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管理制度
基层法庭卷宗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庭卷宗管理,确保案件卷宗的完整、准确、及时归档,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法庭卷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案件卷宗的完整性,不得缺页、破损或遗漏。
2. 准确性原则:卷宗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案件全貌。
3. 及时性原则:案件卷宗应及时归档,不得拖延。
4. 安全性原则:加强卷宗保管,确保卷宗安全无丢失。
二、卷宗制作与归档第三条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案件材料,并按照规定格式制作卷宗。
第四条卷宗制作要求:1. 卷宗封面应注明案件名称、案号、承办人、立案时间、归档时间等基本信息。
2. 卷宗内容应按照案件办理程序,分门别类整理,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调查笔录、判决书、裁定书等。
3. 卷宗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并使用专用档案袋装订。
第五条案件办理结束后,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卷宗提交给案管部门。
第六条案管部门对提交的卷宗进行审核,确保卷宗符合要求,并办理归档手续。
三、卷宗保管与使用第七条卷宗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一名干警负责卷宗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卷宗保管要求:1. 卷宗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
2. 严禁在卷宗上涂改、涂抹、折叠、损坏。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封、调阅卷宗。
4. 案件当事人申请查阅卷宗的,经法庭领导批准后,由案管部门提供查阅。
四、卷宗销毁第九条案件结案后,经法庭领导批准,案管部门负责对卷宗进行整理、清点,并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十条销毁卷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案件已结案,当事人无异议。
2. 卷宗内容已备份,无丢失风险。
3. 符合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法庭领导对卷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纪律处分等处理。
公司卷宗管理制度
公司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卷宗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公司卷宗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卷宗按照保密、完整、有序、便于查阅的原则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卷宗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公司卷宗管理职责,保障公司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卷宗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内各类卷宗,如股东卷宗、财务卷宗、人事卷宗等。
第五条公司卷宗管理部门为公司卷宗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公司卷宗的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设立卷宗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卷宗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卷宗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重视卷宗管理工作,加强对卷宗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卷宗的整理第九条公司卷宗应按照规范的标准进行整理,确保卷宗的内容齐全、准确。
第十条卷宗整理应严格按照文件编号、文件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确保整理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卷宗整理时应做到卷宗的标题清晰、内容真实,不得篡改、删减、遗漏。
第十二条卷宗中的文件应按照文件类型、文件日期等信息进行合理归档,做到便于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卷宗的整理工作应及时跟进,保证卷宗的更新和完整。
第十四条卷宗整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卷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卷宗的保管第十五条公司卷宗应按照文件密级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级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卷宗的保管工作应做到密封、防火、防潮,确保卷宗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卷宗的保管地点应明确,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卷宗管理知识。
第十八条卷宗的借阅应严格控制,借阅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理由,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九条危急情况下,公司领导可对卷宗进行紧急处理,但必须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公司卷宗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卷宗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离职人员应交还其负责的卷宗,由接替其职责的人员进行接管和管理。
第四章卷宗的借阅和归还第二十二条公司卷宗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卷宗的安全和完整。
律师卷宗管理制度
律师卷宗管理制度一、前言卷宗管理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律师卷宗是事务所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和工作成果,卷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保障律师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事务所形象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卷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卷宗管理制度,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律师卷宗管理水平,促进事务所的发展。
二、律师卷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律师卷宗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原则:律师卷宗是律师事务所的机密文件,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3. 完整性原则:律师卷宗必须保存完整,严禁私自篡改或删除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便捷高效原则:律师卷宗管理工作应当简洁高效,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5. 责任追溯原则:律师卷宗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人员,需要明确责任,做到责任追溯。
三、律师卷宗管理制度的内容1. 卷宗分类管理(1)客户卷宗:根据客户不同,分为不同的卷宗,包括个人客户、企业客户等,确保卷宗信息的整齐有序。
(2)案件卷宗: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分为不同的卷宗,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2. 卷宗建立与归档(1)卷宗的建立:卷宗应当及时建立,并在建立时填写卷宗目录表,将每份文件标明文件名称、日期、人员等信息。
(2)卷宗的归档:案件结束后,卷宗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并按归档规定存放,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卷宗保管和借阅(1)卷宗保管:卷宗应当在专门的卷宗室内存放,保管责任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卷宗的安全。
(2)卷宗借阅:卷宗借阅应当进行登记,并由二人以上确认身份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应当及时归还。
4. 卷宗利用和处理(1)卷宗利用:卷宗应当便于利用,建立检索系统,方便查询和利用卷宗信息。
(2)卷宗处理:卷宗中的文件应当按保留期限时间进行处理,过期文件应当及时销毁,确保卷宗的整洁和利用率。
