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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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理财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1 目的为规范本行理财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理财业务的销售文本制作、产品编号规则、产品报备、理财人员的管理、前台销售、信息披露、业务报告等操作。

3 职责按照《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4 工作程序4.1 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理财产品设计及审批根据产品性质,按照《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规定》、《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规定》、《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规定》、《结构化理财产品管理规定》执行。

4.2 理财产品编号规则理财产品的编号(17-18位)主要包括8个要素,分别是:产品收益特征、合作机构、投资资产范围、质押标识、发行年度、发行月份、发行期次、销售对象等。

具体字母表示如下:a. 产品收益特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分别用英文字母CB和ET表示。

b. 合作机构:用合作机构名称的前两个大写拼音字母表示。

c.产品类型:分为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分别用英文字母F、B、K 表示。

d. 投资资产范围:投资标准化债权资产用英文字母S表示,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用英文字母U表示,混合型用英文字母W表示。

e.质押标识:分为可质押和不可质押,可质押用英文字母Y表示,不可质押用英文字母N表示。

f. 发行年度:当期理财产品的发行年度。

g. 发行月份:当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月份。

h.发行期次:当年该期理财产品的发行顺序。

i. 销售对象:分为个人理财产品和机构理财产品,分别用英文字母IU和IUV表示。

例如:2013年6月稳利来第85期普通个人理财产品,其编号为:CB-GY-F-SY-2013-06-085-IU。

4.3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4.3.1 理财产品文本包括宣传资料和销售文件两部分,均应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宣传文本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业务操作 流程
产品评审与审批 结构性存款产品创设后应经内部评审,并根据本行相关规定 报有权机构进行产品评审通过后,呈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产品创设人员应负责制定并提交相关评审资料,并对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该产品的业务背景、产品创设方案; (二)挂钩标的及其相关交易对手或主体、结构设计、平盘方 案及其风险点和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三)资金投向与运作管理方式,资金头寸划拨与管理安排; (四)产品存续期管理基本要求及相关法律文本。
产品创设机构内设评审小组应从交易对手或相关主体信用风 险、嵌入衍生品结构及市场风险敞口是否有效对冲、交易结 构合规性以及业务的总体风险和收益角度进行产品方案评审。 评审应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是否清晰简洁,业务风险收益能否 计量,业务最大损失是否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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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销售评审
分行发起:由分行寻找合适的企业金融客户上报总行,总行 创设机构根据客户需求为其配置合适的衍生产品。填写需求 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行领导审批-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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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 流程
产品创设方案主要要素: (一)产品基本要素,包括产品名称、最低起存金额、递增金额
单位、发行期、起存日、存期和发行上、下限等; (二)目标客户群体建议; (三)特殊约定,包括提前支取安排、提前终止安排、可否质押
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下称“结构性存款”)是指本行 面向企业金融客户(下称“客户”)开办的结构性存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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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 款业务基
本规定
结构性存款应包含的基本要素:
(一)客户名称; (二)产品编号及名称; (三)币种;人民币或外币 (四)金额;300万起 (五)期限(起存日、存期等);最短不超过七天,最长不超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XX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2013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XX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9月修订)(XX[2012]542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XX2011[720]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XX[2012]576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细则》(XX[2012]712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指标的波动挂钩或与某个或某类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业务产品。

第三条结构性存款按照其衍生应用存款部分的资金挂钩对象分为金融市场指标型与实体信用型两种。

第四条金融市场指标型结构性存款是指将其衍生应用存款部分的资金挂钩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情况的结构性存款。

第五条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是指将其衍生应用存款部分的资金挂钩于某个或某类实体的信用情况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实体信用型型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主要为某一信用等级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或其他相关价格指标。

第六条本核算规程适用于《XX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XX2011[720]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细则》(XX[2012]712号)所规范的金融市场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

根据该规程,金融市场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除非产品设计中另有条款表明不适用该核算原则。

