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第三期(总第十四期)实习律师培训班缴费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2014年5月8日)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已经结束,根据对培训人员考勤及考试审核结果,现对符合结业标准的人员颁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请各所于5月底前凭培训人员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二楼办事大厅领取。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结业名单(177人)学号姓名性别所在律所结业证号签字001蒋文婷女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4020001002朱颖女北京珩瑜律师事务所14020002003史倩倩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03004宋立妍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04005翟利娟女北京京佃律师事务所14020005006魏微女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14020006007王鑫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007008宁文博女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14020008009王蕾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09010邹家杰男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010011赵明男北京京轩律师事务所14020011012熊宗鹏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012013欧阳霞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013015苏国晶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14016杨贺女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14020015017马骎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4020016018赵冬女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14020017019程瑶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4020018020索士余女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14020019021夏丽丽女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14020020022李超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14020021023徐光军男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4020022024安逸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23025何竹兰女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14020024026王喆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25027夏铮女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14020026028李丽红女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14020027029佟立新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28030王逸然女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14020029031李雷男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14020030032张海娜女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14020031034刘红梅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4020032035伍方女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14020033036侯菲女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14020034037于丽女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14020035038余文杰男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14020036039张弘昊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4020037040张定女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14020038041王雪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039042刘岩男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14020040043陈盛男北京市圆融律师事务所14020041044史志敏女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14020042045杨慧星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43046韩寒女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044047崔秀宇女北京市云博律师事务所14020045048邓崴女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14020046049程诚女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14020047051蒋大银男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14020049052许嘉祥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50053王潇女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14020051054齐一多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052055张楠女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14020053056焦桂斌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54057刘磊男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4020055058苗郡川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056059李钧女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14020057060陈聪男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14020058061刘婉婷女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14020059062秦思远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60063王展鹏男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14020061064张晓磊男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14020062065马思虹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63066张磊男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14020064067李玉丹女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14020065068范钊婧女北京光勤律师事务所14020066069相志炜女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14020067070于丽天女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14020068071齐瀚男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14020069072平立广男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14020070074张腾男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14020071075杨亚丽女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4020072076杜红梅女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4020073077马许男北京盛堂律师事务所14020074078王银银女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075079杜妍女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14020076080赵茂男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4020077082魏艳丽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14020078084李红菊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79085王璐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80086高铁男男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14020081087柴宏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4020082088陈斯怡女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14020083089冉小丽女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14020084091郝甜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85092姚淑娴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86093董春锋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4020087095张婷女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