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草案珠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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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以现代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为手段,牢固树立“质量即生命、质量即效益、质量即品牌”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扎实推进建筑业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和平安珠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通过加快建筑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市场有效调控、行业促进发展、企业行为自律的良好发展氛围,优势企业快速成长,人员素质显著提升,质量强市建设效应明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

——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到2018年,全市竣工交

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性能得到明显改善。每年努力创建2个或以上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

——深入实施建筑标准化和节能战略。加快引导建筑企业向产业化、工业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确保新建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含新型产业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打造建筑市场动态大数据平台,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紧抓重点环节,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1.抓好勘察设计质量源头。优良的勘察设计是优质工程的前提。勘测要“细”,设计要“精”。高度重视外业资料的收集,把设计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对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等要进行充分的比选论证,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有足够的设计深度,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时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与审图、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及时提

供质量咨询服务。

2.严格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把关。进一步细化规范各类建材质量检测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确保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建设中。

3.健全地方标准,完善常见问题防治。为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渗漏裂”等常见问题,我市将继续执行《珠海市现浇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版)》等多项地方性标准规定,切实将相关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订或修订完善相关的专项技术治理措施,作为地方性标准规定在全市强力执行。

4.深化工程施工样板引路。加强监督交底告知。对主体结构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施工标准要求作专门告知,要求企业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关键环节落实情况实时影像和现场抽查双监控,确保主体结构不发生质量问

题。并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指引(2013版)》要求制作质量样板进行展示,样板制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各项构造措施、工艺措施,有效防治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并纳入日常质量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

5.严控住宅分户验收和工程预验收质量。根据《珠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特别是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实施全覆盖。各方责任主体应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分户验收资料和结论真实、准确、可靠。对分户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检验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预验收质量,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保障性住宅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在预验收阶段整改完成,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6.推进住宅居住性能进一步提升。推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性能,促使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好、环境好的高品质住宅,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性能品质的总体质量,大力提升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

7.鼓励工程质量争先创优。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着力推动创建优质工程。对信誉好、实力强、品牌优的企业通过评优授奖、舆论支持等手段给予鼓励手段发挥优质工程奖的标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观摩会、交流会,引导企业学习省内外先进的质量创优经验,促进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8.加强施工周边环境调查。严格贯彻落实《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并在施工中减少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维护既有建筑居民的正当权益,有效解决施工对周边影响造成的纠纷。

(二)深化依法行政,健全优化质量监管体系。

1.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2.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信息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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