卷宗材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宗材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卷宗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宗材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卷宗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卷宗材料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指导各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四)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档案意识;(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卷宗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范围与分类第七条卷宗材料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二)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报告等;(四)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八条卷宗材料档案分类:(一)按内容分类:分为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党务工作等类别;(二)按时间分类:分为年度、季度、月份等;(三)按保管期限分类:分为永久、长期、短期等。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九条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卷宗材料;(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三)档案收集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卷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卷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卷宗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安全保管原则;(三)科学整理原则;(四)规范利用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卷宗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卷宗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卷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卷宗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和保管;(四)负责卷宗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五)负责卷宗档案的保密、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六)负责卷宗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七)负责卷宗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整理和移交卷宗档案;(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卷宗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按照规定使用卷宗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四)负责卷宗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卷宗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二)准确性原则;(三)及时性原则;(四)规范性原则。
第八条卷宗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卷宗档案进行编号、登记;(三)填写卷宗档案目录;(四)对卷宗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卷宗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二)定期检查卷宗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三)确保卷宗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卷宗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审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二)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三)保护卷宗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司卷宗管理制度
公司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卷宗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卷宗管理效率,依据《公司法》、《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卷宗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卷宗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卷宗管理范围一、公司卷宗管理范围包括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等。
二、公司卷宗分为业务卷宗、行政卷宗、人事卷宗等。
每类卷宗均应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卷宗管理的分类和保管一、公司卷宗应根据其内容、性质、用途等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应当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二、公司卷宗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标识,并设置管理编目。
三、公司卷宗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卷宗的查阅、借阅和复印一、公司卷宗的查阅、借阅和复印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二、查阅、借阅和复印公司卷宗的人员应当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遵守查阅、借阅和复印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卷宗的销毁和转移一、公司卷宗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销毁。
二、公司卷宗的转移应当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章卷宗管理的保密工作一、公司卷宗所涉及的机密文件、资料等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和借阅。
二、公司员工应当增强保密意识,做好公司卷宗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卷宗管理的责任和监督一、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卷宗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卷宗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二、公司卷宗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卷宗进行检查和整理,并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八章卷宗管理的奖惩措施一、对于在卷宗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予以表扬。
二、对于在卷宗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个人档案。
第九章其他一、公司设立卷宗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卷宗管理工作,制订公司卷宗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全公司进行卷宗管理培训。
局卷宗管理制度
局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内卷宗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涉及到卷宗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卷宗的建立、利用、保管、移交、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局领导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卷宗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卷宗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卷宗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卷宗,指的是对一项工作或事务进行整理、整编后形成的一套文件资料的集合,包括文件、电子文档等形式。
第五条卷宗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做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本制度应当与《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相一致,对于一些特殊性工作,本制度得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之前已经建立的卷宗档案,应当及时整理,确保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卷宗管理的建立第八条卷宗的建立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目的,根据文件资料的构成和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编排和整理。
第九条卷宗的建立应当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卷宗的真实、完整,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卷宗的编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代码、年代、序号等信息,确保其唯一性,方便管理和查阅。
第十一条卷宗的编目应当详细明确,包括文件的标题、日期、文号等信息,确保卷宗的内容可以被清晰的识别和理解。
