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防治方案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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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的饮水氟含量筛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改水工程质量,基本掌握我国饮茶型氟中毒的分布,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加强监测和健康促进,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进一步完善克山病、大骨节病病情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为克山病、大骨节病病人提供救治,对西藏大骨节病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硒。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得到较大的提高。

(二)年度目标

1、全国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进行改炉改灶40万户,使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灶率提高5个百分点,全国除贵州外改灶率达到64%左右(2004年初贵州省新发现270万户受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威胁人口),已知的燃煤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全部完成改炉改灶任务。

2、筛查35%未改水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基本完成全国地氟病区村的筛查工作;对1.83万个改水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和水质检测;筛查20%饮用高砷水源地区;普查50%的已知的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在西部地区265个县开展饮砖茶型氟中毒调查工作,基本掌握我国饮砖茶型氟中毒分布情况。

3、西部地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将进一步提高。

4、对全国大骨节病活跃病区的320个村和克山病病区的280个村进行病情调查,并对1240例克山病人、250例大骨节病病人进行治疗,2万人大骨节病和80万克山病高危人群将得到硒保护。

5、加强重点省份独立的地方病防治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设在黑龙江省)能力建设。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改炉改灶降氟、砷: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8个省(市)。

高氟水筛查和改水工程监督、检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8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

高砷水筛查、地方性砷中毒普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江苏、云南15个省(区)和新疆兵团。

饮用砖茶型氟中毒调查: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省(区)。

西部碘缺乏病防治: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和海南7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

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克山病病情调查和防治: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6个省(区、市)。

重点省份独立的地方病防治所能力建设: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云南、陕西、青海7个省(区)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设在黑龙江)。

(二)项目内容

1、项目覆盖省(区、市)按病情轻重落实改炉改灶40万户的防治工作任务。

2、开展高氟水筛查和改水工程监督、检测和高砷水筛查、地方性砷中毒普查。对全国2.09万个病区村进行饮水氟浓度筛查;对1.83万个降氟、降砷改水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和水质检测;在重点地区对3200个村进行高砷水源筛查和病情调查;在265个县开展饮砖茶型氟中毒调查工作。

3、在西部开展碘缺乏防治工作。主要是通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分发宣传画、折页,举办专家咨询和知识讲座,在电视台播放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广告等,使受教育人数达到740万人次。

4、开展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克山病病情调查和病人治疗工作。项目对全国大骨节病活跃病区的320个村和克山病病区的280个村进行病情调查,并对大骨节病病人250例(其中四川阿坝200例)和1240例克山病病人进行治疗,对2万人次大骨节病和80万克山病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硒工作。

5、重点省份独立的地方病防治所能力建设。为各独立的地方病防治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配置离子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X线机等氟、砷、碘分析仪器和地方病现场调查需要的设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卫生部、财政部成立国家级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项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质量控制;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国家级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各省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各省(区、市)根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内容和进度有详尽的记录,包括:改炉改灶招标文件、实施地区、进度等情况,并有明确的预算和决算;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西部碘缺乏病防治和克山病、大骨节病防治的培训、样品采集与检测、病区患病情况档案资料齐全,以备检查。

(二)资金安排

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12000万元,对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地砷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饮水型地氟、地砷病区水氟、砷含量筛查、改水工程检测;西部地区碘缺乏病防治;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克山病病区调查和防治;重点省份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三)招标采购

1、各项目省(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招标采购工作在2006年下半年内完成;2006年10—12月进行人员培训;2007年1—7月开展现场调查、样品检测、防治措施落实、技术指导和健康促进工作;2007年7—8月各省(区、市)进行项目总结,总结材料报卫生部、财政部;8—9月卫生部、财政部对项目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国家级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在项目培训完成后将组织人员对培训质量进行抽查,保证培训目标、内容、次数、人数达到项目要求。

(二)实施改炉改灶项目省(区、市)按季度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各地项目进度季报,国家级工作小组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项目完成后,省级工作小组必须将项目总结报国家级工作小组。各分项技术总结报告和原始数据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进行技术审核与汇总分析,形成项目技术报告,报卫生部、财政部。

(四)国家级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资金落实、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完成终期评估报告报卫生部、财政部。

附表:

1、2006年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06年地方病防治项目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地砷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和饮水型地氟、地砷病区水氟、砷含量筛查、改水工程检测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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