4020088096杜超女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14020089097兴奇男北京厚坤律师事务所14020090098范晓东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91099王一诺女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092100陈雨露女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14020093101曾静音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14020094102阮东辉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095103寇英杰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096104张延峰男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14020097105崔光男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14020098106于潜女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14020099107尹霞女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14020100108庄京男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101109苏宁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102110王一明男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14020103111郭蒙萌男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14020104112韩笑女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14020105113刘滨女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14020106114季繁菲女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4020107118王圣雪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109119胡瑞男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14020110120许茹英女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14020111121蔡思雨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4020112123王思阳女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14020113124袁毅女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14020114125胡昊明男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4020115126张力岩男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4020116127张妍妍女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14020117128唐博宇男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14020118129刘建英女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14020119130赵丽女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14020120131王晓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4020121132菅秀伟女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4020122133朱红艳女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4020123134张薇女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14020124135李文君女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4020125137张辰扬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127138段少良男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14020128139屈晨希男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14020129140马成君女北京华京律师事务所14020130141陈育英女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14020131142李美蓉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132143李宣谕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4020133144乔涛男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134145杨成男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14020135146孙娜女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14020136147宋曌女北京市中政律师事务所14020137148彭兴周男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14020138149熊安平男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14020139150张丽娜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14020140151王敏女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14020141152芦铸男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14020142153王茜女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14020143154杨露女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144155卢茜女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145156冯爱娣女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14020146157许秋莉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147158单良女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14020148159郭达男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149161蔡洪贵男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14020150162郑文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151163申德海男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14020152164王宜珂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153165张长丹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154166朱碧云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155167刘菲菲女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14020156168张红女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14020157169李晓丽女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14020158170赵立辉男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159171王金姣女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14020160172骆丽女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14020161173何声波男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14020162174邵铭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163175李先女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14020164176周彤女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4020165177袁沁菲女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14020166178孙庆童男。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直管县工作委员会:省律协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规程》要求,重新修订了《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由省律协七届七次理事会全体理事审议通过。
现将《实施办法》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日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河南省区域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适用原则)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考核主体及监督)实习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组织实施。
市级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律师协会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律师协会和直管县的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组织考核或就近委托具备考核条件的律师协会组织考核。
