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管理通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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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渭政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建设工作,夯实网站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保障全市政府网站顺利通过中省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内容发布工作(一)以推进政务公开为契机,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主动开展政策解读。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讲清楚,把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社会知名人士作用,综合运用文字、数据、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为公众释疑解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是各级政府推行信息公开、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

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

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有关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市政务新媒体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坚决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谁建谁管”的原则,促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现由严控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

(三)主要目标。

从2020年5月27日开始,利用20天左右时间,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为工作主体,通过整合、注销、下架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微信工作群、QQ 工作群进行全面清理,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

二、清理整治重点(一)“建而不管问题”。

部分政务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内容长期不更新、功能不可用,甚至沦为“僵尸账号”。

有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对群众的投诉、咨询等回复敷衍了事,甚至从不回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皖政办秘〔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微博微信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2017年底前,建成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为龙头,市、县两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微博微信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省政务微博微信矩阵;2018年底前,力争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加强内容建设(一)发布政府信息。

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

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

注重运用数字解析、图表图解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亲和力、影响力。

(三)正面引导舆论。

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安徽故事,提升安徽形象。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政务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保障信息传播安全,充分发挥平台在学校宣传、服务、沟通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

2. 实用高效:信息发布要实用性强,便于师生获取,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3. 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满足师生需求。

4. 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平台管理职责1.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的总体规划和指导,负责审核和发布重要信息。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3. 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审核、发布、维护等。

四、信息发布管理1. 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发布虚假、违规、违法信息。

2. 信息审核: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重要信息及时发布,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回应;(2)一般信息按时发布,保持信息更新;(3)信息发布应图文并茂,增强吸引力。

4. 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平台维护管理1.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2.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清理过期信息,优化信息结构。

3. 平台管理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4.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将对平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自府办函〔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函〔2019〕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借助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开展政务应用活动的载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是本区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东府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1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管理全市政务新媒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本通知所称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镇街(园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

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严格开设要求。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

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各镇街(园区)、市直行政机关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各镇街(园区)部门、市直部门下属单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3日内须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需分别在国务院办公厅、市开普云监管平台2个系统同时备案)。

关于加强微信办公群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微信办公群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微信办公群使用管理的通知小编寄语:各科室,中心: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传播的即时、便捷优势,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宣传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战略、中心工作,展示我局工作的好做法、好成绩,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局微信办公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经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微信办公群,由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

2.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加入局机关微信办公群。

3.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1.通知类信息发布。

为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局机关的办事效率,通知类信息可以在微信办公群里适时发布。

局机关通知、局领导交办事项、工作安排类信息,全局人员要及时关注、回复,对没有回复的人员办公室要及时督查、催办。

2.每日工作信息发布。

每日下午5:00至6:00期间,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要将当日本条线、本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在微信办公群里;其他工作人员要将本人当天工作情况发布在群里。

发布信息前要提前梳理,做成清单后发布。

3.重要活动、会议、工作类信息发布。

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工作或取得的突出成效要第一时间单独编发。

编发的信息要语言精练、表述准确,同时配发图片。

1.局机关建立的微信办公群只用于公务交流,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不得在群内发布涉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对严重违反群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2.严格保守秘密,局机关微信办公群内发布的各类信息只限于内部管理使用,严禁将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引起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保持网络畅通,对局领导、办公室在群内发布的通知、需要处理或答复的事项,相关科室、责任人要及时予以回复确认,不得置之不理。

1.办公室负责局微信办公群管理,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所有进群人员必须实名制加入,备注为:科室+姓名(局领导备注为:经信局+姓名);群管理员对进群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建立舆情引导机制,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微博、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和业务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在局党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由市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负责政务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政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及报送回复等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负责。

第三章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信息发布程序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对发布信息存档备查。

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信息回复程序(一)对一般性评论、政策咨询及意见建议等,经政务微博、微信负责人预审,微博、微信管理员将提问内容转至相关单位(部门)。

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研究答复内容,并转至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微博、微信管理员统一发布;重大敏感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二)对公众投诉信息,应作为信访工作办理。

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将内容明确,具备调查处理条件的移交信访办办理,并登记备案,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反馈给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员发布。

