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尔 滨 市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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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概述
哈尔滨市区,位于金朝上京(阿城市白城乡)京畿地区。
皇统六年(1146年)和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前后,按拱卫上京《猛安、谋克城寨体系规划》于道里区新发镇四方台村、太平镇松山村、道外区万宝镇后城于村、香坊区幸福乡莫力村、平房区东方红乡平乐村等地规划修建了一批古城。
清朝初年,旗人举家迁徙入关后,哈尔滨市区土地荒芜。
雍正、乾隆年间,按《…封禁‟、…屯垦实边‟规划》,在江南先将库叉河(俗称运粮河)至阿什河沿江宽5公里地带划为牧场,设莫力街(马厂),后建小嘎哈、大嘎哈(香坊成高子镇)、西嘎哈(动力旭升街),并向东扩展了牧场。
在江北设水师营(前进乡双口面)。
嘉庆二十年(1815年),为安置"京旗闲散",编制以双城堡为中心的《京旗移垦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道光五年(1825年)至二十七年(1847年)伐木盖房,建成3城、24旗营(120旗屯)。
其中,哈尔滨市区13座旗屯属东官所右翼3个旗营。
道里区有厢红旗二屯,南岗区有厢红旗头屯、正红旗头、二、三、四、五屯,动力区有正黄旗头、二、五屯,平房区有正黄旗三、四屯。
咸丰十年(1860年)始,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弛禁”、“招垦”,人口增加,经济发展。
哈尔滨地区江南陆续建起田家烧锅、元聚烧锅
和草料厂、傅家店,油坊屯等非农业人口聚居点,逐渐成为松花江上的重要渡口,并设税关。
中日甲午战争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6月,俄国迫使中国清朝廷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中俄密约),9月,签订《合办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合同》,攫取了筑路和租借铁路附属地的特权。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7月,中东铁路工程动工,大宗铁路器材由松花江水运,哈尔滨被选作中东铁路与南部支线建设器材集散、加工中心与工程指挥中心,在道里修建码头、木材厂、临时总工厂,形成“码头区”,在“哈尔滨站”(香坊站)前修建护路队营区,形成“哈尔滨街”。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铁路工程局编制《松花江新城规划》(南岗西大桥至奋斗路间),形成以铁路管理局、铁路总站(时称“松花江站”)为主中东铁路管理中心城镇。
同时,编制码头区整顿规划,将元聚烧锅的草料厂(兆麟公园址)以西划为“中国街”。
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中东铁路附属地已扩占3次。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联合勘界、调减后,铁路工程局编制了《哈尔滨及郊区规划图》(1903年发布),将码头、新城、“哈尔滨街”相连,并向东西方向伸展,平面呈“4”字形。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出放了收回的傅家店以北(道外头道街)、四家子(道外靖宇街以北十二道街一带)部分地段。
日俄战争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12月,日本与中国清廷签
订《会议东三省条约》、《附约》。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月,哈尔滨“开埠通商”,各方着手筹划商埠规划,依托东北北部资源和水陆交通,逐渐由吉林、黑龙江交界的小城发展成为重要的东北物资集散、加工出口中心和国际商埠。
同年4月19日,吉林将军奏请备案“哈尔滨等处自开商埠,分设公司”,由于东三省废将军、设巡抚而搁浅。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傅家店改称傅家甸。
宜统三年(1911年)9月,双城县6l村划归滨江厅,至1913年撤滨江厅,改设滨江县后,始着手编制《滨江商埠规划》,整顿傅家甸街基(景阳街、承德街至
十四道街),开发东四家子为“新市场”(新城区、十四道街至镇江街),填筑江滩地(大新街、江堤街以北)扩大城区,修建深水码头。
1916年,成立土地清丈局,开始“测量街基”。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铁路管理局修订《哈尔滨及郊区规划图》,将城区总平面调整为“2”字形。
将码头区与新城区共7.82平方公里划为商埠,翌年11月成立自治市。
1913年,编制《哈尔滨码头区规划图》,将今友谊路以南大部地区划分地段,作为商埠区。
1917年,
编制《哈尔滨新城区规划图》,用地向东扩展,将民益街以南、海关街至辽阳街地区划分地段,作为商埠区。
宣统三年(1911年),黑龙江呼兰府自开商埠,修建码头,兴办工厂。
1913年4月,动工兴建东三省呼兰糖厂,1914年2月竣工,3
月投产。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哈尔滨商埠呈现各方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1917年7月,滨江公园(靖宇公园)竣工。
