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爆企业风险点查找和分级管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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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爆企业风险点查找和分级管控手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民爆行业开展风险点查找及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的相关指导内容,适用于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构建全省民爆行业“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7〕14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8002-2011)
《风险管理术语》(GB/T23694-2009)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0.4-2003)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民爆生产企业还要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
《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0.4-2003)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3.1风险
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组合。
风险(R)=可能性(L)×后果(C)
3.2固有风险
民爆设备、设施、场所等本身固有的能量(电能、势能、机械能、热能等),以及各类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泄漏等产生能量或有害物质所造成的风险。
3.3现实风险
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缺陷等产生的风险。
3.4可接受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或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风险。
3.5重大风险
是指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3.6危险源
单元系统内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也叫危险、有害因素。
3.7风险点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
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结合。
3.8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9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0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11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
风险分级的目的是为确定风险管控的优先顺序。
根据有关文件及标准,风险定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最高)。
3.12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13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是指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企业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措施。
各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1)可行性;(2)安全性;(3)可靠性;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5)应急处置措施等。
3.14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是指包括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企业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即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工作程序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全面排查企业每一个风险点,在划分区域场所或作业活动的基础上,建立风险点清单(台账);其次,开展风险点风险研判,按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等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逐一识别,并确定风险分级;其三,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四个逻辑层次逐一考虑,制定并实施风险防范管控措施;其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风险研判确定的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的风险点实施监测监控,加强风险预测预警,对应建立四级风险预警信息;其五,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其六,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制,实行定岗、定人、定则、定考核,确保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4.2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目标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涵盖涉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储存各环节、全过程的作业活动,全面、规范、有效的管控每一个作业环节的风险,降低安全风险等级,遏制事故。
4.3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
针对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方法、步骤及要求,有组织地有序开展。
4.3.1排查风险点
企业应组织专门力量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
4.3.2作业活动划分
4.3.2.1作业活动划分方法
以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为主,根据情况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区域划分、按与装置有关的操作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
4.3.2.2作业活动划分原则
a)所划分出的每种作业活动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
b)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性质上相对独立。
5 危险源的辨识
5.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以民用爆炸物品独立生产、销售场点或爆破作业项目为一个管理单元,辨识生产、销售和爆破作业活动中涉及各环节、全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
并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的缺陷,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危险源(风险点)的分类参考目录见附录A1、A2。
5.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常用的辨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询问、交谈;b)现场观察;c)查阅记录;d)工作危害分析(JHA);e)安全检查表(SCL);f)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g)事件树分析(ETA);h)故障(事故)树分析(FTA)等。
6 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6.1 风险点查找机制
6.1.1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查找机制
6.1.1.1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的划分
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风险一般按危险、有害因素失控时可能波及的范围来划分风险点。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点宜按照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种类划分(附录A1,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分类参考目录见)。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风险点划分: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工房为一个风险点。
1.2级、1.3级、1.4级无整体爆炸危险性或无重大危险性的工房内,有实体墙隔离、同类生产工艺或同类产品的一个或若干个工作间为一个风险点;也可以一个独立生产工房为一个风险点。
