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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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郑公通〔2020〕276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公通〔2020〕276号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设审核备案第三章日常运维管理第四章内容审核发布第五章互动交流审核第六章安全防护保密第七章应急联动响应第八章工作考核评估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公安政务新媒体在发布警务信息、宣传公安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警民沟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其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局公安政务新媒体健康、良性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网络新媒体平台所开设的以机构为认证主体的政务类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等。

第三条全市公安政务新媒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局政治部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备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考核工作;政务新媒体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账号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条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注册开通使用的个人新媒体账号,其认证信息、头像、简介等账号相关信息包含公安元素的,或其日常发布内容涉及公安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规定以及《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开设审核备案第五条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先申请报备,再开通使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单位,需提前向市局递交书面申请,列明拟开设账号名称、用途、管理人员信息等,由市局报请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开设。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是各级政府推行信息公开、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最新版】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最新版】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数据资源局承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维。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的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信息采集编辑,按程序报审、发布。

各地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一)转载类信息。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XX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

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

市情简介等概况信息;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二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政务新媒体运营机制及策略分析

政务新媒体运营机制及策略分析

政务新媒体运营机制及策略分析摘要:目前,政务新媒体已经成为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对发布政务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文认真分析政务新媒体普遍面临问题,结合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新媒体工作经验,探究和分析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机制和策略,为政务新媒体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务新媒体运营机制运营机制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智能手机不断普及,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6.8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

新媒体已逐渐发展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趋势,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新媒体宣传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主动引领社会舆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政务新媒体应用体系初步形成。

什么是新媒体?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新媒体就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

应当说,新媒体具有数字化、网络化、个性化和互动性等特征,是相?τ诠悴サ缡印⑼际楸?刊而言的新兴媒体形态。

政务新媒体就是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进行政务活动、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的新媒体平台。

当前,政务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站和“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和客户端)。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创新,政务新媒体概念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

一、我国政务新媒体的发展现状1.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

自2003年以来,在经历了一系列互联网舆情危机之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当前政务微博、微信存在问题分析及创新发展对策

当前政务微博、微信存在问题分析及创新发展对策

政 务 微 博 、微 信 问题 产 生 的根 源在 于政 府 和 制 度 本 行的网络语言 , 用大量养生、心灵鸡汤等 内容拉拢粉丝, 身 。现行服务体制不健全,管理机 制不完善 ,使得政务 看似红火, 但这种无休止的泛娱乐化其实是 “ 跑题 ” 、“ 不 微博 、微信派不上用场,而其倒逼改革的功能也受阻。 务正业 ”。政务微博、微信不围绕 “ 政务”二字下功夫,
而且会削弱政务微博、微信的吸引力和影 响力。 ( 二 ) 卖萌耍酷,不务正业 另 有 一 些政 务 微 博 、 微 信 “ 一 窝蜂 ”地 运 用 时 下流
为了追求规模 效应 、累积一方政绩,一些部门不顾 人力 物力等条件 的限制 , 盲 目要求下级开通,并规定任务量, 使得政务微博、 微信只有数量、 鲜有实效 。 二是 “ 官本位 ”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民主政 治的 重要 途径 之 一 。 .
关键词 :政务
微博
微信
创新
当前 , 政务微博、 微信 己成为我国党政部 门开展宣传 、
和 官僚 主 义大 量存 在 于政 治 生 活和 工作 之 中, 政 务微 博 、
服务、管理等 方面工作 的新手段、新平台。但 就其 目前 微 信 的开 通 和 运 营 也 深 受 其 害 。 首先 ,形 式 主 义 使 政 务 发展情 况来看 ,仍存在诸多 问题亟待解决 。唯有解 决好 微博 、微信的发展存在 “ 大跃进 ”倾 向。即表面繁荣的 这些 问题, 政务微博、 微信的作用和价值才 能充分彰显。 政务微博、微信有相当一部分虚高的成分,例如 ,不重 实效 、撇开群众需求,沦为没有后 台支撑 的摆设。官僚
只会使其沦为公众食之无味、政府弃之可惜的 “ 鸡肋 ”。
( 三) 规 避敏 感 ,胆 小 怕事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由各级政府开设的称为政府门户网站,由各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开设的称为部门网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成为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做好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督查问责、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IP 地址和备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级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政府办公厅(室),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培训课件)ppt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培训课件)ppt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定义与特点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是指政府机构在微 信平台上开设的官方账号,用于发布 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 动交流等。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特点包括:权威 性、便捷性、实时性、互动性等,为 政府机构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政务服务 模式。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重要性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是政府 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 利于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智能
界面设计
1 2
设计风格
选择符合政务形象的界面设计风格,如简洁、大 气、专业等。
功能布局
合理规划各功能模块的布局,提高用户操作的便 捷性。
3
色彩搭配与字体选择
选用适当的色彩和字体,提升界面的视觉效果。
功能开发
01
自定义菜单
根据平台定位和用户需求,开发具 有特色的自定义菜单功能。
接口对接
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 享和业务协同。
化升级。
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政府机 构可以更快速、更有效地传递政 策信息,提高政策宣传和执行的
效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能够加强政府 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政府服 务质量和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
力。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目前,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 ,各级政府机构纷纷开设官方账号,发布政务 信息、提供公共服务。
未来,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展将更加注重用 户体验和个性化服务,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界 面设计。
同时,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将与政务微博、政务 APP等其他政务新媒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形 成全方位、多渠道的政务服务体系。
02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
平台规划
目标定位