第十二条对于一些重要的卷宗,应当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其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卷宗的建立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其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卷宗的建立必须在文件资料形成后及时进行,不能拖延或者遗漏,以免影响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卷宗的建立应当根据文件资料的性质进行分类,确保各类文件都能够有序的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涉密的文件资料,建立卷宗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卷宗的编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能出现错漏信息的情况,确保卷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案件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司法机关案件卷宗管理工作,保障案件卷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相关司法机关的案件卷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案件卷宗管理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卷宗的安全保密,保障卷宗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可靠。
第四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卷宗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案件卷宗的构成与管理第五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完整的案件卷宗档案,包括案卷、诉讼文书、证据、卷宗封面、卷宗登记表等。
第六条案卷是案件卷宗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统一使用标准封皮、封底、装订线及封装形式。
第七条诉讼文书应当按照司法机关规定格式予以管理,每一份文书应附有签章、盖章,并注明出具单位和日期。
第八条证据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妥善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案件卷宗的封面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案件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案件卷宗的登记表应当详细记录卷宗的借阅情况和移交情况,确保卷宗的流转可追溯。
第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卷宗管理制度,明确卷宗的存储和查阅的权限和流程,确保卷宗的安全和管理。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案件卷宗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卷宗信息不泄露。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案件卷宗的定期审查制度,对卷宗的存储情况、借阅情况、移交情况等进行审查,保障卷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案件卷宗的清理和归档制度,对已结案的卷宗进行及时清理和归档,确保卷宗的安全保存。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司法机关的领导应当加强对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案件卷宗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制度,保障卷宗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保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案件卷宗管理制度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卷宗管理制度
法院卷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法院卷宗管理工作,提高卷宗管理效率,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内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卷宗管理职责1.院长负责本院卷宗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2.审判委员会负责本院卷宗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院长办公室负责本院卷宗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4.各部门、法官助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本人员负责的卷宗管理工作。
四、卷宗管理制度1.卷宗的建立(1)案卷应以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每个案卷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组织,确保卷内文件的清晰顺序,内容应当齐全。
2.卷宗的存档(1)卷宗按照案卷号、案卷名、当事人名等进行分类存放,在卷宗存放位置应有明确的标识。
(2)对于已结案的卷宗,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确保卷宗的长期保存。
3.卷宗的查询和管理(1)卷宗的查询应当遵循规范程序,不得私自借阅、篡改或滥用卷宗。
(2)卷宗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登记簿,对卷宗的借阅情况、归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4.卷宗的移交和销毁(1)卷宗在移交、借阅、归还等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卷宗的安全无误。
(2)对于无效的卷宗,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销毁,销毁程序应当严格执行。
五、监督检查本院对卷宗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于卷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卷宗管理制度的行为,本院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卷宗管理工作已经存在的问题,将依据本制度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本制度尚未包含的情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本法院卷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望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卷宗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为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卷宗管理制度范文
卷宗管理制度范文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卷宗管理效率,保障卷宗的安全保密性,建立健全广泛参与的卷宗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卷宗管理制度。
第二条卷宗是公安机关侦查、治安、交通管理等执法活动中,收集、整理、保存相关案件、事件、行政、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而形成的一种重要文书载体。
第三条卷宗管理的原则是依法、规范、高效、安全、规范、人性化。
第二章卷宗的建立与登记第四条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建立、归档案卷,及时在警务系统中登记建立电子卷宗,并将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进行关联。
第五条建立卷宗应当采用封面、卷内目录、文书视分类编排三层结构,并明确卷宗编号、卷宗名称、页码及日期等信息。
第六条建立卷宗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分类编排的原则,确保卷宗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
第七条登记电子卷宗应当包括卷宗编号、卷宗名称、创建时间、状态、责任人等信息,并与卷宗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
第三章卷宗的保管与移送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卷宗管理员和卷宗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全面保管卷宗,严禁私自取用、损坏、丢失卷宗。
第九条卷宗应当按照保管结果、案件环节等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卷宗库,定期清点、审查卷宗。
第十条卷宗应当严格遵守封存、解封和移送等程序,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卷宗的移送应当写明移送人、移送单位、移送时间、移送目的、移送件数等信息,并将移送信息及时录入卷宗管理系统。
第四章卷宗的查询与借阅第十二条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卷宗,卷宗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并记录查询和复制情况。
第十三条查询人应当提供查询、复制卷宗的合法依据,如案件受案登记表、执行文书、授权书等。
第十四条查询卷宗应当通过卷宗管理系统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五条查询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阅览卷宗,经卷宗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指定时间和地点予以阅览,并进行记录。