省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全省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电子数据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电子数据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电子数据管理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我市律师阳光执业活动,提高效率与质量,现就加强重庆律师信息管理平台(http://211.147.210.162:8009/,下文简称为“内网”)上律师、律师事务所电子数据管理(即“证照管理”板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在本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属的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律师助理在内网“证照管理”模块中的信息新增、修改和删除等各项操作均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相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来操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在“证照管理”中查看与自己相关的信息。
2、涉及实习律师的相关信息和操作,保持原来的操作模式不变。
3、发现信息有遗漏和差错的,请把正确信息填写好后发送到*************.com(标题标明“阳光执业信息”),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4、系统将为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自动生成帐号,用户名为律师事务所注册登记时使用的全称;密码为该事务所许可证号后6位。
已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和密码保持不变;内网中“统计报表”、“教育培训”、“文件传输”、“会议活动”等模块保持不变。
5、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请相互告知。
市律师协会2012年5月31日——结束——。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津律协通〔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已经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律师协会2020年12月24日附件: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附件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严格律师准入制度,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天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未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天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律师协会培训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委”)负责实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律师协会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进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爱护托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渝文审[2006]28号)。
现将该方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爱护托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托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方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治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布、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治理,降低服务成本,为托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能够举行专家论证会或价格听证会。
第八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本市经济进展水平、社会承担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进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实习管理规定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效劳虚习证的央求、审核注销以及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的质量和次第,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效劳任务者管理方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效劳条例»以及«重庆市基层法律效劳任务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则,结合重庆市基层法律效劳任务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效劳任务者协会〔以下简称市基协〕担任全市基层法律效劳虚习证的审核注销以及实习管理任务,市基协在本市各区县设立的分会〔以下简称区县基协分会〕协助市基协对本区县基层法律效劳的实习管理。
第三条未按规则取得市基协一致颁发的«重庆市基层法律效劳虚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不得参与基层法律效劳虚习活动。
第四条实习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规则和本规则从理想习活动,遵守职业品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实习活动包括集中学习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方面。
央求人经实习考核合格,并契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方可央求操持基层法律效劳任务者执业证。
第六条集中学习培训由市基协一致组织展开和实施考核;实务训练由接纳实习人员的法律效劳所详细实施实训、区县基协分会担任监视、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实习活动停止监视和指点。
第二章请务实习的条件第八条契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央求操持«实习证»,参与基层法律效劳任务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一〕支持宪法,恪违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度法律职业资历、律师资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干;〔四〕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安康,能胜任基层法律效劳任务;〔五〕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分(过失立功除外);〔六〕不具有国度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所制止从业的情形;〔七〕无被开除公职或许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法律任务者执业证书的记载。
新规《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以下律师服务收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
(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
,并根据收费指南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
。
收费方式第五条 律师费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
、全风险收费(无固定收
固定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除担任常年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链接
市律协六届六次会长办公会 重点就落实《重庆律师行
2015-2018)》,以制定规则促进规
市律协规划规则委员会2015年第
市律协规划规则委员会2016年第
市律协第六届八次会长办公会讨论
》。 市律协第六届十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重庆市律师法
》。 市律协第六届十一
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
计费比例
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
元)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100
500万元部分 3%~4%500万元至1,000
2%~3%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2%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第十一条 代理行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
5,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
代理仲裁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
5%,不得高于争议标
30%。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业务,以及经双方
计时收费方式适用于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
计时收费的,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
,按
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2014年5月20日)各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一期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集中培训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具体培训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到1、时间:2014年6月6日(周五) 9:00-15:00(中午11:30-12:30休息)。
2、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14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3、报到事项:①交费:195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注:请提前确定发票抬头填写的单位名称,现金、刷卡即可。