微信发布的规章制度

微信发布的规章制度

微信发布的规章制度
《微信发布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微信社交平台的良好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下列微信发布规章制度:
一、言行规范
1. 用户在微信发布内容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2. 用户不得在微信上发布含有色情、暴力、种族歧视、恶意攻击他人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3. 发布信息要合乎事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恶意散布谣言。

二、版权保护
1. 用户在微信上发布的内容以及转载的内容,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2. 用户在上传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时,需先获得版权方的授权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治言论
1. 用户在微信上发布政治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

2. 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平台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

四、广告宣传
1. 用户在微信上发布广告内容时应当明确标注为广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的广告发布规定。

2. 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广告或欺诈性宣传内容。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微信发布规章制度的用户,平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发布、封禁等处罚措施。

2. 用户如对处罚措施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平台将进行审查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答复。

通过严格执行微信发布规章制度,平台将保持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让用户能够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交平台上交流。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政务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保障信息传播安全,充分发挥平台在学校宣传、服务、沟通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

2. 实用高效:信息发布要实用性强,便于师生获取,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3. 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满足师生需求。

4. 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平台管理职责1.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的总体规划和指导,负责审核和发布重要信息。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3. 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审核、发布、维护等。

四、信息发布管理1. 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发布虚假、违规、违法信息。

2. 信息审核: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重要信息及时发布,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回应;(2)一般信息按时发布,保持信息更新;(3)信息发布应图文并茂,增强吸引力。

4. 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平台维护管理1.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2.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清理过期信息,优化信息结构。

3. 平台管理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4.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将对平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政务公众号运营方案

政务公众号运营方案

政务公众号运营方案[政务公众号运营方案]政府微信网站不但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拓宽人民群众联系政府和参政议政渠道,密切党、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有利于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增值,实现全社会共享,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政务公众号运营方案。

(1)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需求政府微信网站不仅是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更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舆论沟通平台。

“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政府通过微信网站采用普通民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了解民生、关注民意、解决民愿。

从而积极拓展倾听民声的信息渠道、建立服务于民的便利途径。

(2)引导网络舆论、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微信平台,政府可以在互动的过程中实时了解信息公开之后具体效果如何,社会影响如何,群众关注的焦点,从而寻找出工作中需要改善加强的地方,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降低甚至消除虚假信息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时解答群众存在的疑惑,加快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引导网络舆论,增进社会共识,增强民众凝聚力。

(3)解决诉求途径、提升服务质量针对不同政务部门需求,政府微信网站可通过后期技术开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在线服务,将政府办事窗口“搬”到等手持终端上。

普通民众只需要通过一台,即可在移动中完成过去需要在多地多个职能部门才能过完成的政务处理任务,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自由选择实用自己的功能服务排在最方便的位置,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质量。

