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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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治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公司物品治理,防止公司显现财产缺失,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分公司、分厂。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监督本规定;

3.2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定,并对违规情形进行处罚;

3.3各部门:负责保管好本部门所管辖物品,并登记造册。

4.0 物品内容

4.1机器设备:注塑机、针车、骨条机、自动机、挤压机、气嘴机、冲床、打包机等;

4.2仪器设备:用于检测的各种仪器设备;

4.3机电设备:电梯、电箱等;

4.4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台、空调、风扇、桌、椅等;

4.5公用设施:厨房物品、宿舍物品、厕所物品等;

4.6其他物品:除以上物品外的各类物品。

5.0治理方式

5.1总厂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经理或主管为部门财物负责人,对本部门财

物进行治理,未经行政部或总经办批准,不得将本部门的财务转移给其他部门使用;

5.2三厂由分管厂长负责治理本单位的财物,塑胶电子厂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治理本单位的财物。

6.0 治理程序

6.1总厂各部门内部调整办公物品,须在行政部进行登记,通过承诺后方可调整;

6.2三厂、塑胶厂内部财物调整,须在总厂行政部登记;

6.3总厂与各分公司财物转换,须开具《物品移交单》,由物品调出部门开出

(并作好发出记录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接收部门签收(并作好发出记录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由接收部门交行政部储存;

6.4各部门及分公司将单位的财物进行统计后登记造册,并交一份到总厂行政部备案;

6.5各部门及分公司每季度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盘点,并于本季度终止前,必须

将当季度盘点结果报总厂行政部;

6.6行政部每季度将各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核,并

交财务部备案。各单位若不按时交盘点结果至行政部,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处罚20~100元/次;

6.7行政部每季度负责对总厂办公室物品以及其他物品进行盘点,各部门必须

配合行政部做好。

7.0物品修理

季度物品的盘点工作。

7.1电梯修理程序:电梯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觉问题,第一报告部门负责

人,再由部门负责人

报总厂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若需支付费用修理,则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后,联系物业公司进行修理。属于人为缘故导致电梯故障的,关于电梯修理费用,由直截了当责任人负全责;

7.2仪器、车间机器设备修理程序:机器(仪器)操作职员发觉机器(仪器)

故障,应赶忙报告直截了当主管,由直截了当主管报公司机修进行修理。

若机器(仪器)需要大修或不能修理时,必须先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机器(仪器)采购部门,依照合同条款,制定修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修理的,由修理部门负全责;

7.3 行政办公修理程序:由直截了当使用人填写“修理申请单”,由部门经理

签名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人员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由报修人签名确认,由修理人将“修理申请单”交回行政部归档;

7.4公用设施修理程序:公用设施需要修理的,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修

理,并对设施故障缘故进行调查,由直截了当责任人支付修理费。

8.0 处罚方式

严禁非专业或未经授权的人员,去拆卸机电设备、机器设备、仪器设备、行政办公物品等,若因此造成的缺失,由直截了当责任人负全责;关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20-200元,情节严峻者作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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