餐卡自愿办理(需另带现金100元);②核对基本信息,需要带实习律师证;③交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号);④办理考勤手续;⑤领教材资料(含教材、学员手册、课表)。
二、合影2014年6月9日(周一)上午8:45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前照合影;9:00在科研楼(科地)109教室上课。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7月4日(周六、日休息)培训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地下一层(科地)109教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考勤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请提前10分钟到课考勤,考勤采取刷指纹的方式。
五、就餐(餐卡)就餐在学生食堂。
早餐时间:07:30-08:30;午餐时间:12:00-12:45;晚餐时间:17:00-18:00。
六、联系方式培训办电话:************************电子邮箱:****************王辉老师:139****8960姜淑燕老师:158****1577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学号姓名性别实习证号所在事务所001 郭艳红女01011401210105 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002 卢校校男0101140111007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03 于卿女01011310211083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004 谢天颖女01011401210108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005 邢倩女01011310211013 北京市信杰律师事务所006 肖非男01011310111080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007 杨茜女01011310211058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008 张苏哲女01011308210759 北京市圆融律师事务所009 郑楠女0101130821088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010 孟杰女01011308210687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011 王春晓女01011401210017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012 潘瑶女0101130721055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13 关联女0101130821078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14 刘建女01011311211161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15 赵常乐男01011312111239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16 赖佳颖女01011307210499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17 段常乐男01011312111328 北京国典律师事务所018 王巍女01011310211112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019 沈威卫女010114012100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020 唐信男01011312111251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21 顾璇女01011306210436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022 杜欢男0101140111007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23 张迪女0101130721046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24 刘小敏女0101131221125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25 谷岳男01011310111096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026 曾晴女01011308210663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027 杜景良男01011401110091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28 刘燕女01011308210742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029 陈曦男01011401110062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030 陈涛男01011306110259 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031 王小艾女01011401210097 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032 霍冬冬女010113122112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033 潘玥男0101131011102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034 潘莹女01011310211095 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035 赵华峰女0101140121009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036 张翰男0101131211132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037 陈红涛男01011309110906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038 林雪萌女83754950573455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039 张良男01011310111057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040 吴帝儒女01011309210895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041 刘冬泳女01011309220912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042 辛昕女01011310211079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043 刘钢男01011110111027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44 王盟女01011401210076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045 潘争艳女01011307210574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046 黎聪女01011307210500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047 王加莹男01011312111345 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048 张涵女01011309210911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049 张保国男0101140111010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050 高原女01011401210011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051 周刚炜男01011308110715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052 索伊洛达赖男01011402110120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053 焦显光男01011402110138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054 马锐男0101140111010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055 苏义华男01011307110541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56 张心怡女01011311211191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57 李芳女01011402210129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058 蔡贺女01011402210135 北京市邦成律师事务所059 秦儒男01011311111196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060 李磊男01011308110782 北京魏启学法律事务所061 柴敏女01011310211110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62 吕予锋男01011308110787 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063 刘亚娣女01011311211121北京方耀律师事务所064 李甜女01011402210123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65 汤蕾女01011309210951 北京中拓律师事务所066 于春洋男01011310111089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67 张雷男01011306110314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068 李修琴女01011312211296 北京市雷杰律师事务所069 刘佳女01011401210096 环球律师事务所070 张真真女010114012100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71 艾静女0101130821082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72 余冰女01011306210341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073 苏畅女0101130621028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74 孙艳女01011309210945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075 