第七条本会计核算规程属“操作规程”,适用全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八条结构性存款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一)212701单位结构性存款: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吸收的单位客户结构性存款。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本文是一份简要的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概述,它主要介绍了这项业务的基本定义、条件、限额、期限、利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基本定义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银行收取客户单位人民币资金,构建一种前后端相结合、以安全与收益兼备为目标的产品。

该产品收益与资金期限和客户需求相匹配,不同期限和资金规模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收益。

二、业务条件1.客户资质要求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只针对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单位客户,而非个人客户。

2.业务标准要求业务标准要求包括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相关指标。

存款金额: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存款期限: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周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存款利率:银行应根据自身资金规模、市场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结构性存款利率,并逐日动态调整。

三、业务限额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限额分为单一单位客户限额和总量限额。

单一单位客户限额:银行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单笔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总量限额: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存款规模不得超过银行总存款规模的20%。

四、业务期限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有可赎回和不可赎回两种类型,但无论是可赎回还是不可赎回,业务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

可赎回型业务期限:可赎回型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款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存款人在约定存款期内可依据约定规定的条件主动赎回部分或全部存款本金和利息,并将结算资金划回约定的结算账户。

不可赎回型业务期限:不可赎回型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款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不可提前赎回,到期后自动返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业务利率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类型。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以下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我行通过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远期、掉期或期货等),将客户的存款收益与汇率、利率、股价、信用、指数等特定金融标的物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

第三条适用对象(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客户、党政机关、事业、部队及社会团体客户;(二)在本行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账户资金来源合法;(三)满足最低起存金额要求。

第二章合作银行管理第四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拓展及建立合作银行伙伴关系,并牵头落实我行与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相关事宜。

原则上开办结构性存款业务委托投资的合作银行应具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第五条合作协议授权单笔业务办理预留印鉴为分行行政公章,日常委托投资协议由分行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

第六条分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与合作银行就单笔业务办理的信息及资料往来等事宜。

同时指定至少2名熟悉对公负债业务人员为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指定联系人,并报备总行公司金融部。

业务专员负责管理分行辖内的结构性存款业务。

第三章业务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客户需求收集及审核客户经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后,填写《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审批表》(下文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明确客户名称、金额、期限、资金来源、预期年化收益率及经办行机构号等基本要素,并描述该客户与我行合作情况等,经支行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报送分行公司金融部。

第八条分行公司金融部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营销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编写需求编号,再向总行公司金融部提出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合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需求。

需求编号规则为:SD+分行全拼首字母(大写)+经办支行机构号(4位)+日期(6位)+序号(3位),如:SDGZ0280151120001。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第三条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客户须填写《xx 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账户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同时,开户行应与客户签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客户因转户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还需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客户首次申请开立基本账户,还需提交《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第四条开户行经办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后,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特别应严格审核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客户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通过企业信息平台核实单位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字确认,同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名章,并将开户资料提交营业部经理复审。

第五条营业部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署意见,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及加盖业务公章。

第六条营业部经理复审通过后,经办人员应根据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然后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1211开企业账户”交易,建立客户账户信息并产生单位结算账号。

营业部经理应对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录入的账户资料信息与纸质原始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复审,审查无误后进行交易授权。

第七条“1211开企业账户”交易完成后,经办人员应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打印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一联业务通知单,开户申请书应加盖业务公章,业务通知单上加盖经办和复核员名章。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单位结构性存款(下称“结构性存款”)的开立、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业务操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和企业本外币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承办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业务开立(一)开立程序1、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按合同条款向银行存入起始本金;2、银行将存款款项记录在存款账户上,并办理相关手续;3、如客户要求一次性支付协议利息,商业银行应依据客户要求扣除协议利息;4、商业银行内部部门需初步审核并复核是否符合开卡要求后,提出核准意见,报银行对外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总行或办事处批准,并将批准文件呈银行管理机构备案;5、银行收到核准通知书后,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对客户存款账户进行贷记,开立结构性存款专门账户,存入款项并进行相关手续。

