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向学校纪委报告。
3.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章程。
二、校务委员会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事务处长、财务处长等学校领导组成,校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2.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教职员工、学生代表等参加会议,但这些人员不享有投票权。
三、校务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新学科专业的开设、重要项目的启动等。
3. 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
4.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审议和批准教学改革方案。
5.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学校的稳定运行。
6. 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1.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校长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需要有正式的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议题、决策结果和相关讨论内容。
4. 委员会的决策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主席在投票时享有一票否决权。
5. 会议的决策结果需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并通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五、校务委员会的评估和改进1. 学校每年对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委员会的决策效果、会议的效率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学校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对校务委员会进行评估,以提供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同意,并经校长批准后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
3.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校务委员会另行制定。
以上是关于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根据任务描述编写。
请您参考并核对,如有需要,可进行修改和调整。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高中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校高中阶段的校务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委员会是学校高中阶段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高中阶段的发展规划,确定教育教学目标,制定校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共同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与会委员必须占过半数以上。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章: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校务管理办法、决策学校高中阶段的发展规划、确定教育教学目标、审核学校各项规程和规定、监督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等。
第八条:委员会的权限包括:决定学校高中阶段的重大事务,批准重要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任免教职员工,制定学生管理办法,批准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等。
第三章:委员会的成员和选举第九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和秘书长。
第十条: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亲自领导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副校长担任。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由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委员包括学校各学科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
第十四条:委员的产生方法为:学科教师代表由各个学科的教师自行选举,学生代表由各班代表选举,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秘书长由学校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的运作方式第十七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和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校的专家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重要组织,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运作,制定本章程,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1. 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学校的日常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3. 审议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审议学校的人事任免事项,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5. 协助学校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权益。
6. 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声誉。
三、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
2. 校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包括各学院的院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人事处长等。
3.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校的重要合作伙伴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特邀成员,参与会议讨论。
四、校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长或主席召集。
2. 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一周发出,附带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确定,成员也可提出议题。
4.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应获得过半数成员的同意。
5.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结果。
6. 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发送,并归档保存。
五、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校务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和推进特定的工作项目。
3. 校务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顾问团队进行调研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4. 校务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工作报告,接受监督和建议。
六、校务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1. 校务委员会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和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 校务委员会应积极探索与学校内外各方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校务委员会是学校中负责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校务委员会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份。
一、校务委员会的组成1.1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高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等,教师代表由各个学院或者部门选出,学生代表由学生会选举产生,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1.2 成员的任期: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每届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可以连任一次。
成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进行交接工作。
1.3 成员的责任:校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代表各自群体的利益,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贡献力量。
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2.1 学校发展规划: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这包括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2.2 重大决策审议: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
这包括学校的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等重要事项。
2.3 财务管理监督: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学校的财务收支合理、透明。
三、校务委员会的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校务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席主持。
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3.2 决策程序: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
决策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对于重大决策,校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研和评估。
3.3 信息公开和沟通:校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学校内外发布决策结果和相关信息,保持与师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
四、校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4.1 权力: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对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查。
4.2 义务:校务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履行职责,保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校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机构,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 教职员工代表应包括各教学部门的代表,具体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进行确定。
3. 学生代表应由各年级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学生总数进行合理分配。
4. 家长代表应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推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学生总数进行合理分配。
三、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提出重大决策建议。
2. 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绩效。
3.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学校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推动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5.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四、运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委员会成员提出,经主席团审议确定。
3. 校务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参与讨论和表决。
4.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表决通过,校长具有决定性的表决权。
6.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的机密性。
五、评估和改进1. 校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校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对章程的修改和完善意见,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应当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理念相一致,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负责。
以上为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确保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的规范和有效。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构,将为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监督学校的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校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校务委员会的组成1.1 学校领导班子- 学校领导班子是校务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等。
-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1.2 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是校务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份,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意见。
- 教职工代表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并提出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
1.3 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是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 学生代表参预学校事务的决策和讨论,提出学生的需求和建议。
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2.1 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包括学校的战略目标、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
- 校务委员会通过讨论和表决,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符合学校的整体定位和发展需求。
2.2 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学校的财务状况、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
- 校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和报告,了解学校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2.3 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问题- 校务委员会负责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包括教职工之间的纠纷、学生的投诉等。
- 校务委员会通过调查和协调,促进学校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三、校务委员会的运行机制3.1 定期会议- 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的重要事务和决策,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 定期会议是校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保证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2 决策程序-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采取表决的方式,以多数通过的原则决定学校的重要事务。
- 决策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3 信息沟通和反馈- 校务委员会与学校的各个部门和群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学校的情况和问题。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确保学校的决策科学、透明、高效。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院院长、教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校务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其他成员为非常设成员,根据需要确定参会人员。
2. 校务委员会主席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学校副校长担任。
主席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三、职责和权力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包括学校的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
2.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校的重大投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
3. 监督学校的决策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4.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院院长等重要职位的任免。
5. 确定学校的内外部评估机制,监督学校的质量保障工作。
6. 其他校务委员会认为需要决策的事项。
四、运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进行。
2. 校务委员会会议需要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进行,决策需要经过过半数成员的允许。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成员可以提出议题,需提前提交给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 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讨论、决策和意见。
5. 会议决策需要形成正式决议,并由主席签署,决议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6.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并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五、其他事项1.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2.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守会议讨论的内容,确保会议的秘密性。
3.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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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
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
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
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
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
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
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
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
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
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
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
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
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报老边区教文体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
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6.委员要执行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