白屹男01011308110714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076 唐轶晴女01011401210048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077 黄佩华女01011401210093 齐进律师事务所078 俞珍珍女0101130921097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79 张振秋男01011107110656 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080 刘杰男01011307110631 北京市京工律师事务所081 王宁男01011402110134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82 童佳丽女0101140121011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083 马淑珍女01011403210151 北京良弼律师事务所084 刘亚女01011308210646 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085 雷雨男01011402110125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086 夏天男01011211111071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087 马宏敏女01011402210145 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088 丁瑞女01011308210739 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089 孟醍女01011312211265 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090 刘曼懿女010114022101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1 王珏女010114022101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2 肖云丹女010114022101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3 徐静女010114022101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4 席志国男01011307120642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095 闫梅女01011401210085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96 王静女01011311211122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097 齐金金女0101140321015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98 蔡诺男0101131111115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099 孔婕女01011401210104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00 蒋埼南男0101131211131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01 李敏女01011401210016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02 刘润泽男0101140211011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03 徐初萌女0101140121009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04 吴亚非男01011402110144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05 吴东萱女01011401210050 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106 李晓妍女01011402210147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07 冯雅琳女01011312211326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108 梁雨男0101140311021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109 田雪女01011403210183 盈科律师事务所110 郑仕凡女0101131221125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11 叶桦女0101140121007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112 夏京颖女01011307210638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113 黄然女01011306210429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114 李伟男01011308110721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115 王明譞女0101131021108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16 王鲲女0101140121001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17 沈沛峰男01011308110676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118 蔡寒男01011403110192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119 吕由男01011308110758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120 程果女01011312211264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121 岳东升男01011307110637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122 徐畅女01011403210165 北京市昊凯律师事务所123 傅赫然男01011204110249 北京嘉润道合律师事务所124 章慧女01011401210107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125 张淼女01011309210966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126 陈茜女01011403210175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127 关刚男01011401110067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28 刘妍君女01011401210031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129 金喆男0101130911089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130 王京女01011403210184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31 张春仙女01011310211005 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132 郑晓辉男01011307110627 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133 肖协女01011402210127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34 姚敏女01011403210186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135 张琦羽女01011309210918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136 邓巍男01011401110068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37 陈自强男01011312111322 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138 汤艳萍女01011403210203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139 刘静女01011401210038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140 罗娟女01011104210305 北京市嘉木律师事务所141 李彩云女0101131021106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2 冯艳女01011403210150 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143 焦岭女01011403210214 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144 刘娜女01011308210767 北京市华实律师事务所145 温春元女01011308210766 北京市世华律师事务所146 王书光男010113071105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7 肖正科男01011312111263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148 毛丽宇女0101130721060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149 高清华女01011401210020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150 高霞女0101140321025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51 王歆燕女0101130821070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152 罗向涛男01011403110174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153 赵晶男01011403120163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154 冯林婷女01011307210492 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155 田大标男01011309110952 京悦律师事务所156 程世卿男01011403110229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157 蒋博男01011307110599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58 刘明明女01011403210222 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159 