(二)账户管理1、商业银行应在维护存款者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与计息、兑付制度相适应的结构性存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定期与不定期两种结构性存款的存款户应分别于开户日/兑付日和约定计息日/兑付日当天的上午9:00前提供兑付所需的存单供行内交收使用;2、定期结构性存款应在开户时设置存期,兑付日、付息日和利率等。

在计息期内,其利率不得发生变动;3、不定期结构性存款应在开户时设置计息期和基本利率,计息期内基本利率不得变动;4、存款人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涉及结构性存款的交易凭证和联系方式,并积极了解结构性存款的相关情况。

在账户管理过程中,存款人应尽快与存款银行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存款账户的交易情况;5、存款人如遇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危机或未能按约兑付,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第一时间措施,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四、资金使用管理(一)各项规定1、提出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私自动用客户资金,并使用应当合规、合理、安全和有效等一体化准则进行管理;2、商业银行应当对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建立客户账户单独核算制度。

银行单位协定存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协定存款操作规程模版

单位协定存款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 03月28日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2)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5.1单位协定存款流程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5)6.1外部法律法规 (5)6.2内部规章制度 (5)7附录 (5)8记录 (5)记录1.《协定存款合同书》 (6)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的操作,满足单位协定存款管理要求,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的办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1)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书》(记录1),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单位必须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2)办理协定存款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经办行共同签订一式两份的《协定存款合同书》(记录1),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日应与签订日期对月对日,到期后如需延期,需重新签订合同。

(3)《协定存款合同书》签订成功后,经办柜员在一式两份合同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交予客户,一份做业务受理单附件传事后监督。

(4)协定存款在结算账户中进行核算,该账户下设两个积数,即活期存款积数和协定存款积数。

(5)开户单位与银行共同商定协定存款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中注明。

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讲解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讲解
过五年。 (六)产品结构(挂钩标的情况、挂钩标的波动或变化范围
等); (七)收益条款(收益水平确认方式、收益支付频率与方式、
参考收益范围等);(八)风险揭示及信息披露。
5
在本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结构性存 款业务基
本规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客户,党政机关、 事业及社会团体客户,个体工商户; (二)在本行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三)符合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结构性存款业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章节一 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9 章节二 结构性存款操作规程………………………..……………………..43 章节三 结构性存款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59
章节一
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3
结构性存 款业务概
念简介
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 ,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 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 收益的业务产品。
存单质 押贷款 管理办 法
质押率的确定:结构性存款存单质押率应按本行客户授信 工作尽职制度及相关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借款人资 信、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以及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变化、质 押期限的长短等情况综合确定。
特别说明:不是所有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都能够质 押,即使可以质押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也要根据客户在我 行的综合贡献度来确定不用的质押比率。
分行发起:由分行寻找合适的企业金融客户上报总行,总行 创设机构根据客户需求为其配置合适的衍生产品。填写需求 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行领导审批-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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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建德辖区运营精锐大赛线上答题5.26A卷

建德辖区运营精锐大赛线上答题5.26A卷

建德辖区运营精锐大赛线上答题5.26A卷1. 存期是以起息日算起至支取日()为止。

存期按实际天数计算 [单选题] *当天前一天(正确答案)上一个周期答案解析:B2. 登门签约网银业务时,法人、经办人目前不支持使用()证件办理业务? [单选题] *临时身份证(正确答案)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答案解析:A3. 新开个人支票户,账户需至少有()万元以上的存款? [单选题] *1(正确答案)3510答案解析:A4. 外汇资金账户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允许全国异地开户。

