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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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直管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施直管公司管理新模式的需要,规范直管公司财务行为,明确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结合《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旨在优化集团直管公司财务管理,直管公司所属级次及资产属性等维持不变。
第三条本实施细作为集团直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后期纳入集团直管的出资公司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直管公司财务制度建设
第四条直管公司要严格遵守《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适应所在行业发展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直管公司财务人员管理
第五条直管公司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直接负责管理,财务人员的聘用、调配、考核、任免、离任管理均适用于《XX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直管公司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总监参与直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直管公司日常财务活动,并由集团财务部直接聘任并委派或推荐后通过所在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定位为:
(一)财务总监实行直线管理制度,向集团财务部负责;
(二)财务总监日常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在所在直管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
直管公司需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相关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直管公司日常工作管理
第七条核算管理。直管公司核算管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及《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直管公司财务部需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按时向集团财务部直接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
直管公司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财务报告抄送一份至上级出资公司。直管公司所在上级出资公司负责将其纳入报表合并,并对合并报表进行分析。
第八条预算管理。直管公司预算管理适用于《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编制适用于《XX公司全面预算编制指导手册》。
直管公司预算编制及分析实行单户管理,不纳入所在上级出资公司预算编制、分析及考核体系中。集团财务部直接负责审查直管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并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直管公司还应按时提交月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按时参加集团预算分析例会。
第九条资金管理。直管公司资金管理适用于《XX公
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分项管理如下:
(一)银行账户管理。直管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直接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资金计划管理。集团财务部将根据直管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直接下达直管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直管公司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直管公司按审批程序签批,关联方资金调拨、大额款项支付、计划外开支及超出直管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集团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直管公司需每周向集团财务部按时上报资金周报,每月在金蝶EAS中上报滚动支付计划(即上报本月支付实际数及下月支付计划数),纳入集团资金管理考核体系。
(三)筹资管理。直管公司筹资实行统筹安排、统一控制。直管公司每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计划(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十条投资管理。直管公司投资管理适用于《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集团相关规定,相关股权投资需报集团投资部及财务部共
同审核批准,工程建设投资需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审核批准,并纳入到年度投资计划中。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直管公司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证券交易及以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直管公司资产管理适用于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集团相关规定,直管公司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预算及采购审批程序,大额资产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办法。对房屋和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现象,防止资产流失。
直管公司要对存货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核对库存数与帐面结存数,盘盈盘亏的存货经批准后进行处理,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提交集团综合办及财务部进行审批。直管公司大额资产购买及处置需报集团综合办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担保管理。直管公司内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集团相关规定,并经集团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提供担保行为。
第五章直管公司汇报管理
第十三条直管公司财务信息的汇报分为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汇报形式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定期汇报内容主要为日常的资金周报、月度财务信息快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资金计划报告等。不定期汇报则针对企业临时发生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直管公司还应加强重大事件报告管理,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部审核备案。涉及审批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执行。
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以下:
1.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反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重要合同(含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3.遭受重大损失;
14.重大行政处罚;
15.子公司章程修改;
16.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直管公司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直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考核适用《XX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集团直接考核体系。直管公司各级财务人员考核由各公司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列示内容及考核要求,按照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及工作要求自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