第五章卷宗的保密与销毁第十六条卷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公司诉讼卷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诉讼卷宗的管理,确保诉讼资料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提高诉讼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诉讼活动的卷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三条公司诉讼卷宗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卷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二)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卷宗,必须严格保密;(三)及时性原则:卷宗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阅应及时进行;(四)规范性原则:卷宗的格式、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二章卷宗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在诉讼活动中,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收集和整理卷宗:(一)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证据材料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并注明来源;(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四)卷宗封面应注明案件名称、诉讼主体、案号、卷宗编号等信息。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收集到的卷宗进行初步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对卷宗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二)检查卷宗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三)对卷宗进行编号,建立卷宗目录。
第三章卷宗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公司诉讼卷宗的归档工作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卷宗归档前,应进行审查,确保卷宗内容完整、准确;(二)卷宗归档时,应按照案件名称、诉讼主体、案号等进行分类;(三)卷宗归档后,应建立卷宗目录,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公司诉讼卷宗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卷宗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的环境中;(二)卷宗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活动,应严格审批,并做好登记;(三)卷宗的销毁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四章卷宗的查阅与利用第八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诉讼卷宗的,应向法律事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查阅卷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卷宗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查阅卷宗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三)查阅卷宗后,应将卷宗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丢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卷宗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卷宗管理制度一、卷宗室设有专人管理,卷宗管理人员负责卷宗资料的审核、归档、借阅、调取、保管、检查等事宜,并建立卷宗管理台帐。
定期检查、核对和清理卷宗资料,发现生虫、霉变、破损、字迹退色等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建立检查记录薄。
二、不得在卷宗室内堆放杂物。
严禁在卷宗室内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卷宗室。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外单位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卷宗室。
三、卷宗分类及编号应名称统一、编号规范,名称和编号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卷宗内容性质为原则,由卷宗管理人员统一编号,档案尽可能使用原件或正本,若无原件或正本材料,可采用复印件或副本归档,但要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四、定期、按时移交卷宗资料。
建设工程交易项目、采购类和产权交易类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完整的资料一份,上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办理项目卷宗资料归档手续,逾期未交项目卷宗资料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卷宗管理人员接收卷宗资料时应逐一审核,双方对移交时间、资料内容、份数等事项签字确认,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限期完善。
六、内部工作人员调、借阅卷宗文件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实行。
调、借档案资料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调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国家机关调阅招投标业务卷宗的,其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交易中心,填写《卷宗调阅申请表》(附件1),经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中心卷宗管理人员协助调阅卷宗。
外单位复印卷宗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现场陪同,并严格检查卷宗调阅后的完整性以及复印范围。
八、调、借阅卷宗交接时,卷宗管理人员须当面查看清楚,发现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九、卷宗管理人员要注意搞好卷宗室的卫生,每月清理一次卷宗柜卫生,发现卷宗破损及时进行抢救。
附件1卷宗调阅申请表注:本表由申报部门认真填写,并由申报部门逐级签批。
档案卷宗的管理制度
档案卷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卷宗的管理,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询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的档案卷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卷宗是指机关、单位或个人用于存储和管理档案的卷宗、盒、文件夹等载体。
第四条档案卷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不得私自拆动、骤动和篡改。
第五条档案卷宗的管理应当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做到规范、便捷、高效。
第六条对于涉密档案卷宗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涉密档案的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保管档案卷宗必须遵循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机构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级领导对档案卷宗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档案卷宗的管理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制定档案卷宗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机制。
第十条对于新增的档案卷宗,应当及时编制档案卷宗目录并按规定封存。
第十一条凡对档案卷宗的移交、借阅、划拨等行为,必须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涉密档案卷宗,必须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移交。
第十三条对于值班人员、负责人离岗期间需要调档案卷宗的,必须填写调档案卷宗申请表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复制的档案卷宗,必须填写档案卷宗复制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对于需要调档案卷宗的,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填写调档案卷宗申请表并经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对外服务第十六条对于法定依据或授权依据,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卷宗的,必须经过机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
第十七条对于请求提供档案卷宗的,必须填写档案卷宗提供申请表,并经有关机构审批。
第十八条对于异议、投诉或诉讼要求提供档案卷宗资料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处理。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九条对于档案卷宗的密级、保管期限的变更,必须经过机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
第二十条对于档案卷宗的借用、调档、复制等管理行为,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程序和办法。