一个独立的民用爆炸物品库房为一个风险点。
独立设置的水油相制备工房、基质制备工房、上料塔、贮罐区、装卸站台、试验场、销毁场等为一个风险点。
运输、施工、维修、起重等有危险的作业活动场所为一个风险点。
6.1.1.2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排查
对生产等各环节、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列出清单,示例见表1。
表1 风险点排查清单(生产企业示例)
6.1.2民爆销售企业风险点查找机制
6.1.2.1民爆销售企业风险点的划分
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的风险点宜按照伴随风险的设施、场所、区域和在特定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危险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来划分,(附录A2,民爆销售企业风险点分类参考)。
一个独立的民用爆炸物品库房为一个风险点;一个独立设置的装卸站台、拆箱点各自为一个风险点;一辆载有民爆物品的危货车辆为一个风险点;民爆物品的运输作业活动、装卸和搬运作业活动各自为一个风险点。
6.1.2.2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排查
对销售、运输作业各环节、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列出清单如下表2。
表2 风险点排查清单(销售企业示例)
6.2风险研判机制
6.2.1 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运用适当的方法,按照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中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辨识出导致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各事故类型的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声誉、工作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
6.2.1.1 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结果示例
按照划分的风险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和企业标准,以及事故案例等,逐一辨识出生产各环节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固有风险和现实风险因素,并列出辨识结果,具体示例见表3。
表3 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结果(生产企业示例)
6.2.1.1 民爆销售企业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结果示例
按照划分的风险点,逐一辨识出储存、运输作业等各环节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固有风险和现实风险因素,并列出辨识结果如下表4。
表4 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结果(销售企业示例)
6.2.2 风险研判,确定风险分级
6.2.2.1 危险源风险评估
危险源点固有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选用以下两种评估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见附录B1),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估法(见附录B2)当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等级的结果时,按级别高的结果为准。
对危险源的现实风险,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验证,不再进行单独评估。
6.2.2.2 风险分级管控
6.2.2.2.1风险点风险等级的确定
根据采用的不同评估方法,确定相应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判定规则。
当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等级的结果时,按级别高的结果为准。
本手册介绍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估法的风险等级判定规则。
6.2.2.2.2 LEC法评估风险等级判定
结合民爆生产企业的特点,将LEC法风险评估结果的风险等级判定划分见表5。
表5 LEC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评估结果的风险等级划分
6.2.2.2.3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判定
依据WJ/T9093-2018《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开展民爆物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不同等级重大危险源对应的风险等级如下表6。
表6 重大危险源(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评估结果的风险等级划分
6.2.2.2.4风险等级标识方式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6〕11号规定,结合民爆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判定后不同等级的风险点进行标识管理。
民爆生产企业应统一在工房外墙醒目处标志相应的风险等级颜色,生产工房与库房可直接用对应的风险等级颜色在该工房(库房)的定员定量标示牌上标出。
民爆销售企业应统一在储存库房、设施、区域等危险点的外墙、防爆土堤入口或周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含有风险等级颜色标识的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安全风险告知卡。
危险作业应设置可移动安全风险告知卡警示标志牌。
6.3 风险防范机制
6.3.1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类别包括:
a) 工程技术措施。
如采用自动化、信息化装备和人机隔离工艺等
b) 管理措施。
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c) 培训教育措施。
如制定三级安全教育制定,落实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培训教育等。
d) 个体防护措施。
如完善劳动保护制度、增加防护板、配备护目镜、防尘面具等。
e) 应急处置措施。
如制定应急预案、设置报警装置和疏散通道等。
6.3.2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确定的原则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则是安全性、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
6.3.3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 是否符合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
b) 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c)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d) 是否有优化对比方案。
6.3.4 风险防范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点,下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下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不定期进行巡视管控,并逐级落实控制措施。
民爆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一般可分为公司(生产点、总部)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共四级进行管控,见表7。
民爆销售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一般可分为总公司(销售点、公司总部)级、分公司(销售点、库区)级、库区主任级、库管保卫级共四级进行管控,如下表8。
表7 民爆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表8 民爆销售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6.3.5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附录C1、C2)
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各生产企业、销售库区等环节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清单包括各风险点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信息,并在清单上绘制民爆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企业应根据最新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进行风险告知和警示标识。
6.3.6危险源辨识、风险信息的更新
6.3.6.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频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1次。
6. 3.6.2 危险源辨识的更新
a) 修改、补充原来不完善或遗漏之处,不完善或遗漏之处可能是主动发现的,也可能是发生事故后发现的;