项目建设要点(一)稳定、安全的系统架构系统具有良好的健壮性,能承受用户使用的需求。

系统应当采用分布式部署,静态网页发布模式,并建立快速的容灾备份和恢复机制。

(二)灵活、方便的可扩展性设计微网站建设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在应用中,即使维护人员不懂得任何开发语言知识,只要会使用鼠标就能够生成栏目、发布信息,规划方案《政务公众号运营方案》(..)。

内容信息的编辑也是采用了可视化的设计,因此可以让用户更关注于内容的本身,而不是在于内容的发布和显示上。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2017年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平台”工作制度(精编)

2017年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平台”工作制度(精编)

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两个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委宣传部2017年5月26日目录1.总则2.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3.职责管理4.维护管理5.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6.附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两个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适应新媒体环境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舆论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加强我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强化监督监管。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XX大学官方微博”、“XX大学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党委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形势,利用新载体、新手段报道科大、引领舆论、沟通师生、树立形象的新媒体平台,已通过门户网站官方认证,是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XX大学官方微博的网址是:/xxxxxx,XX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的微信号是:XX大学(XxxxUniversity)。

第四条凡以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应填写《XX 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二级单位,需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培训课件)ppt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培训课件)ppt
定期组织团队会议,讨论工作 进展、问题解决和下一步计划 。
跨部门合作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共同推动政务微信公众平台
的发展。
06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评 估与持续改进
平台评估指标体系
用户活跃度
评估用户在平台上的活跃度,包括关注量、 访问量、互动量等指标。
信息传播效果
评估平台发布的信息传播效果,包括阅读量 、转发量、评论量等指标。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定义与特点
01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是指政府机构 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的官方账号, 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 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等。
02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特点包括: 权威性、便捷性、实时性、互动 性等,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 政务服务体验。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重要性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是政府数字化转型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效 率和质量,优化政务信息传播增 长目标
确定目标用户群体,制定具体的 用户增长计划,包括用户获取、 激活、留存和转化等。
02
制定多渠道推广策 略
利用微信内外部资源,如朋友圈 广告、微信公众号互推、线下活 动等,实现用户增长。
03
制定用户留存策略
通过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和服务, 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 用户流失率。
度。
设计活动流程
明确活动目的、主题、时间、参 与方式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制定活动推广方案
利用微信朋友圈广告、公众号推 送等方式,扩大活动影响力。
数据分析与优化
数据采集与分析
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内容数据、活动数据等,进行深 入分析。
数据驱动决策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优化运营策略,提高运营效果。
制定优化方案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指以省局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和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局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管理机构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把握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由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归口管理,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整体规划,制定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二)负责与省政府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三)负责指导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框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和调整专题专栏。

(五)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转办、督办和答复。

(六)负责与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第三方公司的工作协调。

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平台维护、账号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的采集、编辑、文字校对,提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审核并按审核意见对外发布。

(三)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的相关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整理、汇总。

第三章信息报送、发布及审批第六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省局有关工作,包括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工作方针、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省局制定的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省局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2016政务微信平台运营方案 政务微信平台运营解决方案

2016政务微信平台运营方案 政务微信平台运营解决方案

政务微信平台运营策略方案目录一、政务微信走向公共事务前台(一)微信成政务宣传‚新利器‛(二)政务微信蓬勃发展二、政务微信平台价值分析(一)微信VS微博(二)微信:政务信息发布新平台三、政务微信运营的策略(一)做好政务微信平台定位与用户定位。

(二)强化政务微信内容‚个性化‛‚原创性‛(三)把握政务微信信息发布的时间、频度(四)加强微信互动(五)重视民意评估(六)丰富关键词设臵并定期更新(七)扩大政务微信账号宣传一、政务微信走向公共事务前台(一)微信成政务宣传‚新利器‛四川芦山7级大地震发生后,微博、微信在救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灾难前期播报灾情信息的主渠道。

在电话与短信无法进行正常通信的情况下,微信成为了灾区群众转达个人境况以及传达灾情的最有效工具:来自灾区的文字、图片与视频,源源不断地通过微信迅速传递到后方。

有电信专家还表示,建议外界与灾区联络少打电话,多用短信以及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网社交工具,以避免语音通道拥塞。