[单选题] *1个2个3个多个(正确答案)答案解析:D5. 下列哪项不是客户预约开户的固定动作? [单选题] *法人客户意愿录入(正确答案)拍摄证件影像录入开户意向网点开立账户性质答案解析:A6. 哪类账户目前暂不支持通过身份证查找显示 [单选题] *储蓄账户二类账户长期不动户虚拟账户(正确答案)答案解析:D7. 本行自助设备终端吞没本行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次日起()内,持卡人凭有效实名证件到自助设备终端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单选题] *20个工作日1个月3个月6个月(正确答案)答案解析:D8. 银行以资金管理人身份吸收挂钩境外市场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应在首次开办业务前()工作日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单选题] *515(正确答案)2030答案解析:B9. ()是指总(分)行运营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明确对账任务和操作规程要求,对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对账质量。

[单选题] *工作岗位独立(正确答案)突出重点账户及时报告答案解析:A10. 客户办理个人转账开户需填写()。

[单选题] *业务凭证(专用)红色业务凭证(专用)蓝色业务凭证(专用)白色免填单(正确答案)答案解析:D11. 柜面使用的A类点钞机使用年限不超过()年。

外币点钞机使用年限不超过()年。

[单选题] *5,33,3(正确答案)3,55,5答案解析:B12. 支行临柜柜员办理非居民机构开户等业务,于()营业开始前,统一报送平台系统自动提取交易信息,生成非居民机构信息,包括签约信息、余额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09.07•【文号】银发[2001]29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2001年9月7日银发[2001]29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为了加强货币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付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目录一、处理原则二、会计科目与账户、账簿的设置及使用说明(一)发行库专用科目(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与发行库相关)(三)科目平衡关系(四)登记簿的设置三、人民币产品印制入库的核算(一)总行重点库的核算(二)总库的核算四、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的核算(一)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命令的签发(二)签发行的核算(三)调出库与调入库的核算(四)撤销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命令的核算五、发行库对商业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一)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现金的核算(二)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现金的核算六、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库向发行库存取现金的核算(一)业务库向发行库交存现金的核算(二)业务库向发行库支取现金的核算七、上级库对货币发行与回笼的核算(一)分库、中心支库的核算(二)总库的核算八、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核算(一)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的签发(二)销毁点的核算(三)分库的核算(四)总库的核算九、其他业务的核算(一)完整券与残损人民币对转的核算(二)不可抗力造成人民币发行基金损失的核算(三)人民币发行基金长款、短款的核算(四)保管品业务的核算十、结账、对账及错账的处理(一)结账与对账(二)错账与错报发行、回笼数字的冲正十一、报表十二、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种类(二)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三)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五)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保管十三、附则为了加强货币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适应货币发行业务处理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针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实施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2.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100题)1、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复议C.复议机关依法复议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D.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答案】 D2、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不包括()。

A.对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层的教育与培训B.对经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C.对合规部门管理层的教育与培训D.对合规部门职员的教育与培训【答案】 C3、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基本要求是由()提出的。

A.原则1B.原则2~4C.原则5~12D.原则13【答案】 A4、下列关于流动性风险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A.流动性风险不可以由流动性冲击直接导致B.流动性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爆发性C.流动性风险的隐蔽性体现在流动性风险具有高冲击和快蔓延的特性,受市场参与群体的情绪影响较大D.流动性风险属于低频低损事件,容易找出损失分布并刻画置信区间【答案】 B5、关于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银行卡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章执行的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A.对空白卡和制卡业务的管理B.对成品卡和密码信函的登记管理C.对柜员管理D.对持卡人管理6、根据核算口径的不同,银行利润不包括( )。

A.营业利润B.非营业利润C.税前利润D.净利润【答案】 B7、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的是()。

A.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B.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C.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D.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职业规范【答案】 D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金划转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或账面所有者权益的()。

A.50%B.60%C.70%D.75%9、金融消费者面临着无处不在的风险,而且随着金融产品()的提高和金融市场演变的提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也在增加,亟待提高金融消费者自身素质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25•【文号】汇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5月13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除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仍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外,外汇局不再使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境内银行不再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备案。