李木杰女0101130721057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160 叶雨然女0101131021100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61 陈慧雯女01011401210012 北京暻灏律师事务所162 李子龙男01011403110164 北京市才天律师事务所163 陈峰男0101140111003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64 季宏男01011403110200 北京市同昊律师事务所165 孙雪雪女01011403210247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166 田冉女01011310211103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67 徐江华男01011302110067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168 白杨女01011212211145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169 田果男0101131211134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70 文博男0101140211012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71 任梦女01011308210701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172 何自刚男01011307110564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173 曹新川男01011402110136 北京市云博律师事务所174 肖丽建女01011312211231 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175 汪虹女0101140321016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76 刘一霖男01011403110232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177 杨立国男01011403110217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178 陈恒俊男01011310111024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179 郭泰男01011403110210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律协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四届市律协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律发通[201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机构市律师协会设立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市实习律师考核工作。
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由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共15人组成。
第二条考核程序实习考核分书面审核、面试和公示三个步骤进行,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评意见,并由市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书面审核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七)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四条面试面试考核人员为三人以上单数,面试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视情况临时进行,最迟于面试前三天通知实习人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专业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的公告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专业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专业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的公告(2012年)各区县(自治县)律协分会、各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完善本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充分发挥其业务引导的职能作用,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今年6月,市律协面向全市律师开展了专委会委员的增补工作。
在为期两周的报名工作中,共收到近200名律师的申请。
根据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经分管副会长和专委会负责人认真研究,最终确定159名增补委员名单,现公布如下:一、民事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二、刑事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三、行政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四、公司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的人员。
五、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六、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七、涉外及WTO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八、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1、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九、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过委员会考核,暂无调整出本专委会的人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2008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必须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本会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交纳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交纳个人会员会费。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一个会费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团体会员会费团体会员当年应交纳会费以其上年业务总收入为依据核定,但当年新设立的团体会员除外。
团体会员会费核定办法如下:当年新设立的团体会员,6月30日前设立的交纳会费10000元,7月1日后设立的交纳会费5000元,其中主城九区外按上述会费标准减半交纳。
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执业律师会员按主城九区每年每人800元、主城九区外每年每人700元交纳会费,其中首次申请执业的当年减半交纳。
实习律师会员在实习期内的会费全免。
律师助理会员按执业律师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交纳。
第七条会员交纳当年度会费的时间为当年的3月-5月,新会员交纳当年度会费的时间为执业证照获准之日。
第八条会费由会员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向本会财务部门交纳,其中个人会员的会费原则上由个人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代收后统一上交本会。
第九条本会收取会员会费后,向会员出具重庆市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作为本会收取会费和会员交纳会费的凭据。
第十条会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由本会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责令限期足额交纳会费;(二)训诫;(三)通报批评;(四)停止或部分停止该会员的会员权利,相应减少或不提供由本会提供的各项福利及服务;(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不予或暂缓注册;(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主城九区是指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主城九区外是指除上述地区外的本市其余区县。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各市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二期)共350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共346名学员合格。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一、省直(38)徐雪雷吴飞宋霞廖伟伟闫岩胡志伊海燕朱兆平卫平迟王树林郁宗琴徐诚王永宾甘云范宜龙毕孟琪郭彪陈元芹徐璟张宏才邵朵傅丽刘倩怡李莉姜利汪明月许庆华王蓓郑建星蒋娟胡文娟刘敏蒋宝强贺杨李庆龙张国强邹宏文孔云龙二、合肥市(87)黄士华刘利明尹良壮尤金亮段月娥罗青蒋凯吴飞李飞范银萍程宗全黄顺国虞根松阮华丽苏红娟严晶王钦维刘志汉王磊沈余王强吴美林叶宇许立姚自德吴松王芳马晴雪朱洪亮李后作罗幸李权峰舒林崔鹏陈琰王自王海旭杨磊汪家宽吴猛杨霄鹏肖义军陈朝晖董亮夏迎梅徐晓庆方静付新惠叶桂芝XXX 吴航方超黄旭单国荣余志征胡保华李小凤盛浩畅文亚张旭许晓俊王义水徐海兰李婷婷李伟杨伟王芒子高宗沃吴志刚丁洋高瑞霞鲍静章进宏郑少军张翔翔杨峰陆腊徐海军黄连华魏守莉谢勇王维所吴莎王茜茜魏斌汪楠李奕卉三、蚌埠(27)高晶晶王飞陈琛宋鑫甘浩冉马晓昀李梅姚运胜阙玉枝朱德宏简寻李莉莉王应选王苏敏刘瑞姚少伟马荣华何坤朱敬文韦中利洪莹莹张继师徐庞陶万良张伟陈善崔宁宁四、滁州(25)方玲尚家贵林攀钟兰杰陆小平史德兴马虎王诚张训东李渐董婷黄开蓉万洋张萍曹长青李国民代哲昌德晶吴先春XXX锋洪飞蔡振宇王飞张玉凤宋亚文五、淮南(14)王怀正王晓兵常红丽秦海付盛祝雁牟家兰陈红李磊王永忠郭智伟朱士伟胡继超王祥胜将钧剑六、宣城(21)朱友花张汛谢长俊刘瑾何琴胡之堃黄辰胡叶舟赵丽娜陆宁周忠明章晶束龙霞王雅君李良池解春芳胡俊吴光远徐婷殷剑尚春七、亳州(26)于腾飞李战斗刘建忠蒋秀芳关海涛江洪志孙义南张大伟李子峰刘辉张蒙邵民峰王闯慕超翁兵兵王治国李洪光王红玲桑宾周长民孙斌程邦见邱晔张夫友闫理胡景中八、淮北(17)王艳赵先敏朱健钊王磊赵后毛高博马艳刘雪影郜叶青孟莉刘亚陈亚东杨先锋李海云杨飏屈大田王辉九、宿州(40)刘毅唐伟元李翔蒋君芳李佳林藏恒辉许成剑卢丽张霞刘刚王伟梁军沈静波李峰王款刘渠健马秀森杨林礼征军高道永董杰马亚尤晟伟石波李艳王佳毛玉龙李福连XXX 张岩刘新华杨卫强赵保华单波赵卫青张冠华肖益峰马海飞潘树刚王凯十、马鞍山(16)王荃张洁朱银星史永红沈汀林建敏桂金龙祖红林孙晶盛娟尹淑娟赵丽然陶著华许备张化施元树十一、黄山(13)丁士元XXX 操庆忠程波吴甘震洪伟林强凌菊媚胡秋敏周芸吴元华张源园易明芳十二、池州(13)吴楷张中花管俊徐凯廖细红祖新义王静杨昭孙艳檀友帅周玉辉陈钱胜冯芹十三、芜湖(5)吴晓玲汪爱华黄小茹华伟李铮十四、六安(1)陈方军十五、阜阳(2)郭伟群吴丽春十六、铜陵(1)吴炳红如对以上名单有疑异,请致电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各市律协,广德县律协,宿松县律协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安徽省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二期)共368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共363名学员合格,5名学员不合格。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