联通和电信运营商,也相继通过官方微博向用户建议,尽量用微信和灾区民众取得联系。

‚多用微信少打电话、为救命让出通道‛一时成为网络的强大号召。

芦山地震发生19分钟后的8点21分,政务微信‚微成都‛就发出震情速递。

四川省雅安市委宣传部,更紧急开通官方认证微信‚四川雅安‛(现改名为‚芦山地震救助‛),并于当天13:37发布了首条微信。

14点30分,‚芦山地震救助‛微信公众平台收到了来自四川的求助——‚我们被困在了姚桥镇初级中学附属教师职工宿舍了,目前房子已经全部坍塌了,我女朋友不见踪影,求大家救救我们!‛。

截止21日下午14时,近15万人关注‚芦山地震救助‛,实时发送消息量达20万条。

据统计,地震发生后24小时,有超过300个政务微信,先后就芦山地震发布了微信。

有网友称:地震两小时,没有有价值新闻,幸好有微博;手机打不通,幸好有微信。

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上,网友主动转发救援信息、为灾区祈福、监督社会作为、组织捐款等。

XX县县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县县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县县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X县县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了推动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减轻基层负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县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县政务新媒体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坚决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谁建谁管”的原则,促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现由严控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

三)主要目标。

从2020年5月27日开始,利用15天左右时间,以各乡镇(中心)和县直各单位为主体,通过整合、注销、下架等方式,对全县政府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进行全面清理,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

二、清理整治重点一)“建而不管问题”。

部分政务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内容长期不更新、功能不可用,甚至沦为“僵尸账号”。

有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对群众的投诉、咨询等回复敷衍了事,甚至从不回复。

有的疏于管理,导致账号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审核不严问题。

一些政务新媒体没有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存在内容表述错误。

有的“不务正业”甚至发布“不当言论、雷人雷语”。

有的草率发布未经证实消息,对网友产生误导。

有的不顾形象,过度参与明星八卦话题讨论。

个别公众号甚至违规接发商业广告。

三)过多过滥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微信和QQ工作群功能大同小异,有的“一事一端、一事一群、一处(科室)一群、一单位一应用”出现重复群、交叉群、僵尸群。

有的工作群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在工作群发布敏感、涉密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用好用足政务新媒体平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全市政府系统县级以上部门和单位政务新媒体开通全覆盖。

2018年底前,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协同发展,彼此呼应;建成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贵阳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

2019年底前,普遍开通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和便民服务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在线办事,方便公众数据信息查询。

2020年底前,信息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建设内容(一)注册登记。

注册认证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实名认证,账号名称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

政务新媒体开通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关闭或变更政务新媒体的,原则上提前报备;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二)“四轮”联动。

把政务新媒体放在与网站同等重要位置,科学区分网站与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定位,把握传播规律,利用微博快速发布、互动性强和微信定向推送、精准服务的特点,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共建共享,形成“四轮”协同发展、功能互补、信息互通、彼此呼应的良好局面。

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部门,要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政务微博或微信进行公开。

(三)发布内容。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动态,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类权威信息以及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学者的政策解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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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
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

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

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

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
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各类信息的发布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1.国务院安委会(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同)和总局出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前征求意见、印发的重要文件,承办单位应当在公文付印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

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应注明“报中国政府网发布”,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履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规定程序后报出。

2.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行动、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审定,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

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按上一款要求办理。

3.各单位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政策性答复文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4.需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信息,由总局赴现场人员负责起草,经赴现场负责人审核,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相关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5.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以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等事项和承办司局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司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6.各单位有关业务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知识的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7.需要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转发相关信息的,各单位应向人事司(宣教办)提出转发申请,由人事司(宣教办)审定并统一安排转发。

(二)回复制度。

微博、微信回复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规定进行办理。

1.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第一时间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当日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

2.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审定和回复。

3.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信访事项,由人事司(宣教办)转交办公厅按总局相关规定处理。

4.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5.较大以上舆情,由人事司(宣教办)根据舆情应对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

6.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要认真分析,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在微博、微信中发布处理结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

7.各单位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性质恶劣的可报告人事司(宣教办)予以删除。

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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