二、外汇局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时,应为该主体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相应业务办理凭证(含核准件、业务登记凭证)。

境内银行凭该业务办理凭证上列示的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准件或控制信息表,确认合规后方可为该主体办理业务。

对需要外汇局核准的业务,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该核准件进行核注。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有关规定,销毁已经领取但尚未使用的IC卡外汇登记证。

三、境内银行为境内主体办理各项资本项目业务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的要求,协助和督促该主体按照业务办理的顺序及时准确申报涉外收付款、境内收付款信息、账户内结售汇和账户信息,并按照《资本项目业务的业务编号/核准件号填写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提示的内容准确填写“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满足企事业单位对金融产品的需要,规范外币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和《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甲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业务对象及办理机构(一)凡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均可开立外币活期存款帐户。

(二)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机构可办理本业务。

二、基本业务规定(一)外币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将外币存款存入银行,事先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商业银行按中国银行同业公会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二)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开办的货币种类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欧元,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可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入帐。

如因特殊需要,经总行同意可开立其它货币帐户。

(三)与300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大额外币存款金额为200万英镑、340万欧元、30000万日元、2300万港币、440万加拿大元、530万瑞士法郎、540万澳大利亚元。

(四)银行须建立与客户定期对帐制度,应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务核对管理办法》,实行上门对账人员与经办帐务核算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凡上门与大额存款的重点客户进行帐务核对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予以确认,银行还须登记留底备查。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要求,按月提供单位客户单笔、单户超过五十万美元金额的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明细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

三、帐户管理(一)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请开立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时,客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单位公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户批件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文件,并预留印鉴。

3.1储蓄业务操作规程(2021)

3.1储蓄业务操作规程(2021)

3.1储蓄业务操作规程(2021)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21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三编对私业务制度第一章储蓄业务操作规程储蓄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储蓄业务的柜台操作方式,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告》及《中国光大银行反恐怖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节一本通开折和销折1.1一本通开八折1.1.1单户开折1.1.1.1业务了解一、基本规定1、开户时应提供更多合乎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率身份证件,备案身份基本信息(包含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备案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萨兰勒班县),并存留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萨兰勒班县)。

16岁以下中国公民应当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开户时除建议监护人出示本人和账户采用人的有效率身份证件外,还应当建议监护人出示账户采用人的户口簿等说明其与账户采用人监护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2、对代理他人以开立账户的方式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同时对账户户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账户户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账户户主(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和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并留存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代理他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还应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

二、采用的凭证一般凭证:《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个人xx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

1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21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三编对私业务制度第一章储蓄业务操作规程1.1.1.2业务流程一、审单1、审查申请人、代理人(例如存有)的身份证件与否真实、有效率。

2、如客户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提示客户阅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号:银发[2012]289号颁布⽇期:2012-12-24执⾏⽇期:2012-1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开办存取现⾦业务的审核第三章存取现⾦业务的管理第四章存取现⾦业务的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深圳市中⼼⽀⾏,国家开发银⾏,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为加强对银⾏业⾦融机构在中国⼈民银⾏发⾏库办理存取现⾦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民币管理条例》,中国⼈民银⾏制定了《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请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深圳市中⼼⽀⾏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银⾏业⾦融机构。

执⾏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民银⾏。

附件: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附件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银⾏业⾦融机构在中国⼈民银⾏发⾏库(以下简称发⾏库)办理存取现⾦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国⼈民银⾏(以下简称⼈民银⾏)对银⾏业⾦融机构在发⾏库开办存取现⾦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业⾦融机构,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商业银⾏、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

本办法所称存取现⾦业务,是指银⾏业⾦融机构在发⾏库办理的交存现⾦和⽀取现⾦业务。

第四条⼈民银⾏分⽀机构应对辖区内银⾏业⾦融机构开办存取现⾦业务进⾏审核,并将审核同意的决定报上⼀级管理⾏备案。

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以下简称“单位存款”)业务的发展,规范单位存款业务的作业方法和管理要求,根据《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行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在银行办理的人民币存款。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纳入单位存款管理。

