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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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论认为,只有当行为同时
具备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时,才具有违法性。 中国刑法,行为无价值论的通 说地位正在动摇。
违法本质的立场 形式违法+实质违法 客观违法(强调的是给法益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侵害,与实质违 法和结果无价值要求一致)
结果无价值(现实或者可能给
法益造成损害,与实质违法的要 求一致)
法益或保护客体。(相当于犯罪构成中 的犯罪客体)
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
性,不一定是相对立的概念, 将二者相结合有利于说明违 法性的本质。 形式违法是人权保障的要求; 实质违法是刑法目的的要求。
当一个行为没有形式违法性时,不
能以实质违法性为由肯定形式违法 性的存在;如黑哨事件。 但当具备形式违法性,却不具备实 质违法性时,则可以用实质违法性 概念检测成文刑法。 如处罚单纯违反道德的行为(如对 非婚性行为的刑事处罚)。不仅违 反宪法,而且在形式上也应当是无 效的。
第三讲 犯罪论体系(三)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违法性 违法性概述 违法阻却事由概述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 违法阻却事由-紧急避险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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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法性概述
一、违法性的概念 二、违法性的实质
三、违法性的判断
四、违法阻却事由
一、违法性的概念
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
结果无价值中的“结果”,不仅指现实 的法益侵害,还包括法益侵害的危险 (实害结果,危险结果);结果无价值 强调的是行为对法益的危害性,侵害可 能性。 如放火罪,当出现危险结果时予以定罪

行为无价值:对于与结果切断的
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 称为行为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中的“行为”,不仅 指人的客观行为(外部态度),还 包括人的内心意思(内部态度? 与刑法中所指的违法行为是人的 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一致。 )
一般来说,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根
据在于行为本身的样态(反伦理 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即 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 依行为无价值论,赌博均有罪; 开枪杀一个死人违法有罪,构成 故意杀人未遂。
结果无价值论则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 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 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依结果无价值论,则参赌并不会造成对 他人法益的危害结果而不违法;基于认 识错误朝一个“死人”开枪也因不可能 杀害一个“人”而不违法。 依结果无价值论,吸毒无罪,而贩毒、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却构成犯罪。
三、违法性的判断
关于违法性的判断,需要区分几个概
念: 一是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 二是作为判断对象的事实 三是判断自身。判断自身又包括判断 行为与判断结果。行为是否存在违法 性,就是一种判断结果。
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种抽
象的、定型的事实判断; 而违法性的判断,则是一种具体的、 非定型的价值判断。 责任判断虽然也是一种具体的、非 定型的价值判断,但它是以对行为 人的非难可能性为内容的,而违法 性判断是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相 分离、对行为的非主体面的客观判 断。
问题: 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和危害行为的 概念是否应当修正? 具备该当性的行为,是否还要求 是人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如果 不要求,则精神错乱时的举动, 下意识的动作等均属于行为? 概念体系是否存在混乱?
(三)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
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 的否定评价,称为结果无价值;
(一)是形式的违法性还是实质
的违法性?
1、形式的违法性——行为违反
法的禁止性规范或者命令性规范。 该种违法性认识不能解决超法规 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如中医的刮痧,体能训练。
2、实质的违法性
采取法益侵害说,认为违法性的实
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 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 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 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 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 是刑法上的法益。法益也被称为保护
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实质违法性,
承认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超法规 的违法阻却事由。超法规的违法 阻却事由,不仅排除行为的实质 违法性,也排除行为的形式违法 性。 如自救行为,因没有侵害他人法 益而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当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不统一时
怎么办? 不具有形式违法性,成立违法阻 却事由,如果具有实质违法性则 应当增补刑法条款,如黑哨事件; 依据罪刑法定和从旧兼从轻原则 处理。 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却具有形式违 法性则应当废止刑法条款,如通 奸罪。
(二)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 法性
1、客观的违法性论将法律理解为客
观的评价规范,不管行为人的主观 能力如何,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 就具有违法性。 这样,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 也具有违法性,对之应当允许进行 正当防卫。
2、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范理解
为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 因此,违反规范的人必须是能够理 解规范内容的人,只有能够作出意 思决定的人的行为,才谈得上有无 违法性的问题(命令说) ;违法性的 有无,只能就有责任能力人的行为 而言。于是,不能将精神病患者等 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 为。
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 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 所谓违法,就是指行为违反法律, 即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这只是 一般性定义,必须联系违法性的 本质理解。
二、违法性的实质
认定违法的立场: 是形式上违法还是实质上违
法? 是客观违法还是主观违法? 是结果无价值还是行为无价 值?
通说采取客观的违法性论。
首先,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
侵害与威胁,而行为是否侵害或 者威胁了法益,与行为人的主观 能力以及有无故意、过失没有关 系。精神病患者杀害他人的行为 与正常人杀害他人的行为,在侵 害了他人生命这一点上,没有任 何差异。
其次,主观的违法性论混淆了违法
性与有责性的区别。采取客观的违 法性论,有利于合理区分违法性与 有责性,不至于单纯从总体上判断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最后,客观的违法性论有利于解决 刑法的诸多问题。例如,采取客观 的违法性论,对精神病患者的杀人、 伤害等行为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实施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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