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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开展学术咨询、评议、审核和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积极推进我院学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第八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推荐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术人才选拔人选。

第九条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评定院内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院内科研、教学论文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论文。

第十条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开创精神、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学院领导、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大庆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大庆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内的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条学术分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

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第五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委员在任期间离岗1年以上(含1年)者,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替换。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须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提出,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2/3以上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任期4年。

新一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院长批准。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完善学院治理结构,规范学术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训练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令第35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xx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询问等职权。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应遵守学术规律,坚持公正、公正的原则,营造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优良环境;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宗旨,提倡师生不断追求学术创新,坚守学术责任,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促进学院科学进展。

第三条学院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学科xx、学术评价、学术进展和学风xx 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乐观探究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敬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院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供应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在岗在编人员组建,并应当有肯定比例的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位或博士学位的青年老师。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总人数为29人。

其中:担当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位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当党政领导职位及二级学院(教学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老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10。

学院可以依据需要聘请院外专家及关于方面代表,担当特地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1。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

xx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内最高的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织规则第四条学术分委员会由学院内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委员7-9人(单数),其中担任学院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副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委员。

第五条学术分委员会的构成应突出委员的代表性(年龄、学科、专业等),委员人选的名额按各学科门类、兼顾不同专业分配。

第六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院民主投票产生,经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主任委员由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八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委员任期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分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九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在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任期三年。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一人。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

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院党委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学术委员会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4、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方案;3.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4. 审议学术道德建设规划,受理学术争议;5. 审议学院教学团队等级;审议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等资格;6. 审议学院新建各类学术咨询服务机构、科技开发产业机构的申请、评价其工作。

7. 审定学院国家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资格;8. 审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申报工作;9. 评价重要学术论文,著作和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的质级;10. 审议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术分委会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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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成立学术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第二条分委会是负责学校(或单位)学术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2. 审议和推荐学术成果;3. 评估学术项目;4. 评选学术奖项;5.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6. 其他与学术相关的职责。

第三条分委会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依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四条分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主任委员:由学校(或单位)主管学术工作的领导担任;2. 副主任委员:由学校(或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学校(或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五条分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3. 能够积极参与学术事务,为学术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分委会成员的职责:1. 参与审议和推荐学术成果;2. 参与评估学术项目;3. 参与评选学术奖项;4. 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5. 对学术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6. 完成分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分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分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章职权与运作第十一条分委会的职权:1. 制定学术分委会工作规则;2. 审议和批准学术项目;3. 审议和推荐学术成果;4. 评选学术奖项;5. 决定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6. 审议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二条分委会的运作:1. 分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文件起草、资料收集等工作;2. 分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对学术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分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向分委会报告工作情况;4. 分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向学校(或单位)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规范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二)评定或授权评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项目、评奖以及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三)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五)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与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可就具体学术事务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学校职能部门做出说明或提交审议。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通过。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并向校学术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设秘书长一名,由科技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保证教学与科学研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最高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机构。

学院教学、科研及其相关工作的重要决策须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发布实施。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工作,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积极推动学院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促进学院发展。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满后,采取各分院(部门)按任职条件推荐候选人(可以连任),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聘任。

委员因退休、调动等原因,由主任委员作部分调整。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该委员应予回避,不参加表决。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项需做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时,同意票达到投票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思想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学术献身精神。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和协调能力。

为人正直,办事公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院的学术动态。

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

湖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维护学校学术声誉,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不同职能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可根据学院建制,设置学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学科领域设置跨学院的学部学术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校学术委员会可调整或增设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科学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挂靠发展规划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版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并对本院学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教学和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组成。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本院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科研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与专业的设置、专业教学标准、科学研究计划等。

(二)评审学院科研项目,评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评议和监督教学质量。

(三)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四)接受学院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五)指导、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六)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七)倡导学术自由,开展学术交流,恪守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发展。

(八)行使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职责,开展学院专业技术评审活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委员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

在必要的条件下,根据院长提名可增设副主任1-3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由院长提名,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秘书长原则上由科研处长兼任。

