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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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分析比较

由于合并、分立方式流程较为复杂,耗时长,在实操中较少采纳;合作建房主要是针对多方合作;而划拨、置换、捐赠也应其特殊性,较少采纳;而投资入股相当于一种特殊的资产转让。因此,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是在实操中被采用最多的两种形式。下面,我们重点比较一下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1、股权收购

税负较轻,股权收购价款不能计入项目的成本,不可以在土增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资产收购

税负较重,资产收购价款可以计入项目的成本,可以在土增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相当于将增值率分为两段,可以降低增值率。

两者利弊分析如下:

在我国,未经开发的土地不能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在建工程才能转让。

而将土地开发到25%以上,需要投入和时间。因此在实操中,房企大多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土地。这是对卖家有利的一种单向方案。在股权转让方式下,由于股权收购价款不能计入项目成本,将导致买家未来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升,每差100个单位,最低差64.25%,最高差93.5%。如以10亿元为单位,就意味着在原有土地成交价的基础上,实际价格至少上升6.425亿元。

从购买双方的收购环节和项目销售环节整体分析,资产收购的税负低于股权收购。建议,可以通过将增值额拆分,以降低整体增值率。具体方法是,先股权收购后,将土地开发成在建工程(投资额达到25%以上),再以资产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一控制下其他公司,其他公司开发完成后对外销售,以降低整体增值率。同时,在建工程转让过程,如果成本允许加计扣除的话,则其节省的土增税远大于在建工程转让时多交的契税、印花税(视当地税局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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