(三)对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研究提出答复意见;较大以上舆情,由办公室根据舆情回应处置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

安徽省出新政 政务微博15天不说话将“拉黑”

安徽省出新政 政务微博15天不说话将“拉黑”
网络 平 台 不 重 视 , 不善 于 运 作 也是 重 要原 。 对此 , 《 通 知》 作
政 务馓 博 微 信 沦 为 “ 僵尸” , 不 再是 掉 粉 邪 么 简 单 , 还将 系 到政 务 考评 。 而且 , 对 于 此 类政 务微博 微 信 , 相 关 部 门将 通 报整改 , 整改不到位则坚决关停。 按照《 通 知》 要求 . 各 地要 建 立专 业 机构 评 价 、 社会评价和
出规定 , 政 务微博 微信 要做好 5个方面 内容 : 发布政府 信息 、
强 化 政 策解 读 、 正 面 引导 舆 论 、 加强互动回应 、 探 索 便 民服 务 。
其中, 在 与网友的 互动时 , 政 务微博 微信应 “ 面 向公众开放 微
博 评 论 、私 信 以及 微 信 留 言功 能 ,受 理 咨 询 诉 求 、意 见建 议
“ 对 涉 及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重 大 政 策信 息 、 重 要 政 务舆 情 以
及重大 突发事件 等 , 省政府 微博微信要 及时发布 , 各市 、 县政 府及省政府 各部 门政 务微博力争 1 小时内转载 ,做信 ‘ 订阅
专家还表示 。 东城 取 得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的 成 果 备受 鼓 舞 , 目
开丁作考评 。
关注政 务微博 微信 , 网友希望 能 了 解最 及时的 政 策 、 事
件 。可 是 , 对于一 些重 大的 突发事 件 , “ 官徽 ” 们常常 讳莫 如
深 。《 通 知》 中 对 此 电作 出 要 求 , 今 后将严格 发 布时限 , 形 成 长效机 制。
运营 好一个官微 . 并不是一件容易事。而且 , 《 通知》 还对
通 俗 易懂。 圈 突发事件 力争 1 小 时 内转 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昌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昌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昌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宜府办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昌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宜昌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2020年宜昌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单项否决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单项否决政府网站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信息引发负面舆情等)。

5.因网站建设管理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即单项否决。

首页不更新连续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栏目不更新连续2周,累计超过(含)5个栏目未按时更新,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互动平台存在超期3个月未回复或全年出现5条及以上超期办件,即单项否决。

政务新媒体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1.连续2周内容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等情况。

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即单项否决。

二、县市区评估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说明评分细则权重(分)功能设计(10分)展现布局网站标识底部功能区要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地图等。

黄山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的通知-

黄山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的通知-

黄山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的通知正文:----------------------------------------------------------------------------------------------------------------------------------------------------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规范市房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的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新媒体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宣明电【2018】65号)要求,现就如何做好我局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为便于开展工作而建立的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抖音号、微信群、QQ群等,都应当纳入到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的管理范畴。

二、组建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及党支部同意后方可注册,并于当日向综合科报备。

已经注册运行的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全面清理。

要注销“僵尸号”;收回交由社会机构或社会人员托管维护的公众号;及时解散因阶段性工作临时组建的群组。

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公众号、群组,由各部门按照公众号组建程序补办报备手续。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承担主要责任。

四、重大事件重要事项信息发布须经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不得出现“雷人回复”,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或不实、或无从查实的信息。

五、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的管理员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实时管理公众号留言、跟贴、评论等互动环节,严格准入和清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致各级政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维护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政府与网民沟通的重要渠道,要加强网站建设,提高用户体验。

各级政府部门要确保政府网站的正常运行,保障网民正常留言的渠道畅通。

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的建设,提供更多便捷的留言渠道,满足网民的需求。

二、完善网民留言办理制度和流程政府部门要加强留言办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明确留言办理的责任部门和流程。

留言办理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办理网民留言,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

同时,要建立留言办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办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留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政府部门应加强留言办理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办理水平。

要制定留言办理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确保留言办理的质量。

政府部门要建立留言办理的统计系统,定期公布留言办理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网民留言的宣传和引导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留言渠道,提高网民的参与意识和信任度。

