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控中心值班守护人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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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值班守护人员工作细则

为规范监控中心值班守护岗位操作,保障监控中心守护目标的安全,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值班人员接班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监控值班守护人员临接班前不得饮酒,应按时到岗。

(二)对控制操作台、监视器、电源、通讯、报警、消防等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

(三)检查目前监控区域、监控目标情况,确认有无异常。

(四)询问交班人有无待办的工作事项。

(五)在监控室值班记录簿登记接班时间等要素。

(六)签登网络报警中心管理系统。

第二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的操作要求

(一)按照设备的操作要领使用设备、设施,对所守护的总行办公楼、金库、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等重要目标、区域实施监控。

(二)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有关管理制度,提高警惕、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观察监控区域、监控目标的动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与监控区域、监控目标所属的单位、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安全保卫部。

(三)每间隔一小时切换图像,对监控区域、目标巡检一遍,

每天检查总行大楼、营业部、金库、自助服务区的录像资料保存天数,每15天检测监控中心紧急报警装置与“110”报警中心是否相通;如发现录像资料保存天数不符合规定、紧急报警装置连接不通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

(四)报修设备、电源、照明、网络、消防等设施方面的故障。

(五)及时处置监控中心报警系统报警事项。值班人员值勤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接到监控系统报警信号、接到基层网点发生刑事案件、滋事、防护设施故障或涉及安全等问题的报告时,要按本规定及时向有关网点、部门领导及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报告,并做好接警及处置记录,不得错情、漏情、隐瞒不报。

(六)营业终了,对总行办公楼、营业厅等区域巡查、清场,对有关通道出入口、重要区域进行封闭、设防,对营业网点大门关闭情况和CK设防情况进行远程巡检,对未关闭大门或CK未设防的应立即通知该营业网点负责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其安全。

(七)夜间值班时,将金库、自助服务区、在行式ATM等守护目标的图像切换至屏幕墙上,实施监控。

(八)详细记录值班期间有关工作情况,包括移交事项及情况处置;防范区域巡查、清场、封闭、设防情况;领导或有关部门查岗检查情况;警情及处置情况;需要移交接班人员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九)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爱护设备、设施,

注意设备、设施的防潮、防水、防高温、防腐蚀、防磁、防剧烈震动。擦拭设备、设施有关器材的灰尘,打扫环境卫生,保持设备、设施、器材、环境的整洁。

(十)严格执行消防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组织维修。

第三条值班人员交班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签退网络报警中心管理系统。

(二)交清有关事项和所保管的有关钥匙等物。

(三)办理交班手续。

第四条上级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上级保卫部门来人需要进入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1.值班人员(通过可视对讲装置及防盗门窗口)首先查看来人有无总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负责人陪同。

2.查看来人有无《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后方可按相关规定接受检查。

(二)公安机关来人需要进入监控中心进行安全检查或因侦破案件检查录像资料时:

1.值班人员(通过可视对讲装置及防盗门窗口)首先查看来人有无总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负责人陪同。

2.查看来人有无执行公务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需要调阅监控资料的还要查看有无经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签名同意的《调用监控中心录像检查审批表》。

3.办理登记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后方可让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或调阅。

(三)银监部门来人需要进入监控中心调阅监控资料进行检查时:

1.值班人员(通过可视对讲装置及防盗门窗口)首先查看来人有无总行条线管理部门的人员陪同。

2.查验经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签名同意的《调用监控中心录像检查审批表》和检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后方可让其按相关规定调阅监控资料进行检查。

(四)总行各职能部门需要进入监控中心调阅监控资料进行业务检查时:

1.值班人员(通过可视对讲装置及防盗门窗口)首先查看来人是否有总行安全保卫部发给的检查证。

2.查验检查人员有无经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签名同意的《调用监控中心录像检查审批表》和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后方可让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第五条遇下列警情时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监控中心遇到的警情通常有:监控中心受到冲击或袭击,网络报警系统报警、不法分子针对自助服务区客户的不法行为、总行大楼的消防系统报警、水灾汛情等。分别按以下流程处置:(一)监控中心值班室受到冲击或袭击时,值班人员首先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做好抗冲击或袭击准备,特别紧急情况下,

直接按下紧急按钮或用电话向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报警。其次运用法律等手段对冲击或袭击者进行口头警告、劝阻,拖延时间待援。警告、劝阻无效时,应果断运用防卫器械等进行反击。如不法分子逃跑,值班人员应记住其长相、衣着、口音等特征,不要离岗追击,要坚守岗位,监控和守护目标。事后协助破案处置。

(二)遇监控中心网络报警系统报警时:

1.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网络报警系统,查看市区何网点何部位报警,其次,尽可能的将报警网点、部位的监控图像资料迅速切换到屏幕墙上进行视频比对、辨别。

2.与报警网点、部位的所属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要求速到报警点及时处理。报警网点、部位无异常情况属于误报警的,值班人员应电话告知其解除报警,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3.确有抢劫、破坏、滋事、诈骗等重大突发案情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和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4.及时做好报警事项处理登记。

(三)发现自助服务区有嫌疑人员逗留、破坏自助设备、袭击客户的情况时:

1.值班人员首先要通过监控中心的远程语音双向对讲系统向对方喊话,促其离开。

2.经喊话仍不离开的,要立即通知该自助服务区所属行负责人,迅速到场处置,同时,向安全保卫部领导报告。

3.情况特别严重、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安机关“110”报警,以迅速阻止嫌疑人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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