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归纳总结
「新企业会计准则_变化要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_变化要点」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要点
1、增强科目精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会计科目的精细化,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明细化了会计科目的结构,充分反映了会计有关事项的发生,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
2、经营活动精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分为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明确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企业的现金流量和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变动的情况。
3、完善对未归还借款的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借款分期归还的情况,其分期归还的借款应于期初加入未归还借款,期末按计划归还的情况,其应该本期归还的借款应于期末从未归还借款中减去该部分借款,以准确反映未归还借款的期末状况。
4、增强现金流量表的精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精细化计量和确认现金流量项目,全面考虑货币资金收入、货币资金支出和其他现金流量项目,以及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等的各项现金流量,充分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大家知道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什么吗?它有什么作用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基本准则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
基本准则是在1992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
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
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
;2007年11月16日和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又分别印发了第1号和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
2017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6.0
2017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前言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
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对收入准则进行重大修订,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持有待售准则、政府补助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2017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政府补助准则以及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准则具体内容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高顿财税学院高顿财务培训2017年05月26日目录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4)1.1修订背景 (4)1.2修订的主要内容 (4)1.3金融资产类原则 (6)1.3.1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6)1.3.2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6)1.3.3金融资产分类示 (10)1.4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1)1.5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2)1.6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8)1.7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19)1.8新准则执行时间 (21)第二部分最新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解读 (22)2.1准则修订背景 (22)2.2明确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 (22)2.3细化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23)2.4终止经营的列报新要求 (25)2.5新准则执行时间 (25)第三部分最新政府补助准则解读 (26)3.1准则修订背景 (26)3.2明确政府补助与收入的区别 (27)3.3政府补助会计科目使用 (28)3.4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29)3.5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30)3.6新准则执行时间 (30)第四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31)4.1修订背景 (31)4.2修订的主要内容 (32)4.3适用范围 (32)4.4收入确认“新模型” (33)4.4.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33)4.4.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38)4.4.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9)4.5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40)4.6预计实施时间 (40)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1.1修订背景为切实解决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且主观性强;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
2016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
——
第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的要点解读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
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
——
第41号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要点解读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
——
法规原文
新旧准则对比
准则变化解析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基本准则》新旧对比
对基本准则修订的解读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比
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应付职工薪酬新旧准则对比
看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有哪些变化
2014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
自2011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发布、修订了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准则,发起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2012年发布了一系列准则征求意见稿后,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报表列报新准则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合并财务报表新旧准则对比
解析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金融工具列报新旧准则对比
金融工具列报新旧准则的五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2017
企业会计准则2017引言: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在一定的会计制度框架下,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发布的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
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报告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监管。
一、主要内容:1.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要求:企业会计准则2017明确规定了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报送的时间要求。
其中包括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的程序和方法、财务报告的报送方式等。
2. 会计政策的确定和变更:企业会计准则2017明确规定了会计政策的确定和变更的规定。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并在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披露,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企业会计准则2017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和编制的具体方法。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财务报表。
4. 业务合并和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2017明确规定了业务合并和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企业之间的合并和股权的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披露。
5. 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规定:企业会计准则2017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税收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
这些特殊规定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对企业的影响:1. 提高财务透明度:企业会计准则2017的发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准确、完整和透明。
这对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来说非常重要,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2. 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2017明确规定了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和编制的程序,使得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加规范和可比。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
2016年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概览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2016年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概览
2016年,财政部会计司陆续开展了收入确认准则、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并陆续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截至2016年11月,各项新修订或制定准则尚未发布正式稿,以下为各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概述。
一、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6年8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准则,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全面趋同(2014年7月发布,2018年生效)。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原则导向为基础,引入了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和计量方法,一套具有前瞻性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以及一套发生了实质性变革的套期会计。
(一)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和计量方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并为每一类金融资产设定了复杂的分类规则。
这些分类规则实质上并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基础,不利于实务的准确应用。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基本分类基础,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汇总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汇总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统一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企业会计准则也不断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化和修订。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的一些主要内容:1.第一、第二类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以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两个版本,第一类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其他重要的大中型企业,第二类适用于小型企业和非盈利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企业会计准则,两类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年底合并,形成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
