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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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共3名组成。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制定并定期更新《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裁决其他重要事项;同时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四条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学院(部门)可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和指导专家组。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责任学院(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A类(含1级、2级)、B类(含1级、2级)和C类(含1级、2级)。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制度作为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已经成为许多学生追求自身发展的途径。

然而,学科竞赛的管理制度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选拔机制、组织方式、奖励政策、考试内容和其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一、选拔机制大学学科竞赛的选拔机制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参与程度和水平提升。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以确保每个有潜力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竞赛。

其次,选拔机制应该既注重学生的学术能力,也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

最后,选拔机制需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以便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潜力。

二、组织方式学科竞赛的组织方式对于参赛学生的体验和参与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学科竞赛的顺利进行。

此外,学校还可以借助校外资源,如行业权威讲师、企业导师等,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学生参赛的竞争力和水平。

三、奖励政策奖励政策是激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该制定合理、公正的奖励政策,既注重对成绩优秀者的奖励,也注重对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认可。

此外,学校还应该在奖励政策中注重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自我发展。

四、考试内容学科竞赛的考试内容应该与学生的学习内容相结合,既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也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察。

同时,考试内容应该与实际应用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五、对学生发展的影响参与大学学科竞赛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学科竞赛可以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学科竞赛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异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

最后,学科竞赛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拓宽视野的平台,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学生交流,提高个人竞争力。

综上所述,大学学科竞赛的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参与程度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选拔机制、组织方式、奖励政策以及考试内容等方面的合理安排,将更好地推动学科竞赛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

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

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分类办法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国际)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性学科竞赛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市)级学科竞赛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

(二)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

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

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章竞赛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学科竞赛。

1.国际级学科竞赛。

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及其它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活动。

2.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或两个以上国家部委(含两个,以下同)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省部级学科竞赛。

指省级政府、教育厅或两个厅(局、委)以上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的省一级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以外单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省部级学科竞赛对待。

4.校级学科竞赛。

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以外的单个厅(局、委)级部门、省(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对待。

具体的竞赛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具体负责协调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的审定工作。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影响力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类别:1.国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性团体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省A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党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国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省B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 1 -行业协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社会力量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如华东地区等)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C类学科竞赛:指由市级党政部门以及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2.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

学科竞赛项目经学院(部门)申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相应竞赛等级后,归口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主抓一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学校每年12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

三、竞赛资助(一)资助标准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某某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大学关于加强创新教育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是学生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的平台。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教学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或全国性)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将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支持项目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学院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文件通知后一周内填写《****大学新增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预审,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学科竞赛的检查、验收、评奖及表彰,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

第七条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须提出参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等,提交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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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主动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

为调动师生参赛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奖励委员会是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定、奖励审批及重大事项决策。

2.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接收各单位每年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申请并交学校奖励委员会审定,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3.设备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4.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管理和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进行赛前训练。

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有关教学单位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每次参赛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的管理与存档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并注意发挥参赛人员的带动作用和参赛项目的辐射作用。

二、竞赛项目类别
1.重点支持学科竞赛项目: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范围广、规模大、在国内享有高声誉、举办
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

2.一般学科竞赛项目:指全国性学会和专业学会、社会团体举办的有较大范围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竞赛。

三、竞赛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参加或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学校奖励委员会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及学校财务状况、学生适应能力等选择确定,立项项目清单每年以通知形式公布。

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1.每年12月项目承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度《AAAA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统计表》(附件1),未在上一年度学校立项名录内的项目需提交《AAAA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建议表》(附件2)。

2.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立项,列入重点支持学科竞赛或一般学科竞赛项目名录。

原则上每个学科门类支持1项重点学科竞赛项目,每个单位一般可立项1-2项一般学科竞赛项目。

四、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
1.参赛项目分学校资助竞赛项目和教学单位资助竞赛项目两类。

重点支持学科竞赛项目由学校批准提供资助经费,其管理办法按《AAAA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教〔2016〕67号)执行。

一般学科竞赛项目由学校批准立项后,其项目经费从承办单位教学业务经费中支出。

2.竞赛项目经费开支主要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资料费、交通费、报名费、指导费、加班费、差旅费等。

项目经费开支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按预算审查签字,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

3.凡经学校确认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竞赛承办单位需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立项批准后填写《AAAA学院学科竞赛计划和预算表》(附件3),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五、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可记入“实践创新学分”,具体按《AAAA学院实践创
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奖励标准按《AAAA学院学科竞赛奖励标准》(附件4)执行。

获奖项目和等级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由校奖励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3.各类奖励只计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

奖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人头,奖金分配方案报校奖励委员会备案。

4.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参赛获奖单位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校奖励委员会核实备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时原《华中科技大学AA分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校发〔2014〕2号)、《华中科技大学AA分校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校发〔2014〕3号)文件废止。

附件:1.AAAA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统计表
2.AAAA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建议表
3.AAAA学院学科竞赛计划和预算表
4.AAAA学院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附件1:
AAAA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统计表承办单位:
附件2:
AAAA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建议表建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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