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本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术规划、监督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如下: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监督学术评价体系与成果的质量;审议并裁决学术争议;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选拔与任期第五条:委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成就与道德品质。
第六条: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决策采取投票方式,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审议与监督第九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审议,确保学术质量。
第十条: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术道德与规范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并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维护学术的纯净性。
第七章奖励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为激励学术创新,委员会应设立学术奖励机制,表彰学术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提供学术发展的平台与资源。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提交学校批准后生效。
结语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为学术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高等大中院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促进我院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与任期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在组织上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上充分体现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均衡。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5名。
可设委员会顾问、名誉主任和名誉委员。
设秘书长1人,由科研外事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拟聘人员产生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确认。
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任职期间如果因某种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资格同时终止。
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任期与学术委员会任期相同,成员从学术委员当中选取。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1、热心于学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评鉴能力、过硬的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科研意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科研经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原则上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以往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过良好的实绩。
某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部门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其职责是:(一)审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教学与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并提出建议或意见;(二)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三)评定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学术奖励;(四)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学院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及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完成学院授予的任务,对院长办公会负责。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由十五名委员组成,每三年一届。
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任期三年,期满可以连任,但每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上届学术委员会投票产生,由院长办公会确认。
委员的组成原则与要求如下:(一)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三)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第七条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予以解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二)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三)违反本章程保密规定者;(四)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科研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资料、信息;(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四)受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开展调研工作。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导作用,弘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成立****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教学、科研、学术等重大事项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
旨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不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教务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五条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指导、审议并参与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
第七条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审议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第八条讨论并建议通过全院性与学术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审查科学研究的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十条评定学院的科研成果,审议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指导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及实验室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审核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条讨论学院中青年教师的学术培养问题,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荐或审定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十四条审定教工职称评审报批条件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指导各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协调学院重要的学术性活动,推动和促进院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第十七条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15人,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任职期满重新选聘,连任委员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依章程产生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副高(或双师型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领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学术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创新。
为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程是必要的。
下面是对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和协调学术研究活动,制定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计划。
2. 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咨询和培训。
3. 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促进学术合作和创新。
4. 审核学术论文和研究项目,评审学术成果和奖励。
5. 制定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监督学术活动的诚信与公正。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1. 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和副教授组成,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副主任领导。
2. 委员会成员由学者和专家组成,可以邀请校内外的知名学术人士担任委员。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校方任命,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一次。
4. 建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三、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和评审1.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由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决议有效。
2. 建立学术专家库,评审学术论文和研究项目。
评审过程应保证公正、客观、代表性。
3. 设立学术奖励制度,鼓励和表彰学术优秀成果和个人。
四、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文件1.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委员并予以公布。
2. 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决议结果和相关意见。
3. 建立学术委员会的文件档案,保存会议纪要、决定、评审结果等重要文件。
五、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和交流1. 学术委员会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
2. 学术委员会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学术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3. 编辑学术刊物,发布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提高学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六、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和责任1.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对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学术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禁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规范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二)评定或授权评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项目、评奖以及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三)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五)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与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可就具体学术事务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学校职能部门做出说明或提交审议。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通过。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并向校学术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设秘书长一名,由科技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版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并对本院学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教学和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组成。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本院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科研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与专业的设置、专业教学标准、科学研究计划等。
(二)评审学院科研项目,评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评议和监督教学质量。
(三)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四)接受学院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五)指导、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六)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七)倡导学术自由,开展学术交流,恪守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发展。
(八)行使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职责,开展学院专业技术评审活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委员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
在必要的条件下,根据院长提名可增设副主任1-3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由院长提名,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秘书长原则上由科研处长兼任。
秘书长可提名秘书1-2人,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学科组,即医学组、工程组、管理组、综合组。
学科组成员5-9人,设组长1人。
学术委员按专业归入学科组,人员不足时可聘请部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的教师参与。
任职条件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讲师职称2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学科组组成人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等,特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本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学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的基本方针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学校的学术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学术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撰写学校的学术风俗建设方案和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目。
3.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与辅导。
4.负责学科群的建设,对教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
5.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科研讨活动,为一线教师展开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各学科群组长、教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特邀学术专家组成。
其中学术专家由校外学者、知名专家、产学研合作专家、企业骨干人士、中外教授等人选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1.委员会每学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议,拟定并完成会议记录,进行重要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2.学术委员会每学年度要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编写学科文化系列图书。
3.各学科群组应当建立正式的辅导员和辅导专家,负责协调群组的学术工作。
同时,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并推动项目的落地实施。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学术委员会主席由院长兼任,副主席一名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召集常委会议,并负责本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提出并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可提交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
经正式批准后,生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产学研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的主管机构,负责有关规范的制定、违反规范的认定和查处,并有权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人数与学校专业设置相匹配。
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企业等校外专家,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及担任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经主任提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在任期内对人员组成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学科研处,设秘书2人。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深入贯彻贯彻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足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组员旳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旳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旳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旳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旳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旳积极性,为他们旳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旳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络实际旳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定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旳思想观念、踏实旳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旳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组员旳遴选应充足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旳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旳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旳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旳专业知识、较强旳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旳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旳,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著名度和影响力旳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措施: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估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旳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旳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学术审议、评议和学术决策、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我院科学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委员。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准备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并执行院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院学术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由各系(部)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学风严谨,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突出的实践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论著较多、水平较高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组成。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1、学术审议:审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审议学校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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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治校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融合的新机制,使学院重大学术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的学术组织。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学院重大学术问题。
院科研与职教育发展处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教案、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护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事业良性发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案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案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七条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院教案、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案、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案、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案、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案、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院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
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考虑到学院的专业设置相情况,院学术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人、副主任人。
科研与职教发展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原则上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系(部)、处(室)民主推荐,报科研与职教发展处进行资格审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产生,由院长聘任。
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应当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把握本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动态,在省内外的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家,年龄不超过岁,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
(四)有比较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案和科研经验。
(五)身体健康,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能如期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委员在任期内如因退休或离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空缺,可予以增补。
委员在任期内如长期不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或违背有关学术原则而经查证属实的,可解聘其委员的任职。
委员的增补或解聘,由主任提出并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委员的增补或解聘,可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增开。
每次会议前,科研与职教发展处须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发到每位委员手中。
委员一年内连续二次或三分之一以上活动无故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到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学术民主,到会委员应针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不同学术见解的自由探讨。
对于重大问题或者某些需形成集中意见的议题,可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集中意见,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做出的决议应作为学院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委员人数、缺席委员名单、议题、评审意见、审议结果或会议形成的集中意见等。
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科研与职教展处按规定保管和归档。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议题涉及委员回避制度。
当会议议题涉及到会委员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在讨论该议题时应予回避,且不得在会下对其他委员施加影响。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事项时,可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列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
对于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重大学术事项,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由院学术委员会授权,可组成临时评议组、评审组等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设召集人一名。
各临时专门小组接受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
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散布或泄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公布生效。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之处,须经学术委员主任同意,并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