2.财务报告统一格式: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特定的科目分类和顺序编制财务报告,并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附注格式和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3.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规定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要求。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需对可能存在的资产减值进行评估,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同时,如资产的减值原因消失或减轻,企业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冲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4.主要业务经营成本的分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主要业务经营成本的分类作出了调整和明确规定。
企业需将业务经营成本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采用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结构,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质量。
5.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6.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企业在确认租赁业务时,需将租赁合同按照其经济实质分类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2017会计的知识点总结
2017会计的知识点总结2017年,是中国会计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和更新的一年。
公司法、税法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更新对会计从业者的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本文将重点总结2017年会计领域的知识点,帮助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并掌握会计新动态。
一、国内会计政策的变化2017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其中,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这一变化对国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同时,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强,要求公司所做的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此外,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修改修订公告》,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对于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务报告目标、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这些修订内容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备和编制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清晰的要求,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IFRS的影响2017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作为全球财务报告准则的统一规范,对我国的企业财务报告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我国的上市公司和境外发行债券的企业都需要根据IFRS 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因此对IFRS的了解和应用成为了我国会计从业者必备的技能。
2017年,IFRS对于收入、金融工具、租赁等方面的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更新,这些修订和更新都对我国会计从业者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特别是IFRS 9《金融工具》,这一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对于企业的金融工具进行了新的分类和计量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要求。
20178月完整企业会计准则(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2016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新规及监管提示
2016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新规及监管提示简介针对市场不断涌现的新业务,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需要,财政部近年来陆续制定、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规定。
证监会按年度发布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并组织出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本文对上市公司编制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应予关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及会计证监会发布的近期会计监管提示进行了概括性汇总,并介绍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有助于了解未来将会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2016年已发布或正在征求意见的企业会计准则新规本文主要介绍已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新规及证监会会计监管的相关要求。
一、201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等会计问题进行规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 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由于不涉及非国有权益和交易对价,没有商业实质,从交易实质上看,具有权益性交易的特征、不影响损益。
2. 关于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对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具体业务的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各列报项目因《规定》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2016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文件(2017)
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2017)
•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2017.12•一、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2018年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19年执行(“收入准则”2020年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三、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四、“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修改•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增加•四、“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修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增加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未变•四、“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修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最新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最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最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下面为大家介绍2016年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欢迎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最新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点与变化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点与变化分析(一)引言:从中石化的年报说起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标准的趋同,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新准则对比原《企业会计准则》变化非常大。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香港、纽约、伦敦四地上市,按照规定应编制二套财务报告,一套是中国会计标准,一套是国际会计标准。
在2005年的年报中,中石化按照中国会计标准(即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报表中,2005年净利润为395亿元人民币;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报表,当年利润为438亿元人民币,两者相差43亿元人民币。
(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国际标准计算的利润为什么会多43亿元,差异在哪里?会计上很讲究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不是国际会计标准比较“不谨慎”?这些问题将通过分析新准则的要点和变化得到答案。
为了在尽短的时间内掌握新准则的精华,本讲座采取了以下思路:1.从环境——理论——方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理论层次很高,应先了解由环境产生了理论,由理论决定方法,这样才能追根溯源,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新准则。
2.从全局到局部:先财务报告,再到会计六要素的具体确认和计量,这样思路清晰,效率高。
3.核心准则多讲、变化大的多讲、难度大的多讲。
如所得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等。
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归纳,用较少的时间掌握整个准则体系的精华。
4.针对企业管理层及会计实务人员感兴趣的问题,如新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绩效评价的影响、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
下面先讲第一部分新准则的概况,再讲第二部分新准则的要点和变化分析。
第一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概况一、新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情况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宣告中国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
(最新整理)2016年-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综述
2016年-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综述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2016年-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综述)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2016年-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综述的全部内容。
2016年—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综述继2014年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四项会计处理规定,及七项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这是自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第二次大规模准则修订和增补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为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和增补)。
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一、修订或新增的七项准则与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修订的六项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
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更新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更新解读【最新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更新历程3.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4.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5.小结正文《企业会计准则》更新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规范,旨在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对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更新历程《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部分。
