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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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总则国家奖学⾦由中央政府出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省政府奖学⾦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国家奖学⾦、省政府奖学⾦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条国家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8000元。

第⼆条省政府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年级以上(含⼆年级)的学⽣。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获得者⼀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学⽣,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每学年评审⼀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在学⼯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监督下,按要求计算⾃⼰的分数,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名加50分,第⼆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综合能⼒:校学⽣会职务、护理学院学⽣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优秀学⽣、优秀学⽣⼲部、优秀团员、⼗佳⼤学⽣、军训先进个⼈、三下乡先进个⼈等奖项)。

(四)若候选⼈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3. 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监督机制1.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公示期内,公众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和申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与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本奖学金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党委负责管理。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博士研究生:已经在SCI核心期刊、一B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6、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目的。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奖励和激励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金。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审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异的学习成绩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评审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2. 无不良学业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评审程序。

1.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2. 材料审核,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4. 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奖表彰,对评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审标准。

1. 学习成绩占比50%,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2. 社会实践活动占比20%,包括参加志愿服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占比15%,包括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等;4. 其他因素占比15%,包括个人奖项、论文发表等。

六、评审结果。

1. 评审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由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评审不合格者将得到评审意见反馈,以便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中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干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异:学生在学校的各项学科成绩排名在前10%之内。

2. 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等。

4. 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4. 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并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发放。

四、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研讨会、参与国际交流等。

六、评选工作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对于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通过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预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预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者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翼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鼓励广大高校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优胜劣汰,推动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根据群众反映,根据目前高校奖学金评审存在的不足,高校奖学金评审应进一步规范和科学化,特制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其中,博士生和硕士生只能评定和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和高职生才能评定和颁发大学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1.综合素质:(1)学习成绩:对各个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排名为重要考虑因素。

(2)科研成果:参与科研项目,获得成果或获得科研奖项。

(3)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4)文体竞赛:参加各项文体竞赛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

(5)各类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等。

2.品德表现:(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学习态度、品学兼优等方面同时进行考虑。

(2)重点考虑学生的道德行为,如诚实、守纪守法、有爱心、有责任心、有集体观念等。

(3)优先考虑奖励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评审机制1.评审组织评审小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其中1人由学校推荐,2人由评审组委员会推荐,1人由国家教育部推荐,1人由社会评审机构推荐。

2.评审流程(1)学校按照评审办法规定条件推荐学生,并向教育部提交推荐材料。

(2)教育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材料和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

(3)评审组依据学生的推荐材料和面试材料,进一步核实和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

(4)教育部颁发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向学生或推荐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奖、优、良、中、差五个等次,其中“奖”为最高等次,“差”为最低等次。

奖学金数量为每年的总人数的5%以内。

所得奖学金资金由教育部统一拨付奖学金学校管理的专户,由学校依据规定进行颁发。

四、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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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凡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班级(专业)排名5%以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
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
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
4、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通过后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
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分配评审名额产生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8、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
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
二○一六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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