如对名单有疑异,请致电安徽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陈宁、霍元飞,联系电话:*************、62642939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安徽省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一、省直(18)张自云师慧慧王亚南何登峰史山山廖文娟汪康樊传宋陈青宣国强张明胜王林胡克伟鲍冉毕晨赵柄竹许亚明周睿二、合肥(77)徐红梅朱升禹王坤刘宝梁燕江明饶先锋孙勇强力刘大文吴峰王能娟魏艳春陈静宋立云李传兵周辛念高晋晨许敏智陈云龙朱广志吴丹张忠国解飞王丹丹王涛陈庆元沈鹏飞李润泽江徐芳段斌斌浦强勇王惠童盛吴振国朱金猴王瑞瑞孙晓燕邓国敏孙薇李霞徐晓红赵宝管顺礼吴海霞马良成XXX敏张会娟彭超杨花卜银凤王刚蔚鑫李景龙陈慧何鹏张世金陈丹丹陈生陆倩雯XXX 方婷婷万亚波朱雯丽严梅香王子晗刘红张孝金方正汪智杨义松周孝海徐祥张惠赵瑞张敏朱岚清三、安庆(22)石朝阳程超超汪晟汪斌光建殷彩虹蒋明珠葛立峰韩传广赵辉许文春丁美玲叶玲芮微储林刘润球夏国栋程松李清倪龙燕胡晓云钱长常四、阜阳(52)翟致远胡江来赵永亮张亚坤柳听振范秀秀文俊高秀萍徐玲刘涛桑传江宁国振史磊胡世军周刚王友臣王军李坤鹏褚清文张西标张娉婷赵新志席敬姚兰青钱坤史良新朱辉董丽娜张静静程晴晴郑东琨江华泉吕俊良苏朋才崔雪赵耀王晓燕韩东崔蕊王振辛志诚韦礼王韧杨志舒万亮刘维平尚鲁张涛王国洪明见锋张成珍邓亚伟五、蚌埠(32)刘会明刘淮阳陈昊辰姜玉刚江涛许晓冬周剑缪焕史小凤朱帅侯灵灵周锦峰葛先园王聪李一陈倩张剑晋入勤张小曼余筱兰罗仁才何扬扬刘为锋杨杰肖彩凤孙高艳蒋靛玉刘第程世刚杨静马天巧宋驰六、宣城(21)储有雷魏超宁沈德山陈飞飞陈小虎吴遵莲吕进民刘灿徐兴德徐旻王桢易峰方俊文李晴贾卫民周文平余华华郭阳林章海鹰段登亮陈光道七、亳州(20)王相印马志广王秀娟梁起源祁麟赵国中侯长飞唐国平杨春风张涛李小付殷宁宁邓扬龙朱小董罗记洋刘玉强高闪巩曼利刘晓荭任广龙八、滁州(22)蒋少华付加欢张晓云孙启波厉风亭车保睿王玉萍胡裕生樊逾陈长青韩金聪叶红红巨万美林路李凤云许龙艳周大伟刘旭赵之侨方志华郭苏张旭九、六安(52)鲍传斌张保友朱昌梅黄林黄多俊王康煜李欢欢徐龙中丁云池熊钦赵欲亮沈琪汪峰曾民红李玲张应适李贤军沈大全王孝强殷翔宇张宇汤良贵张静查巧珍郑传敬张锐高海峰李从杰李丽杨谋兵赵宝孙忠志冯东升崔景秀陈诚陆必旺宋海燕冯叶根叶超朱雷余克峰李磊徐孝军何绵锋李文君李海洋张明成赵梅许兵吴益红陈磊周洪莲十、芜湖(10)杨颖任兵董印刘云章晓敏韩瀚万灵枝肖丽徐伟洪文斌十一、淮北(8)刘珺李儒飞张前程卜庆凤刘文文孟春江徐政王静十二、黄山(6)洪伟钱俊郑娅舒展汪晓华杜鹏飞十三、铜陵(18)汪英文夏蕾任沛孙红云戴亚丽蒋兵兵汪庆黄思程余永阳刘德成王良椿桂文涛吴振刚王冬冬张慧倪晹张勇张绪贵十四、宿州(3)周俏俏姚柳晴邵瑾十五、淮南(1)徐作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6.12•【文号】律发通[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律发通[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修订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已经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期)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期)的通知各市律协,广德县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一期)共213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共212名学员合格,1名学员不合格。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一、省直(45)汪舒平夏喻磊刘丽吴迎庆孙利娜白云峰汪敏杨修满张红星张建廷陈德品梁兴志李颖杜永强朱君顾恒亓革李良忠万超刘雷崔建军姜玉磊赵玉格江龙兵阮阿龙马正一丁启明李倩金晶王飞忠陈方吴立军李娟刘斌张支茹阮涛顾缃王鹏远胡珂楠刘佳周煌江凯高小珊吴泽卿慧艳二、合肥(34)杨天祥周川高峰万青朱咸朝刘刚正尤守财查贵升丁凤华胡珊珊钱静张雪琦潘树严陈冲曹政文李刘玲齐娜张善君顾丽娟孙芸王玉萍吴贇陆颜倪友波宋兵赵光辉胡静轩陈兵王家龙姚立基周传海潘兵李鑫张文俊三、六安(35)赵守煜万凤何如国闫玲娣张彬高绪圣吕林森沈榴榴童锋张先锦李文定袁明伟陈影胡建波陈斌刘洋王康健孔晓波罗时浩赵晓玲邹传银庞路刘静郑学磊牛犇张新朱春雪汤良春李新范伟司孝良万国军陈仁奎周本球李军四、宣城(16)但久知王敏胡睿沈小燕潘婕刘颖陈颖思袁长军洪梅钱宏艳刘涛胡忠成魏凌雪赵林芳葛玥鲍玮五、亳州(20)李继福刘明高洁蒋丽娜尹红芳刘龙彬李建春申瑞杰姬磊刘佩林陈琛荆蕊赵杰李伟进李成玉陈百军马淼淼王清堂赵武李大为六、安庆(23)张世龙孙小志史萌朱小飞刘少根柯先球檀迪杰王伟柯先群廖永红王晓华尹鲁俞浩彬汪春明李兰王敏吴腾吴婧朱贵胜许照发黄娟钱莹李纳七、宿州(20)王永振孟宝宝赵婷婷孙晓松孟浩王孝伙张科技陆小等徐新赵英亮刘冬张选张贵飞杨礼权马传围尹理想于亚东王春雷刘志鹏朱春八、广德县(4)韩家琴邵雨苍谈树林郑承丽九、淮南(13)熊慧王莉赵宝满李慧吴佩玲候海清裴国强孙超周宗辉李士宝时磊史太林程蒙十、芜湖(1)赵雁十一、阜阳(1)罗柳如对以上名单有疑异,请致电安徽省律师协会。
全国各地律协会费标准对照表
江苏 福建
江苏省律 师协会会 费标准及 收缴办法 (2007 年 12 月 12 日江苏省 第七次律 师代表大 会审议通 过)
三、省律协会费分为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个人会费的缴纳主体;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团体会费的 缴纳主体。 四、个人会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地 区 元(年人) 其 中 省律协(含全国律协) 市律协(省直) 宁苏锡常 2500 700 1800;通泰镇扬 1600 500 1100;徐淮连盐宿 1200 400 800;省 直 2500 1250 1250 团体会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地 区 元(年所) 其 中 省律协 市律协(省直) 宁苏锡常 20000 6000 14000;通泰镇扬 12000 3600 8400;徐淮连盐宿 6000 1800 4200;省 直 25000 12500 12500 五、会费按律师考核年度收缴。省辖市律协和省直分会在律师年度考核时统一收取会费,并出具会费收取凭证。 六、个人会费收缴中的相关问题 1、首次进入律师行业的专职律师,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以整年度计算),第二个考核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费, 第三个考核年度起全额收取个人会费。 2、重新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批准执业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个人会费;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个 人会费。 3、由外省市转入江苏省执业的律师,其个人会费的缴纳,从批准转入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个人会费;超 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个人会费。 4、考核年度内,律师在各省辖市之间、省直所之间或省辖市与省直所之间相互转所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个人会费。 七、团体会费收缴中的相关问题 1、执业律师在 10 人以下(含 10 人)的律师事务所,按当地标准的 80%缴纳团体会费。 2、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从批准考核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 团体会费;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团体会费。 3、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 4、两个或多个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律师协会实习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2年度(含2013年1、2月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直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实习两周时间,以便全面熟悉律师业务。
具体实习安排时间见附件。
二、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安排到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部门进行实习,请有关实习人员根据安排表中的时间与对口的县(市)区司法局律管部门联系。
三、参加实习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部门的工作及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相关的纪律和规定,注意着装整齐,文明用语,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值班任务。
四、参加实习值班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实习证,持证上岗。
未参加法援实习值班的不得参加实习面试考核,法律援助知识作为实习面试考核题库内容之一。
五、实习值班完毕,由实习所在部门根据实习人员值班表现填写《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区司法局安排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
该评分表将纳入实习人员实习考核成绩,占考核分值的30%。
六、如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以上部门实习的,请本人持相关证明提前至市律协说明情况,择期另行安排。
七、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本所实习人员按时参加,逾期责任自负。
合肥市律师协会2013年2月26日附件1:律管部门实习工作联系人及电话:1、市律师协会徐成祥656262382、市法援中心刘稳656261513、巢湖市司法局方世好826337024、庐阳区司法局张芬656998095、瑶海区司法局许静644981486、蜀山区司法局董震651324627、包河区司法局赵景峰63357149附件3: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区司法局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实习部门(盖章)年月日。
