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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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铜鼓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 10);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59);

(六)《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

(八)《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08);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的自然状况

1、地理位置

铜鼓县位于江西省北部,东经114°05′—114°44′,北纬28°23′—28°50′之间,南北长47.5公里,东西长64公里,全县总面积为1547.69平方公里。东距省会南昌市213公里,南距隶属市宜春市130公里,东交宜丰、奉新,南邻万载,西接湖南省的浏阳、平江,北连修水。

2、地质地貌

铜鼓县地处罗霄山北端东部山地,境内山峦连绵,地势起伏较大,地形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势起伏较大,坡度陡峭,平均坡度25度至35度,位于铜鼓与浏阳两县交界处的羊场尖(偏铜鼓一侧)为县内第一高峰,海拔1541米。其东支新开岭,横贯县境中部,把全县分为东西两个狭长河谷平地,成为县内定江河和金沙河两

大水系的天然分水岭。

3、气候特征

铜鼓县属中亚热带北部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较长,四季分明。气温随海拔高度和地形变化而异。年平均气温16.2℃左右,一月份平均气温4.5℃,七月份平均气温27.2℃,年均降水量1732.8毫米,年均无霜期265天,年平均日照1496.8小时。

4、河流

铜鼓县境内主要有定江河和金沙河,同发源于大沩山,均流入修河,两条河流在本县境内总长为121.5公里。

5、水库

铜鼓县已建成蓄水工程446座,总库容量346万立方米,有大(Ⅱ)型水库一座(大塅水库),相应库水面7.52平方公里,总库容量1.15亿立方米,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渔业、开发旅游等综合经济效益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

济状况

铜鼓县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经济结构趋于合理,财源结构逐步优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十五”期间,县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5%,三大产业比调整为26.9∶40.2∶32.9.

(三)饮用水水源地的资源、环境质量评价

1、水源地水质状况

铜鼓县境内主要有定江河和金沙河两条河流经过,同时流入修河,是修河的源头水,饮用水水源主要是靠取定江河的支流槽口小溪的水为主,该取水点除下游有十余户人家之外,上游沿途均为山地,人烟稀少,植被丰富,没有可利用的土地,经市环境监测站数据表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同时,在定江河的主流上有一备用取水点,经监测,水质也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来水水质情况良好且存在很大环境容量。

2.水源地可供水量开采前景

根据铜鼓县水文站提供的数据,饮用水源地槽口小溪丰水期的来水量为600 m3/时,平水期为500 m3/时,枯水期为350 m3/时,备用水源定江河丰水期的来水量为34920 m3/时,平水期为22284 m3/时,枯水期为17568 m3/时。自来水厂目前的供水能力为21000 吨/日,平均日用水量为5000吨/日,最高日用水量为7500吨/日,县城人口3.5万人(乡下现无水厂),按照以上情况分析,目前仅用槽口小溪一个取水点便可满足县城人口用水。

按我县2020年远期规划,城镇人口可达7万,按人均用水量150升/人·日计算,日用水量达到10500吨,工业用水量取城镇生活用水量的40%为4200吨,其他用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40%为4200吨,漏损取总用水量的15%为2835吨,合计7万人的用水量为21735吨/日。

因此,在远期规划中,我县的饮用水除取槽口小溪的水外,可能要启用备用水源才能达到饮用水源远期规划的要求。

3.可能对水源地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污

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

我县的槽口小溪取水点保护区基本无污染,备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有一民济药业排污口已于2007年1月底改造至取水点下游100米外,备用水源的主要污染是保护区两岸2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残留和村民分散式畜禽养殖粪便等。主要污染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氨、磷等。

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2个自然村2163人,沿河农田面积40亩,我县准备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的方式解决农村畜禽散养及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所带来的问题,在保护区居民点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安排人员及时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河道,科学合理安排农田施肥药量,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农药化肥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与管制,提倡生态农业,通过逐步全面解决农田面源污染的方法来保障备用水源地的取水问题。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县槽口小溪以坪田村、钓鱼村河道为饮用水源取水地,县城定江河从丰田村当背的横堤头至原纤维板厂为备用取水点水源地。

(一)一级保护区

①自槽口取水点起算,上游至团石组1000米至下游五亩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山地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水域面积为:0.027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0.22平方公里。

②自县城水厂后河堤边取水点起算,上游至下窑铺的竹叶潭1000米,下游至原纤维板厂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为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水域面积为:0.066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0.24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①自槽口取水点一级保护区上溯3000米至坪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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