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1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云南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包括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经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设分委员会。
第五条教指委委员根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原则,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六条教指委(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把握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以及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等有关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支持、组织师生开展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参与评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高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求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学改革决策和教学管理的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和创建一流中职校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部处长、群部主任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由教务部处长担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熟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先进。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5.原则上必须具有高讲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聘连任,期间因工作变动和岗位调动等原因,可适时调整,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确定。
第六条教务部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会议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八条审议专业管理制度1.对学校专业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教指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务处直属组织机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教学咨询和支持服务; 2. 提供教学培训和教学指导,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3.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改进; 4.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1. 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教学; 2. 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教师发展;3. 支持教师创新,鼓励教学改革;4. 保护教师权益,提供合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等,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权责明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计划,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3. 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4.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5. 提供教学咨询服务,解答教学难题,为教师提供指导; 6. 开展教材建设和课程评审工作,推动教材质量提高; 7. 开展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 8. 监督教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工作计划。
第四章法定程序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须经学校正式文件批准。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重庆市教育学会小学科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章程
重庆市教育学会小学科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重庆市教育学会小学科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第二条本会是全市小学科学教师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三个代表”为核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新课程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小学生科学素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市教育学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驻地在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群众性小学科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二)普级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知识,介绍国内外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及课程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信息反馈咨询意见;(四)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五)编写教材,编制教具和学具,出版学术性书刊,开展培训活动;(六)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七)组织教学竞赛活动;(八)开展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九)开展其他有益于教育改革、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单位会员或本会一名理事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1.1 委员会的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科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
1.2 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协调教学资源的分配,组织教学改革与研究,并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和指导。
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2.1 委员会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年度教学目标。
2.2 工作小组: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2.3 教学研讨会:委员会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教学质量保障3.1 教学评估:委员会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指导和培训。
3.2 教学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教学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确保教学设备和教材的充足与更新。
3.3 教学改革与创新:委员会组织教师参预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学工作委员会与学生教学活动4.1 课程设置:委员会参预学校课程设置,确保课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4.2 学生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反馈,为教师提供改进的建议。
4.3 教学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学校的教学活动,如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等,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5.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与意义5.1 教学质量提升:委员会通过评估和指导,匡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5.2 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组织教师参预研讨会和培训,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5.3 教学改革推动:委员会积极参预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创新。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策、组织、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机构,对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或协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委员由各系主任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名单附后)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院等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另行选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体系、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等关系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全局与基本方向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评议。
第六条负责学院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制度的制定或可行性论证,监督、指导、检查学校教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仲裁。
第七条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训(验)室建设等工作,组织重大的教学经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交流活动。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有关教学项目的评审,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等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
第九条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
组织对各教学单位及各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及推优评先工作。
第十条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推荐和审定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教师,参与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行使以下权利:(一)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对学院教学事务自由表达观点;(二)在会议上独立自主地对相关事务进行表决;(三)依据程序,提出相关议题。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分文、理两个小组。
第四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省特级教师、市中青年专家、市学科带头人、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校骨干教师为主组成。
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其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威望。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 临时聘请有关学科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办学经验和新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对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
第八条建立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校长室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鉴定、评审教师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承担学校领导交给的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
第四章权限第十二条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第十三条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四条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各学科索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六条在职称评定和其他评选活动中,根据各学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其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1.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 组织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提出改进意见;-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1.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在主任不在时代行职责;- 教师代表:由各个学科的教师代表组成,代表教师的利益和意见;-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主席或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行政人员:由学校的行政人员组成,提供行政支持和资源保障。
1.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 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具体的教学项目和课程的开发;- 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教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开展教学研讨和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1 制定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召开会议,讨论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需求;- 确定章程的具体内容,明确职责和权责;- 经过投票表决,通过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2 修改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定期评估章程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和不足;- 召开会议,讨论修改的必要性和具体内容;- 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听取不同声音;- 经过投票表决,确定修改方案并通过。
2.3 章程的执行和监督:- 主任负责章程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章程的执行情况;- 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问题;-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宣传和培训3.1 宣传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制作章程宣传资料,向全校师生宣传章程的重要性和内容;- 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章程的相关信息;- 组织会议和研讨会,向教师和学生介绍章程的要求。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工作决策机构。
2. 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学校各教学单位的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3.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制定并修订学校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方案和教学改革方案。
3. 监督和评估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 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6.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正常进行。
7. 推动教学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参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
8. 审议并批准学校教学奖励和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2. 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处理紧急事务。
3.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工作。
4. 委员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供议题和相关材料。
5.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6.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归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五、工作机制1. 委员会主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2. 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落实。
