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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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依据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受理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法定代表人向的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章程规定通过注销决议的会议纪要
6、法人证书、公章、财务票据;
办理机构:太谷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253052
表格下载: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注销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注: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