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六年级法制教育开学第一课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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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二班开学“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教案
教学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
2.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4.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5.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授课难点: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过程:
一、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导入: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课,让我们先一起学习1999年
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讲述: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出示)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
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3.链接生活:
(1)讲述:有一个五年级的学生,上星期因为偷了自行车而被抓紧公安局,这样的行为对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2)让学生讨论,交流,指名汇报,师引导。
4、明确要求:
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同学们,你们都没有满18岁,都还只是未成年人。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在听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这样两
个问题: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2.《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一)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