3. 委员会成员单位需按时提供相关教学工作的数据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委员会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
5. 委员会成员单位需积极参预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领导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方向。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三)指导学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四)监督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协调学校教学资源,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六)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七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决议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对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学校财务预算安排,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2. 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学科教研组长等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委员,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3.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和权力1. 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 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 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 协调解决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6. 推进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教学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7. 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 审核学科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方案。
9. 监督教学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教学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2. 会议由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3. 会议议题由主任提出,委员可以提出议题或者提前提交提案。
4. 会议决议按照多数原则通过,主任负责执行和落实。
五、工作机制1.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职,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2. 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传达重要信息和决策。
4. 委员会应当建立教学工作档案和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者团队,委员会将赋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职行为,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并视情况赋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章程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批准后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系,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与平台,旨在调研教学问题、指导教学改革、促进师资培养和教学科研,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委员会遵循科学、开放、民主、协商的原则,依法、原则、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教学改革发展的战略问题,制定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推动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直接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研究组、评估组、培训组等,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的委员均为学校知名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和教学专家,由学校领导指定,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公示后生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研究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开展教学调研,深入了解教学实际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3. 开展教学评估,评估教学质量和效果。
4. 组织教学创新活动,推动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
5. 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6. 开展教学科研,推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7. 向学校领导提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8. 定期向学校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由主席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求确定,并形成工作计划和任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主席团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委员会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十条研究组、评估组、培训组等专门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从委员会的委员中成立,并由主席团选定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任期与考核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经校领导指定,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和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水平而制定的文件。
下面是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相关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指导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研究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推动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高效务实,公开透明,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设立主任和副主任若干人,其中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学校批准。
第五条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组织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代表主任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设立教学指导科(或部门),由多名委员组成,科长由主任任命,科长负责教学指导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和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2.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3.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4.协调解决教学指导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5.监督和评估教学指导工作的实施效果;6.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会议议程、决议事项由主任提前发给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决议原则上采取多数通过方式,主任如认为需作出重大决策,则要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后方可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委员会在会议外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意见征求和决策,形成文件和决议。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应给予委员会必要的委托和支持,充分发挥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而设立的学校组织机构。
二、职责和权限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学校的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4. 委员会负责评估教学质量,采集和分析教学数据,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委员会负责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确保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品的完善和更新。
6. 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的组织和管理,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7. 委员会负责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教学相关问题和纠纷。
三、组成和机构1.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各学科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委员会设主任一位,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工作。
3. 委员会设教研组、培训组、评估组、资源组和沟通组等工作组,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2. 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
3. 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和建议,并通过讨论和表决确定决策。
4. 委员会每学年结束时,制定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学年工作计划。
五、工作机制1. 委员会建立教学工作档案,记录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决策文件等。
2. 委员会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职工通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 委员会鼓励教师参预教学研究和教学比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4. 委员会建立教师激励机制,表彰先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六、附则1. 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讨论和表决通过,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主任和学校领导。
以上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委员会的组成和机构,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高职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
其基本条件是: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热心教学改革与建设;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全局观念;4.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1-15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校长正式聘任。
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建设工作组、课程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学工作组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教学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部、中心)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两级组织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5-35人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校入选XX省名师奖获得者、校属二级学院的院长、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担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部、中心),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部门和学院(部)领导担任。
(四)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评估、专业教学指导、实验教学指导等)。
(五)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六)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委员资格。
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七)教务处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院(部、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一)学院(部、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由5—9人组成。
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出发全面考虑本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一般应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学院(部、中心)政领导班子,经院(部、中心)政会议审议批准。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二、组织机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秘书,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2.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教学分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 制定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提出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2. 审议和决策教学大纲、教材选用、课程设置等教学相关事项。
3. 监督和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
4. 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的评选,推动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5. 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6. 与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教学需求和反馈。
四、运作机制1.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不少于三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2.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主任在会议期间享有一票否决权。
3.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4. 专业教学分委员会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本学科或专业的教学问题。
五、评估和改进1.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对章程的修改建议,经过讨论和表决后,由主任报校长批准。
六、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过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讨论和校长的批准。
以上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院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是本院教学工作的咨询、评议和督导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织
第三条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从具有较好政治素质、热心教学改革、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教学骨干、退休老教师中选任,由院长提名,院党委会研究,院长聘任。
第四条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职责
第五条对本院教学质量的现状、教学改革的思路以及重大的教学措施进行研讨,并向院长提出建议。
第六条了解本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情况。
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或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协助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对本院的教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
第九条对本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院教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教学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写实制度,其成员视其工作量发给一定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