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的目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假设、会计基础、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内容。
具体准则则对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等内容。
自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已经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其中,2014 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等进行了修改。
三、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对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等;三是增加了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强化了企业会计的监管作用。
这些变化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产生了重要影响,要求企业更加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化解析-上
购买方发生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当期损益•在购买日在购买日,,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经营政策经营政策、、对企业合并症能够取负债进行恰当的分类负债进行恰当的分类。
调整日及以后期间发生的非适用于本规不追溯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重大影响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追溯调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答: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对上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共同控制或没有重大22可供公允•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金融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规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会计政策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长期股权投在按•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在此基内部交易损失合并•①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即有关资产未对投资企业在采用),投资企业在采用•甲企业于20X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重大影响重大影响。
各项负债的公允值与其账面价值•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现在投资应在合并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进行上述处理后报表现在投资应在合并1000因该企业在确•②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例〗: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企业将其账的价•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是逆流特殊: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重大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给乙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是逆流特殊: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重大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给乙上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X7年净万元之间的差在确认投资不调整甲企业在编制合并应向联营企业出售资产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长期股权投在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利润外•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利润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20X7年6月20日,甲公司以1500万元购入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务和生产对乙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15 000 00015 000 000•(六)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资产、、负债的账目价值应当如何调整?成企业少数股其自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母公司新取得的•A公司于20X5年12月29日以20 000万元取公司实施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简介继2014年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四项会计处理规定,及七项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这是自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第二次大规模准则修订和增补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为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和增补)。
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一、修订或新增的七项准则与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修订的六项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
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
对于混合合同,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不再分拆。
就减值而言,不再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而是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判断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已显著增加,企业应采用概率加权方法,计算确定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确认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和计提损失准备。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不再要求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财务担保合同必须适用本准则;增加了11条有关衔接的规定;增加了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的处理规定;增加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的处理规定;并增加了关于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准备、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影响信用损失、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较低的信用风险的说明;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
修订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在维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对相关实务问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对此情况下企业判断是否继续控制被转移资产提供更多指引,对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情况下转入方的会计处理和可能产生的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另外,根据CAS 22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在确定资产转移损益时,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应予转回;对于继续涉入情况下金融资产发生重分类时,相关负债的计量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主要修改了第六章“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表述。
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2015年11月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
修订的套期会计准则将准则名称由“套期保值”改为“套期会计”,核心理念是将套期会计和风险管理紧密结合,使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
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增加了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拓宽了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增加了以下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一是允许将非金融项目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二是允许将一组项目的风险总敞口和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且对于风险净敞口套期的列报作出了单独的要求;三是允许将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改进套期有效性评估。
取消了2006版准则中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更加注重预期有效性评估。
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的重点是,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应当具有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并且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否则会产生套期无效以及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2006版准则要求,如果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企业应当终止套期会计。
新准则引入了灵活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如果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可以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而延续套期关系,而不必如2006版准则所要求先终止再重新指定套期关系。
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2006版准则规定,当企业仅指定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被套期项目时,剩余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权的时间价值部分作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造成了损益的潜在波动,不利于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果。
新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被套期项目的性质,被套期项目与交易相关的,对其进行套期的期权时间价值具备交易成本的特征,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应当采用与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被套期项目与时间段相关的,对其进行套期的期权时间价值具备为保护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规避风险所需支付成本的特征,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在套期关系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期间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新准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如贷款承诺)时,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当条件不再符合时,应当撤销指定。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将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明确了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明确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增加套期比率失衡及不属于再平衡的情形的表述;增加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的情形(不存在经济关系、信用风险主导);规定摊销开始日不得晚于终止调整被套期项目的时点;增加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的表述;增加对期权时间价值处理和确定校准时间价值的规定;增加要求追溯调整的情形(期权时间价值、交易对手方变更)。
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2017年5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