b) 重点在于作业活动、作业内容的变化,即对新的作业活动、作业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已不再从事的作业活动、作业内容,删去原来辨识的内容。
6.3.6.3 风险评估的更新
风险评估的更新应满足以下要求:a) 修改、调整原来评估不当之处;b) 对新辨识出的危险源的评估;c) 发生事故后,对相关的危险源的再评估;d) 法规、标准等的变化引起对风险程度的修改;e) 重大风险受控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6.4 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风险研判阶段确定的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的风险点,要加强预警预测,强化监测监控,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早治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6.4.1 风险预警分级和信息发布。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在查找风险点进行风险研判过程中,要按照风险预警四个级别,科学进行预警分级。
对确定的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的四个等级的风险点,依次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风险预警,分别对应如下表9:
表9 风险预警分级
企业要对四个等级风险点实施监测监控,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快速响应并逐级上报预警信息,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6.4.2 风险预警响应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对发生红、橙、黄、蓝四个颜色等级的预警时,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施预警处理,加强跟踪控制和监测,随时关注预警风险状况,及时上报属地安委办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对于红色和橙色预警,要逐级上报至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黄色、蓝色预警,要逐级上报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6.5 风险应急处置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针对不同风险点可能发生的后果,坚持抢早抢小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准确应对和控制险情,确保关键时刻处置准、处置快、处置好。
实行风险差异化处置,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加强事故初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加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建设本公司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保障预案能用、会用、管用。
6.6 风险责任机制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风险管控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厘清风险点责任单位和划分网格单元,落实责任人,细化风险管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定期对照清单开展对照检查,确保风险管控工作扎实有效。
7 持续改进
企业每年应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保持体系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当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投入应用时,或危险点在产品结构、产能规模、人员数量、政策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在恢复生产前,应适时进行次系统性辨识、评估,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8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成果
企业创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过程中,开展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与实施,均是“基于风险”过程安全要求的必要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示例见附录C)。
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至少产生以下成果:(1)风险点排查台账;(2)作业活动划分及作业步骤分解清单;(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信息表;(4)企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5)企业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指导手册等。
附录A1
民爆生产企业风险点分类参考目录
1.单位类:包括各类生产单位。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
易燃易爆性物质:民用爆炸物品、各类易燃易爆性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
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线及化验室使用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
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
以及危险温度(高温、低温);自燃性物质;电危害;机械风险(不包括特种设备);机动车辆;物料堆码;高空落物;粉尘(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噪声;振动等。
2.场所类:民爆物品生产区、储存区、装卸区、爆破施工现场、运输道路、机加工车间等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区域。
3.部位类:生产工序、辅助工序、装卸工序、运输工序、爆破施工、钻孔、铲装、挖运、机加工等。
4.活动类:公司组织的员工户外活动、体育运动、参观考察等。
5.建设项目类:新建工房、改造工房、环保工程、道路工程等;
6.设施设备类:胶乳生产线设备设施、粉乳生产线设备设施、震源药柱生产线设备设施、膨化炸药生产线设备设施、雷管生产线设备设施、锅炉房设备设施、配电房设备设施、环保设备设施、危险品运输车辆、普通货物转运车辆、员工班车等。
7.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的其他风险点。
附录A2
民爆销售企业风险点分类参考目录
1.单位类:包括各类销售单位。
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易燃易爆性物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
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
以及危险温度(高温、低温);自燃性物质;电危害;机械风险(不包括特种设备);机动车辆;物料堆码;山体、高空落物;振动等。
2.场所类:民爆物品储存区、装卸区、运输道路等公司储存库区的全部区域。
3.部位类:装卸工序、库区运输等。
4.活动类:企业组织的员工户外活动、体育运动、参观考察等。
5.建设项目类:新建工房、改造工房、环保工程、道路工程等;
6.设施设备类:配电房设备设施、危险品运输车辆、普通货物转运车辆、员工私家车、电动车等。
7.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的其他风险点。
附录B1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
作业条件危险分析性分析(LEC)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方法,它是用3种因素指标值之乘积来评估系统风险D的大小,3种因素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 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为了简化评估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代表评估系统的危险性,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即:D=L×E×C。
结合民爆生产企业的特点,对LEC法的数学模型及取值进行了区分。
其中生产企业参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提供的方式。
具体介绍如下:
在原来数学模型的基础上,对L值(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了防护影响系数(α),对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增加了作业人数影响系数(β),赋分标准见表B1-1。
改进后系统危险性计算公式,即:D=(α)L×E×(β)C,D值对应的危险等级划分见表B1-2。
表B1-1 三种要素及影响系数的取值
注:1、危险点的爆炸、爆燃、燃烧案例,以国内外事故统计资料为准,或通过公开
的文献、网络等手段查询获取,也可通过行业专家咨询获取。
2、操作人员指在线操作、巡视、传送和现场活动的所有人员;
3、人员数量指工库房、设施被划分评估单元内的操作人员总数。
表B1-2 D值对应的危险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