1918年3月,江滩地填筑工程西段告竣,开始拍卖地段。
6月,阜成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动工兴建大舞台剧院和平康里(后改称荟芳里)。
7月,动工修筑太古街。
至8月,四家子新区竣工的工厂已达40余家。
1919年4月,“鉴于四家子地方发达之速、地价房金之高,仍有人满之患”,吉林省长公署咨达内务部,“决定将圈河(旧马家河口、港务局一带)、太平桥划归滨江县”,拟辟为商埠并成立商埠局,由于“经费无着、地主反对而缓办”。
1921年2月,滨江市政公所完成(滨江县商埠规划),12月,将圈河、太平桥、三棵树等16.67平方公里地区辟为商埠,再次成立商埠局。
1929年5月,裁撤滨江市政公所,改设滨江市政筹备处,傅家甸、四家子、江滩地、圈河,太平桥脱离滨江县,划为滨江市市区成为吉林省辖市。
按1931年6月《滨江市政改建规划》,对全市街宽、街名进行整顿。
为在自治市区之外再辟商埠用地,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铁路管理局编制《八站分区规划》(滨洲线至景阳街、承德街)、《(东)马家沟分区规划》(马家沟河南奋斗路至海城街)、《顾乡屯分区规划》(道里乡政街一带)。
为安置白俄“难民”和适应铁路员工、市民建房需求,又编制《…纳哈罗夫卡‟村规划》(偏脸子一带)、《“沙曼”村规划》(西大桥西南)、《…沃斯特罗乌莫夫‟村规划》(河图街一带)。
1918年4
月,按照规划铁路公司用拍卖方式全面出租码头、新城、八站、马家沟和“旧哈尔滨街”地段。
7月,“沙曼”村、“纳哈罗夫卡”动工修建。
1921年“沃斯特罗乌莫夫”村动工兴建,
1923年7月,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接管建筑审批权,8月,决定撤销铁路局地亩处,成立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1924年9月正式办公)。
同年,为扭转分散建设的局面,编制《哈尔滨城市规划全田》,将铁路附属地组成统一的城区,以马家沟以南为新的市中心区,以8边形环状放射式路网与各区相连。
1925年,香坊火车站新站舍建成。
1926年6月,马家沟发电厂(哈尔滨发电厂址)、有轨电车与电灯工程动工兴建(翌年10月竣工),霁虹桥扩建工程动工(11月落成)。
9月,原自治市区成立哈尔滨特别市,独立于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之外。
1928年6月,东省特别区图书馆(东北烈士馆)动工兴建。
9月,今黑龙江日报社对面经纬街挡土墙动工。
至1931年,顾乡屯油坊已达40余家。
同年11月,马家沟飞机场落成使用,破坏了城市规划。
1919年12月,设黑龙江省马船口市政局,1920年1月末,改称松北市政局,着手编制《松北市商埠规划》。
1922年2月,商埠工程动工。
1925年9月,呼海铁路(马船口-呼兰-海伦)公司在松浦设工程局后,裁撒松北市政局,改设呼海铁路工程局辖松浦市政程处,着手编制《松浦市城市规划》,在马船口以北修建以铁路管理局、铁路总站为主的新城区。
1928年12月,呼海铁路全线竣工,翌年7月,举行通车典礼。
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
日本关东军(简称关东军)司令部为巩固殖民统治,5月8日,提出《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及4张附图,规划以顾乡屯火车站(康庄桥至康宁路)为中心点,以约9公里为半径圈250平方公里范围为“母市”(规划城区),以25公里为半径圈约1900平方公里范围为“都市计画区域”(规划市区)。
5月开始在“母市”周边构筑城防工事30余处,6月16日,动工扩建马家沟飞机场。
在“都市计画区域”,1933年7月,将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松浦市、吉林省滨江市4市合并,将相邻的呼兰县10屯、阿城县31屯划入市区,组成哈尔滨特别市。
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按照修通拉滨铁路、接管呼海铁路、控制中东铁路的目标,1932年6月,动工修筑拉滨铁路。
11月,动工修筑松花扛桥(滨北铁路桥)。
1933年5月,修筑拉滨铁路与中东铁路交叉立交桥。
1934年1月,拉滨铁路开始营运,满铁完成对呼海铁路的接管,准备收购中东铁路,并占用北满特别区大量用地。
为了将各方计划纳入关东军的统一规划,1933年6月,召开关东军、满铁、伪市公署3方日本官员座谈会。
8月,正式组建城市规划审议、协商机构“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委员会”,会址设在关东军特务部,吸收满铁、伪满有关部和伪市公署日本官员参加。
委员会先后共审议各方提交的规划文件、调查报告15份,图纸23张,其中有关东军提出的《关于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基础要领》、《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大哈尔滨建设会社设立纲要》和满铁提出的《哈尔滨都市
计画纲要》、《哈尔滨都市计画说明书》以及伪市公署简略《哈尔滨都邑计画说明书》6份文件列为“决定案”。
12月,伪市公署以实施城市建设计划为名,发行公债1 500万元。
1934年4月26日,委员会解散,城市规划交伪市公署实施。
在规划方案审议和实施中,关东军于1933年11月将哈尔滨市郊区1087平方公里划为“建立日本人势力范围”的“移民适地”,1936年,日本天理教民开拓团先遗队抵哈。
至1938年6月,先后将郊区孙家站一带、新香坊火车站以南、平房火车站以北等处大片土地圈作“军事特别区”,修建兵营、军火库、军械所和细菌武器工厂。
