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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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1(FJS001):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规定,特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表),请审核并给予办理。
附表1:质量监督申请资料表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1:质量监督申请资料表(BS00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BS002)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太仓润禾码头项目主要结构物工程一览表(BS003) 项目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表4
项目施工合同段一览表(BS004)
附表5
项目监理合同段一览表(BS005) 项目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表6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情况表(BS006)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表7
项目监理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BS007)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1 / 1
附表8
太仓润禾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BS008)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1 / 1
附件水2(FJS002):
附表9质量监督申请资料检查记录表(BS009) 工程名称:
附件水3(FJS003):
质量监督通知书
(格式及示例)
、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O一五年9月3日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我局受理的质量监督申请。我局将按下述监督计划由、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同志。
联系方式: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联系电话:2 邮政编码:215000
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依据
(一)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二)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S257-2008)及相关标准、规范;
(四)交质监发[2008]52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五)质监水字[2007]8号《关于印发《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工程有关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二、监督范围
太仓润禾码头一期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期:自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从业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二)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质量情况。
(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试验检测工作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质量、试验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情况。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客观性、规范性、及时性情况。
(六)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及其人员资格。
四、监督计划
(一)工程开工准备阶段
1、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工地试验室核备:受理审查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监督交底及首次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程开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首次检查。结合首次质量保证体系检查,与参建单位进行监督交底,解读《质量监督通知书》主要内容。
(二)工程施工阶段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1、综合督查: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
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督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2、专项督查: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飞行检查: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或为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事先不通知受检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快速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的工作方式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确定。
(三)工程交工、竣工验收阶段
1、船闸工程水下工程质量验收
船闸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充水前,对工程将要淹没部分实体进行全面检测和船闸运行系统无水联合调试检查,核验监理单位质量评定资料,提出工程(水下部分)质量验收意见,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全部合格后进行船闸运行系统有水
联合调试。
2、交工质量鉴定
按照《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请,对已完的分部、单位或标段组织实体质量检查、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提出工程质量意见,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复查整改结束后,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参与交工验收。
3、缺陷责任期质量监督回访
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结束,试运营满1年左右,我局将组织进行1次质量监督回访,监督交工验收后遗留工程及有关工程缺陷的维修,调查了解试运行情况,落实质量问题处理,检查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4、竣工质量评定
按照《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请,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面检查工程质量与交工时的变化,对质量鉴定及交工验收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对遗留工程及缺陷维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查验质量保证资料及评定资料,提出项目质量鉴定意见,编制《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与竣工验收。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1、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程度不同,质监机构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组织逐条进行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核实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单位负责汇总、填写、报送《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
《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除整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