第三条单位存款的种类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

第二章单位活期存款第四条单位活期存款的基本规定(一)单位活期存款是存款单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

(二)办理单位活期存款业务时必须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为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遵守其管理规定。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五条单位活期存款的业务流程第六条单位活期存款的开户操作要求(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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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以下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我行通过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远期、掉期或期货等),将客户的存款收益与汇率、利率、股价、信用、指数等特定金融标的物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客户、党政机关、事业、部队及社会团体客户;
(二)在本行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账户资金来源合法;
(三)满足最低起存金额要求。

第二章合作银行管理
第四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拓展及建立合作银行伙伴关系,并牵头落实我行与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相关事宜。

原则上开办结构性存款业务委托投资的合作银行应具备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资格。

第五条合作协议授权单笔业务办理预留印鉴为分行行政公章,日常委托投资协议由分行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

第六条分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与合作银行就单笔业务办理的信息及资料往来等事宜。

同时指定至少2名熟悉对公负债业务人员为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指定联系人,并报备总行公司金融部。

业务专员负责管理分行辖内的结构性存款业务。

第三章业务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客户需求收集及审核
客户经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后,填写《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审批表》(下文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明确客户名称、金额、期限、资金来源、预期年化收益率及经办行机构号等基本要素,并描述该客户与我行合作情况等,经支行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报送分行公司金融部。

第八条分行公司金融部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营销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编写需求编号,再向总行公司金融部提出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合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需求。

需求编号规则为:SD+分行全拼首字母(大写)+经办支行机构号(4位)+日期(6位)+序号(3位),如:SDGZ0280151120001。

第九条总行公司金融部收到分行公司金融部报送的《审批表》后,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结构性存款规模及资
金成本范围内,结合结构性存款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审批意见,加盖总行公司金融部公章,原件反馈分行公司金融部,复印件存档备查。

若超过全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则由总行公司金融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请审批。

第四章产品设置和合同制作
第十条分行公司金融部取得总行公司金融部审批同意的书面反馈,制作《公司金融部结构性存款产品方案》(下文简称“产品方案”,见附件2)及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书(下文简称“委托书”),经合作银行确认后,将《产品方案》报部门有权人审批。

产品代码编写规则为:SD+分行全拼首字母(大写)+需求编号后三位,如本规程第八条所示,其对应的产品代码为SDGZ001。

第十一条分行公司金融部按照已审批的《产品方案》具体要求制作《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下文简称“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与需求编号一致,见附件3),并发送至经办行客户经理,同时要求经办行通知客户于起息前落实存款资金并于起息当日10:30前办理完结构性存款存入等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分行公司金融部经办人员依据已审批的《产品方案》于产品销售前,在综合业务系统“12c1产品设置”界面设置结构性存款产品,并输入经办人及其移动电话(存款到期前,若出现经办人员调整,须更改经办人移动电话),用于产品到期前系
统发送短信提醒分行公司金融部经办人确认到期实际收益率,经“C”级复核授权后,产品设置完成并打印相关凭条,该凭条与《产品方案》原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资金存入前,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12c2产品维护”界面可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经“C”级复核授权后,产品维护完成并打印相关凭条,该凭条须与《产品方案》及产品设置凭条原件存档备查。

第五章账户开立及资金存入
第十四条科目设置
结构性存款账户统一在“201102定期存款”科目下开设,业务代码为“205G—结构性存款”。

第十五条账户开立
客户开立结构性存款账户须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柜台人员在“12661单位多笔定期存款账户开立”界面为客户开立账户,经“B”级复核授权后,账户开立成功。

若客户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并已年检,可不用提交开户资料,具体操作可参照我行多笔定期开户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条各级机构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向客户说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投资标的及期限等内容,遵循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如实告知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十七条客户明确已充分知悉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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