在城市建设上,伪市公署局限于在军用地和北满特区用地之外的建城区内。
1934年3月,完成了《都市计画意见案》、《都市计画必要土地收买案》、《市有土地管理法》,开始以“土地市有化”和土地出租经营获取资金。
1936年3月,伪民政部批准《哈尔滨都市计画事业计划》,并实施“第一期计划”,主要有马家沟、新阳区的给水工程,道里、道外、新阳区排水工程和大同路(新阳路)、新国路(建国路)等十几条道路工程,资金短缺,材料匮乏。
1938年,实施“第二期计划”,主要是一期工程的续建。
旧城改造,开始在今市政府以北、尚志大街至兆麟街地段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新区建设,主要是今康庄路至共乐街间的“新阳区商业住宅地”建设。
列入计划的四方台水源地工程拖至1942年5月动工。
1943年6月,“新阳轻工业地带”(前进路以北)进行填筑时,城市经济已全面崩溃,各项工程停顿,并遭破坏。
1946年4月28日,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
1946--1948年,按照“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支援解放战争”的方针迅速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城市基础设施,同时得到恢复和建设。
1949--1952年,哈尔滨继续按照“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方向,开始“有重点、有步骤、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
在工业建设上,1949年,东北军工局将分散在东北北部的12个军工机械厂迁入平房区,与原有直属三厂合并成立“二一厂”。
1950年7-11月,辽宁分迁16个厂,在哈建设松江电机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龙江电工厂、哈尔滨电线厂、哈尔滨轴承厂等。
按照"投资少、还本快、产品急需或可出口"的原则兴建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和平糖厂、森工机械厂、铅笔厂、猪鬃工厂、打蛋厂等一批工厂。
在科研教育事业上,兴建了兽医研究所、东北农学院。
在市政建设上,扩建了有轨电车线路,打通了南极街,续建了四方台水源地。
由于工业建设多利用沦陷时期已征用土地或废弃厂地,建设布局分散,市建设局分别作了“改良”、“发展”区的修建规划,并于1952年5月,设都市计划科。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
哈尔滨被国家列为“工业比重较大的改建城市”。
1953年春筹组,6月正式成立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城建委),市长吕其恩兼任主任、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兼委员。
规划室边规划边安排各项建设的选址。
其中,国家156项重点基础工业项目有13项(10个厂)即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电碳厂、伟建机器厂、东安机械厂各1项,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新风加工厂(东北轻
合金加工厂)各2项。
还有限额以上项目29项,即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建筑工业联合加工厂、枕木防腐厂、绝缘材料厂等陆续选址建于哈尔滨,还有土木建筑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水利设计院、省公路设计院、哈尔滨医学院(哈医大)、外语专科学校、师范学院等一批科研、大专院校建设,中共黑龙扛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科委和中共哈尔滨市委等办公楼建筑。
国家在下达的工业项目计划中同时按比例将住宅、医院、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列入计划。
根据国家建委“先批准城市初步规划,保证工业建设急需,后各市补充完成总体规划报国家备案”的工作部署,市城建委初步规划,相对集中形成市内香坊工业区(后西部分出为动力区)、近郊平房工业区和清滨路文教区(后南部称学府路)及中山路行政中心,并为地方工业发展预留哈西机械工业区和三棵树化工区。
1955年7--11月,经市城建委委员会议4次审议,国家建委专家组3次审查,完成《哈尔滨自然资料》、《哈尔滨现况资料》、《哈尔滨市初步规划说明书》的编印及总图、道路与绿化系统、公共交通、防洪、给水、排水、对外交通等项现状与规划图纸编绘工作,并先后与电业、铁路、卫生、防空、航运及马家沟飞机场主管部门就实施城市规划签订了协议。
1956年,城市初步规划上报国家城建部审定。
6月16日,国家建委做出《对哈尔滨市城市初步规划的审查意见》,正式批准。
哈尔滨市成为"一五"计划时期国家批准城市规划的第六个城市。
1957年,13项国家重点基础工业项目除哈尔滨电碳厂外均已投产。
同年,市城建委又补充完成《市中心区规划》、《平房工业区规划》、煤气规划和《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准备年末上报。
“二五”计划时期。
前三年(1958--1960年)“大跃进”,1958年初,市有关部门提出“二五”计划“5年新建冶炼、机械、化工等项目上千个,市工业总产值将增长10--15倍”,其中1958年新建大中型机械、化工项目33个。