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网民理性留言,增强留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政府部门要对网民留言进行认真分析和回应,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五、加强政府部门对留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政府部门要对网民留言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网民关切。

政府部门要与留言问题相关的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提高政务能力和水平。

政府部门要通过留言办理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推动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政府部门对留言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留言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制定留言办理工作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要注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推动留言办理工作的落实。

政府部门要建立留言工作的奖惩机制,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与网民的沟通和交流政府部门要建立与网民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等网络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等网络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等网络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6〕633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等网络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6〕633号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机构、各社会团体: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政府网站及其他一级域名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下称网络公开平台)是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巩固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成果,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认识加强网站等网络公开平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持续有力的监管办法。

为防止“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四不”问题反弹,切实提高信息管理和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网站等网络公开平台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内容网络公开平台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题、栏目,专题、栏目开设前应充分考虑所发布信息的属性、信息的受众群体、内容更新及时性等因素,提升规范化程度;已经建立的专题、栏目应动态优化,防止“四不”现象发生。

加强专题、栏目信息发布的监管工作,发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信息的发布比例,保证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转发信息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发布时间,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转发。

网站应确保政务类栏目信息按时更新,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服务类栏目公开内容准确实用,能够提供有效服务;咨询类栏目互动功能完备,切实保证回应质量。

我局形成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才能发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钦政办〔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4〕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确保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一服务两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把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二、内容保障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网站要按照科学布局、重点突出的页面设计要求,做到设计风格美观大方、简洁庄重,页面层级规划合理、深度适中,栏目划分清晰有序、避免歧义,体现政府网站的共性与地方特色的统一,体现各部门权威信息发布。

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可以采取信息报送、栏目共建、授权保障维护、网上采集等方式,做到与媒体发布同时、与公文印发同时、与统计报告发布同时,切实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一)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公开内容各级政府要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网站技术支撑、新技术应用、政府网站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进行网站规划建设。

2014年,政府网站建设应依据《2014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4〕49号)的要求,完善政府网站栏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设置基础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行政决策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保障等内容;二是办事服务主要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和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等内容;三是互动交流主要设置政务咨询、在线投诉、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板块;四是网络技术支撑主要设置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查询、行政审批办理情况查询、行政审批办件情况公示等;五是抓好新技术开发工作,用好移动政务客户端建设、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六是要做好政府网站保障机制工作,如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内容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铜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功能建设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安全防护第七章集约化建设第八章考核培训第九章附则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包括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用好用足政务新媒体平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全市政府系统县级以上部门和单位政务新媒体开通全覆盖。

2018年底前,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协同发展,彼此呼应;建成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贵阳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

2019年底前,普遍开通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和便民服务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在线办事,方便公众数据信息查询。

2020年底前,信息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建设内容(一)注册登记。

注册认证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实名认证,账号名称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

政务新媒体开通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关闭或变更政务新媒体的,原则上提前报备;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二)“四轮”联动。

把政务新媒体放在与网站同等重要位置,科学区分网站与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定位,把握传播规律,利用微博快速发布、互动性强和微信定向推送、精准服务的特点,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共建共享,形成“四轮”协同发展、功能互补、信息互通、彼此呼应的良好局面。

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部门,要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政务微博或微信进行公开。

(三)发布内容。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动态,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类权威信息以及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学者的政策解读解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微博关注推广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微博关注推广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微博关注推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吉建办〔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微博关注推广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9〕1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全社会安全和应急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现就有关关注推广“吉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微博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关注人群各级住建系统相关部门人员及所属行业社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二、关注方式(一)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搜索“吉林应急管理”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二)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搜索“吉林应急管理”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三、相关要求(一)推广落实到位各地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指派专人负责,把“吉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微博宣传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一种重要宣传形式,进行全覆盖式推广,在日常检查中进行核实。

并请于3月21日、4月25日前将关注的系统内处室数、人员数和社会单位数、人员数报送省住建厅安全处(***************),4月25日同时报送投稿数量和已采用的稿件名称。

(二)积极提供稿件各地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关于总结身边安全案例,积极为微信微博平台提供稿件(供稿邮箱:************)。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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