全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卷宗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全卷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卫,确保档案机密。
(四)服务至上:以服务公司发展为核心,满足各部门及员工的档案需求。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卷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卷宗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五)加强档案安全保卫,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公司各部门在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二)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文件、合同、协议等。
(三)具有历史价值、参考价值的各类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二)对档案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有序。
(三)编制档案目录、索引,方便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选择合适的存放场所。
(二)保持档案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盗。
(三)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询、借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二)档案查询、借阅需填写登记表,记录查询、借阅情况。
(三)档案查询、借阅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损毁。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鉴定第十条档案销毁:(一)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需填写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三)销毁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泄露机密。
公司卷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卷宗管理,确保卷宗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卷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三)安全保密、便于利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卷宗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卷宗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卷宗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卷宗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卷宗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卷宗管理职责。
第三章卷宗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各部门、各项目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均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收集、整理。
第九条收集的卷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文件格式规范、字迹清晰;(三)文件分类明确、编号有序。
第十条卷宗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卷宗类别、时间顺序、项目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每份卷宗应当编制封面,注明卷宗名称、编号、编制人、编制日期等;(三)卷宗内文件应当按照顺序排列,不得遗漏、破损或遗失。
第四章卷宗归档与保管第十一条归档的卷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文件格式规范、字迹清晰;(三)卷宗整理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卷宗归档程序:(一)各部门、各项目将整理好的卷宗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二)档案管理部门对卷宗进行审核、验收;(三)审核合格的卷宗,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档、编号、编目。
第十三条卷宗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卷宗类别、编号、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存放;(二)保持卷宗清洁、整齐,防止受潮、霉变、虫蛀、鼠咬;(三)定期对卷宗进行检查、清理,确保卷宗完整、安全。
第五章卷宗利用与销毁第十四条卷宗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利用卷宗;(二)借阅卷宗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期限、用途等;(三)利用卷宗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外传。
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卷宗档案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卷宗档案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记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二)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证据材料;(三)行政执法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编号:为每份档案编制唯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三)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档案装订成册,封面应标明档案名称、编号、编制日期等信息;(四)编制目录:编制详细的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编制日期等信息。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对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第十条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利用:经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查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档案;(二)保密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三)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档案卷宗的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卷宗的管理制度范文档案卷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宗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卷宗管理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三条卷宗管理应遵循“分类、分级、分层”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规格、要求,进行档案卷宗的编制、保存、使用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卷宗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做到便于检索、使用、保管和控制,以满足工作和学术研究的需求,并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五条卷宗管理应聘请具备相关档案管理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提供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由卷宗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卷宗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卷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卷宗管理,依法保存、利用和保护档案资料。
(二)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价值,对卷宗进行分类编制和管理,确保信息的有序和档案的调取。
(三)全程管理:从卷宗编制开始,到卷宗归档和销毁结束,全程实行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溯性。
(四)依托技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卷宗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应用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
(五)层次管理:设立卷宗的分级权限,实现不同层级的人员对卷宗的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划分。
(六)严谨规范: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操作流程,确保卷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卷宗的编制和管理第八条卷宗的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收集:负责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和登记来文、函件、会议记录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二)卷宗组卷:根据档案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制,并填写卷宗封面和目录。