同年4月,市城委根据“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原则,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修改报告》,扩大了哈西和三棵树两工业区面积,增加了南直路工业小区,并采取现场办公,加快审批速度。
1959年11月,完成《哈尔滨市总体规划说明书》(草案)。
为安排省计委批准的“生产能力为30万吨钢铁和配套加工的联合企业”(时称“小钢联”),增加了新香坊工业区。
同年完成《体育城规划》、《太阳岛风景区规划》、《水上公园规划》(儿少活动中心址)。
翌年,完成《平房人民公社城建规划》。
后两年(1961--1962年)经济调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大部停建。
市城建委机构精简,规划工作基本停顿。
“三年经济继续调整”(1963--1965年),1964年9月,市建委规划处与市设计院开始“设计革命”和“四清运动”。
1965年6月25日,市建委提出《关于城市规划工作情况和初步意见》,建议“掌握小片空地,填平补齐安排住宅建设”。
此后,旧城区“见缝插针”,挤占庭院建房。
“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年)。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批判”规划设计人员,“揪斗”领导干部,干部进“斗批改学习班”,去“五·七”干校和农村“插队落户”。
城市规划被废弛,城市建设呈现无序状态。
"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年)。
1972年5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要求"各城市的新建和扩建都要做好城市规划,经过批准纳入国家计划","大中城市的建设规划,报国家批准"。
6月,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筹组市城市规划处(简称市规划处)。
市规划处1973年1月提出《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草案),3月9日、4月11日分别向市革委常委会议、核心组汇报,4月末去国家建委汇报。
8月
初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27日向省委常委
会议汇报,常委会议做出决定,"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城区不再新建
工厂,旧城改造要加强统一规划,注意人防工程规划,加强建设管理"。
1973年12月1日,为扭转"文化大革命"形成的私建滥建、挤占庭院、动迁难、乱挖防空坑道等混乱局面,市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1974年2月,转发省革委《关于结合城
市总体规划修建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
1975年1月,市规划处下
发《住宅等民用建筑按规划进行集中建设的报告》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年)。
1976年3月26日,市规划处向市委
第348次常委会议汇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5月,去国家建委请求帮助解决马家沟飞机场搬迁。
同年,编印《国家建设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城市初步规划的审查意见与有关文件》,《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自然资料》。
翌年,完成《城市建设问题调查》、《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修改稿)和主要图纸。
1978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第3次城市工作会议,转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城市规划严重废弛、职工住宅十分紧张、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城市污染严重的状况","把城市整顿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9月,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成立,10月4日、10日,市革委第35次主任办公会议、市委第590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市规划局《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
1979年,在省展览馆举办《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展览》,《哈尔滨日报》开辟专栏,广泛征求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同年10月,市规划局上报《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几项原则问题的请示》,年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大纲》。
为具体指导建设,提出《打通和平路--宣化街修建规划》、《马家沟飞机场地区规划》、《三棵树化工区规划》、《哈西工业区规划》、《三十六棚改造规划》、《松花江公路大桥选址与桥头广场规划》。