秘书长可提名秘书1-2人,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学科组,即医学组、工程组、管理组、综合组。

学科组成员5-9人,设组长1人。

学术委员按专业归入学科组,人员不足时可聘请部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的教师参与。

任职条件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讲师职称2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学科组组成人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等,特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本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学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的基本方针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学校的学术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学术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撰写学校的学术风俗建设方案和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目。

3.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与辅导。

4.负责学科群的建设,对教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

5.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科研讨活动,为一线教师展开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各学科群组长、教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特邀学术专家组成。

其中学术专家由校外学者、知名专家、产学研合作专家、企业骨干人士、中外教授等人选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1.委员会每学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议,拟定并完成会议记录,进行重要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2.学术委员会每学年度要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编写学科文化系列图书。

3.各学科群组应当建立正式的辅导员和辅导专家,负责协调群组的学术工作。

同时,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并推动项目的落地实施。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学术委员会主席由院长兼任,副主席一名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召集常委会议,并负责本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提出并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可提交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

经正式批准后,生效。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术委员会章程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二级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级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依据《高等教育法》,参照《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XX大学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XX大学XX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贯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担任;院学术委员会的规模原则上根据学院正高级职称人数情况确定,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单数,一般为7或9人。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3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实验室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三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和教学秘书担任或兼任。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由学院政联席会议制定。

第三章委员资格及产生办法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备的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5、担任委员时的年龄一般应比本人的退休年龄小2周岁。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体教师民主投票的基础上,经过学院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产生。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投票选举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可实行差额投票选举。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1. 名称本分委员会名称为“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 目的本分委员会旨在促进大学教育学院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为本院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共同推动学院学术水平的提升。

3. 成员本分委员会成员由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自愿报名,经过学术委员会推荐并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任期两年,可连任。

成员人数不超过15人。

本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

主席由学术委员会从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秘书由主席任命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4. 职责本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和协调学院内部的学术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教师学术研讨会、教学经验分享会、学术讲座等。

(2)推荐和评估学院内部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项目,及时反馈研究和发展进展情况。

(3)协助学校和学院出版学术专著、学术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等出版物的编写和编辑工作。

(4)为学院教师提供学术研究和发展的咨询和指导服务,支持教师参与学术会议及国际合作项目。

5. 工作流程(1)本分委员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会议,及时总结和反馈学院教师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工作,共同商讨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在每学期学术交流活动前,本分委员会将邀请本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学者或行业专家担任讲座与听众。

(3)本分委员会每年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反馈学院内部的评估和研究情况。

6. 修改和变更本章程的修改和变更需经本分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请,由学术委员会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及时发布。

修改和变更后的章程须得到学术委员会的认可后方可生效。

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院学术管理体系,规范学院的学术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委员的组织和行为,学院根据《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XX大学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规程》,设置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本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在本院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决定本院的学术事项,指导和规范本院的学术活动,保障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五条学院应充分发挥本院学术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机制,尊重并支持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组成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组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各项事宜,包括确定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比例,审查候选人资格,组织选举审核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9人。

其中,50岁以下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

第七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学院科研秘书兼任学术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同届。

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o第三章委员第九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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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
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
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
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
(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三)审议学院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四)根据需要,审议及评价拟申报各级各类奖励的学术水平,并提出推荐名单;
(五)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并对绩效进行评估;
(六)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七)评定学院科研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八)审议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任职条件,提出推荐名单;
(九)审议学院各级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和考核方案;
(十)讨论学院提交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共同提请讨论的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十一)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学术事项,视需要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重要建议或提交要求审定的学术工作提案;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委员主持或主任委员授权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召集并主持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若学术委员会有1/3 及以上的委员就其职责范
围内的问题提出举行会议的要求,主任委员须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1/2 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
异议期。

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 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

若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学术委员会复议。

第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相关事务或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通知学术委员会或请假,不能委托其他委员或人员代理相关事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表决中须回避,但仍可对其它事项参加表决。

第十六条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院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
年月日
附件: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工学院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工学院学科建设更快发展,工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院长教授
副主任:副院长教授
副院长教授
委员(按姓氏字母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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