重庆实习律师条件
一、拟申请重庆市律师协会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实习申请表》一式一份;(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一份,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协议中第四、六、七项不能留空);(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能证明申请实习人员能专职实习)(七)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并签字;(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保证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并签字;(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彩照一张(要求着正装、正面免冠、两寸、蓝底);(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及《接受实习人员情况证明》并盖章。
注: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在读研三的学生要出具在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特别提示:将审批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之前,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应登录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填报该实习律师个人信息(沿用以前用户名和密码),其中“实习证号”一栏可暂时自编号码(如出现信息不能保存情况,可能是号码与他人重复,重新编号即可)。
三、实习证申办程序实习证照的材料于每月10号接收至次月10号止,实习证的审批在每月11号至20号,20号后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应登录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填报该实习人员个人信息可上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审核情况为“正式”时,即可领取实习证。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第1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第1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第1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2009年第1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2008年9月30日前领取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具体参训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陕西省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时间应为1个月。
本次培训分为集中授课和自学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集中授课时间:2009年2月25日下午15点后报到,2月26日-3月1日集中培训,3月2日上午考试;2、第二阶段自学时间:3月3日-3月27日三、集中授课地点西安市小寨西路省军区招待所,4号楼报到。
四、培训内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办案技巧,青年律师的职业定位,民诉、刑诉实务与技巧,司法文书写作。
五、培训费用1、西安地区(省直所、西安市)培训费用4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中午午餐费,不含住宿);2、其它各市、区(含杨凌示范区)5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
六、几点要求1、实习律师自学阶段,应认真研读培训教材,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按照培训班列出的参考选题,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手写)。
2、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将所属实习律师的论文于3月30日前交省律师协会进行统一阅卷。
3、实习律师笔试和论文考核合格后,由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统一到省律师协会会员部领取培训结业证。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各市律协,广德县律协,宿松县律协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安徽省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二期)共340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共335名学员合格,5名学员不合格。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一、省直(40)刘汪洋唐磊解金刚夏菁石宗仿XXX成蔡雷周羽张亮方志亮段小林房超陈醉方员徐晓三刘罡程卫东张亘彭鹏王茂鑫冷贺矿张荣荣杨琳葛健戴卉然朱高英洪嘉玉张荣梅涂成锐万春梅葛广超王利群高蕾汪鹏陈明贾超武深林周梦迪江亮唐震二、合肥(64)时鹏宇谢瑜吴梅刘金娟赵爱国李旸张明袁学康何发满徐磊胡胜王正吴娜高飞魏庆倩程世安张文闻胡亚榴洪飞刘冰高菲杨晓迎刘涛曾娟张湛秋茆蓉刘俊生黄新伟李美蓉许力王林凡龙马晨君冯峰孔建国李祖斌黄春琼侯纯龙唐贵明谢磊曹武进李亮亮王清旺焦志富汪汉滔申恩金吴用余才能邓磊张芳王月月郜晋超丁鑫许光军凡继海张雨辰李海玲翦珊珊郭伟邾文霞李德朋余伟张贤德赵子瑜三、阜阳(45)王晓妹李维坦刘少华刘廷法曹赛男郭勇杨柳青刘庆富董超伟吴永福韩光存王猛叶芬程杨狄文水周丽华郭跃梅李坤郎茂文高学良牛永华赵蕾孙广好刘金亚王曦松苏刚刘三虎陈侠张慧孙俊杰闫文博丁复生赵复全李清源王冬亚张永佳吴晓艳王峰高晓玉张建巩羽辰王晓彬袁会吴黎娜刘晶晶四、芜湖(52)李洁余水丁科峰陈群陈丽俞新建陈凯陶扬翁亲雪何江平杨帆俞春生孙洵姚友谊侯玲赵盈盈汪丽隽钱小刚刘晓莉盛菊赵雪松俞雪亮徐璜程敏王树斌陆云风戴文静陈哈尔花君黄伟高全张明云钱玉洁张露王豪丁俊生艾能扬黄书平丁玲玲叶倩谢强王丽梁亚平熊张红李国山费龙洋黄俊张仙强董磊张昊高军汪兵兵五、马鞍山(7)曹芳芳徐劲郑飞殷春林周孟成侯卫娟王立新六、池州(17)伍平生杜瑶王明华施学飞唐华生齐桃红徐胜潘子猷尹艳群胡斌汉方艳姜静殷田汪斌余冰冰陈爱萍孙雯倩七、铜陵(4)汪月霞查锐汪镭占鹏飞八、滁州(20)李卞宗汪东辉郑师玲李梦圆李传玉张裕国郝庆雪李秋菊侯朝阳胡宏梅陈锡梅袁月吕睿哲雍嵘孙小庆周贵琳孙超穆世舟刘红奇吴振国九、淮北(14)欧常辉李洁丽王清源韩永梅周伟王继玲王波张伟郜丽君盛文强李宁梁作邦吕向峰陈德永十、黄山(7)邓枫方明波汪薇夏卿姚利华郭环宇程军健十一、蚌埠(19)王超燕会娇刘敏李钧方陈孙艳春杨晔孙曼梁昕坤王军范克忠王毅屠昌飞路娟张军叶顺红沈田高鹏张珍维十二、六安(12)何烨毛梦花王永雪韩冰洁刘瑜瑾孙光璞孙文静吴子静张宏汪鹏彭德军孙方桃十三、宣城(8)刘艳戴振华朱慧魏秋晨李敏翟鹏飞胡吴弘开远铃十四、亳州(7)李万华赵春明李光瑞李岩珩褚强强彭奇邓睿十五、安庆(10)赵扬帆吕琦徐炜何朋祝涵李丁琪操逢虎姚佳会严品齐协十六、宿州(7)王宜利纵许彦孟云东孙国威王宜彬徐桂萍王跃王淑君十七、淮南(2)郑贤来朱广宪如对以上名单有疑异,请致电安徽省律师协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第三期(总第十四期)实习律师培
训班缴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10.31
【实施日期】2012.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第三期(总第十四期)实习律师培训班缴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12年第三期实习律师培训班报名已经截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2年11月8日(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二、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办公楼一楼(沙坪坝区烈士墓校区壮志路2号)
三、报到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报到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600元;
(二)报到时请提交两张1寸蓝底免冠登记照及一张2寸蓝底免冠登记照;
(三)缴费时请使用带有“银联”标示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不接受现金缴费;
(四)不方便到现场办理报道缴费手续的,可请人代为办理。
特别提醒:本期160名学员报到时间仅限11月8日一天。
未办理报到缴费手续的,将不再保留参加培训的资格。
我们将通知后面的报名人员,依次增补。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2012年第三期实习律师培训班报到人员名单
所名性别实习证号
军森众所男56971110110571
2罗继敏星空所男56971205110154
3张娟万忠所女56971205210284
4邓桃丹箭宇所女56971106210284
5刘兴冲法韵所男56971206110332
6李焱智策所男56971205110142
7袁春茂智圆所女56971111220629
8李玉芬君之合所女9720080476
9郭艺菲智豪所女56971111220617
10蒲永智渝所男56971111110622
11黄伟纵深所男56971206110324
12徐冬梅津台所女56971205210182
13李纯金明所男56971206110320
14李开俊巴渝所男56971109110506
15沈国敏华升所女56971205210310
16张陆虎高山所男56971110110556
17祝瑜灼博嘉所男56971111110608
18闫莉天宸所女56971206210313
19孙松松德威所男56971203110076
20钟全有万忠所男56971110110573
21向举锦扬所男56971201110006 22王国力鉴识所男56971110110543 23夏仁栩佳施德所女56971205210201 24程占发天宸所男56971206110312 25赵童节金明所女56971105210218 26苏邦杰渝万所男56971205110187 27王勇竞豪所男56971112110690 28孙万红锦扬所女56971201210008 29周榆添鑫远所男56971205110301 30胡利敬友所女56971109210523 31黄俊龙至立所男56971111110605 32李鹏烈渝津所男56971205110230 33马丽金明所女56971206210321 34刘俊森众所男56971204110101 35万启国君之合所男56971205110156 36杨阳奥嘉斯所男56971205110165 37尹乐博嘉所女56971111210609 38张晓凤进明所女56971206210403 39李刚永登所男56971205110291 40李林芳天宸所女56971207210460 41胡剑巨力所男56971205120245 42左志凌益安所男56971206110416 43管俊杰至立所男56971206110334 44余小伍锋度所男56970906120391 45吴倩金明所女56971206210322 46刘心群学苑所男56971205120233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