1980年1月29日,国务院以国发(1980)29号文件作出《批复》,"同意马家沟飞机场修理厂搬迁","将飞机场场区土地交给哈尔滨市","1981年上半年完成搬迁任务"。
市规划局公布《全市106
条城市主要道路红线宽度表》和《关于重申加强城市道路红线整顿管理的通知》,完成王兆新村、哈西苗圃新村、哈平路3公里等居住小区规划。
"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
1981年1月,市人大七届1次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汇报》。
12月市长召开城市规划协调会,17个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参加。
1982
年2月,市规划局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修改稿)、《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及41张附图,10月25日,市长办公会第30次会议审议做出决定"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11月,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
1983年2月,市规划局将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呈报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5月20日,省城建局下发《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意见》,10月25日-11月5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派工作小组到哈作上报国务院前的预审,并提出6条修改意见,同意1984年1季度上报。
1984年1月16日,市规划局向市长办公会议提交《关于修改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几个问题的请示》,8月,完成《哈尔滨市总体规划》、《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集》编印,9月5日,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请求审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
由于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枢纽布局问题持不同意见而拖延。
为尽快请国家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和铁路枢纽改造计划,省政府致函国家计委、铁道部,"同意铁道部第三设计院哈达屯方案","在具体布置时能适当考
虑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交通发展的需要"。
至此,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最后一个问题获得解决。
"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1986年12月20日,国务院向省人民政府下发《批复》,正式批准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继续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决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改变分散建设的局面,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以城市规划为"龙头",每年将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开发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住宅建设列为重点工程,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力量完成。
"七五"计划期间,共有61项重点工程列入计划。
其中,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新建新发、新地、新阳、新乐、清明、先锋、埃德蒙顿、北环、小北屯,牛房屯、嵩山11个住宅小区和23片棚户区改造,新建进乡、红旗、先锋、公滨4座铁路,道路立交桥和河图、大直(2处)、大庆,和兴、红旗、一曼等街路10处人行地道、桥,新建、扩建宣化、跃进、太平、安阳、信义5座跨河桥和修建承德、友谊、滨江、河图街4处停车场与省人民政府广场,打通、扩建埃傅蒙顿、先锋,友谊、共乐、河图、宣化、红旗、大庆、北环、学府、长寿、电碳、公滨,幸福、化工、哈城和哈双南、哈双联、京哈公路支线等20条道路,完成供水二、三、四水厂扩建和平房区供水加压工程,南岗区集中供热工程,哈依煤气工程和沿江"一条线"堤防、路闸、绿化工程。
完善了"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管理体制,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的步伐,为进一步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将哈尔滨建成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