(三)卷宗传阅:卷宗需经审批或备案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阅,由核审人员签署意见。
(四)卷宗检查:对编制完成的卷宗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的完整和规范。
纪委卷宗管理制度
纪委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纪委卷宗管理工作,提高纪委卷宗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纪委卷宗管理工作,包括纪委卷宗的建立、整理、存档、借阅等全部过程。
第三条纪委卷宗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操作、保密安全、便于检索的原则。
第四条纪委卷宗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全面、准确无误、便于查阅。
第五条纪委卷宗管理应当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组织利益的信息的保护。
第六条纪委卷宗管理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纪委卷宗管理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执行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卷宗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各级纪委应当建立健全卷宗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卷宗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卷宗的建立第九条纪委卷宗的建立应当坚持案件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原则。
第十条纪委卷宗的建立应当依法主动搜集现场勘验、询问笔录、抽样检验鉴定、调查取证、账簿凭证、检举控告等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纪委卷宗在建立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情况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卷宗数量和种类。
第十二条纪委卷宗建立时,应当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纪委卷宗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规范管理实物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
第十四条纪委卷宗管理应当坚持以案为单位,依法及时建立卷宗。
第三章卷宗的整理第十五条纪委卷宗的整理应当在案件结案后,按照统一的整理标准和程序,确保卷宗的安全、完整、真实和便于检索。
第十六条纪委卷宗整理应当根据案件涉密等级、机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等因素,对卷宗采取相应的整理措施。
第十七条纪委卷宗整理工作中,对文件内容进行分类、归档和标注,形成完整的卷宗目录。
第十八条纪委卷宗整理过程中,对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整理、盘点和封存等操作,并形成整理报告。
第十九条纪委卷宗整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在整理工作完成后进行交接。
第四章卷宗的存档第二十条纪委卷宗存档应当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存档规定,依法建立存档库,采取措施保障卷宗的安全。
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确保案件卷宗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案件卷宗档案。
第三条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卷宗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严禁伪造、篡改;(二)完整性原则:卷宗应包含案件全过程的所有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卷宗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四)利用性原则:方便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卷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案件办理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及时收集案件相关资料;(二)收集的资料应齐全、完整,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三)收集的资料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第五条卷宗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按照案件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二)编制卷宗目录,包括卷宗封面、卷宗目录、立案审批、现场勘查笔录等;(三)对卷宗资料进行编号,确保卷宗档案的有序性;(四)对卷宗档案进行归档,确保卷宗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卷宗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卷宗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定期对卷宗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四)对损坏、丢失的卷宗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制。
第七条卷宗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卷宗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卷宗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三)查阅卷宗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撕毁;(四)查阅卷宗档案应填写查阅记录,确保查阅活动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卷宗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等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卷宗归档管理制度
卷宗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宗归档管理工作,保障卷宗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方便查阅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和单位的卷宗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加强文件资源的宣传教育,强化相关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提高卷宗归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卷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定期对卷宗归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卷宗归档管理工作的机构、设施和技术条件,确保卷宗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履行卷宗归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卷宗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完整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原则。
第八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确保卷宗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改、遗失和伪造卷宗内容。
第九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卷宗资料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损毁。
第十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便于查阅和利用,确保卷宗档案的方便存取和检索。
第十一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规范操作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管理,保障文件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十二条卷宗归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卷宗归档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卷宗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负责人,负责卷宗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卷宗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卷宗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卷宗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卷宗信息。
第十六条卷宗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卷宗归档管理的流程和手续第十七条卷宗归档管理应当建立卷宗归档管理制度,对卷宗管理的审批、归档、调阅和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