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水矿泉水姓矿不姓水完整版
(完整版)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纲
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一、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1.矿区概述1.1矿区位置及交通矿区行政区划,距(区)县城方位及距离,矿区中央地理坐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矿区面积,开采标高,矿区交通情况(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1.2自然地理矿区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经济概况。
1.3矿业权单位概况矿业权单位性质,简述矿业权单位的基本情况。
1.4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已利用的地热井,简述地热井开发利用情况(开采井、泉位置、成井时间、批准取水量、现状开采量、取水用途等),地热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水质、水温及水位变化情况。
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1.5编制依据及设计原则1.5.1编制依据(1)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2)《矿区地热水或矿泉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3)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性资料。
1.5.2设计原则(1)遵循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综合利用的原则;(2)发挥资源优势、设备优势、人力优势的原则;(3)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达到高效、节约的原则;(4)坚持依法幵采、安全环保的原则;(5)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2.1市场需求简述市场供需概况,适当预测近期市场需求态势。
2.2产品价格简述产品价格及市场前景。
3.地热水或矿泉水资源概况3.1地层地层岩性特征、厚度、分布及岩浆活动情况。
3.2地质构造介绍工作区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位置、附近及区内的断裂、褶皱发育情况、断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其对地热田形成的影响等。
区内新构造运动、地震活动及区域地壳稳定性;分析其对地热田形成的影响。
3.3区域水文地质包括区域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单元划分、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等分析以及地下水的化学特征、动态变化等内容。
3.4地热水或矿泉水形成条件3.4.1地热水(1)地热田(带)基本特征阐述热田结构,判断或推断热田边,叙述地热资源的分布及基本形态特征。
取水条例解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意见办政法函〔2006〕441号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你办转来的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予以考虑:一、关于地下水的范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第二条中的“地下水”包括地热水和矿泉水。
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均由水量、水质、水温和水能四个要素组成,具有多种用途和功能。
矿泉水和地热水是地下水的组成部分,只是所含成分和温度不同而已,其开发利用主要遵循地下水的规律。
关于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属性及法律适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局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曾以《关于矿泉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法函〔1994〕67号)、《关于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法函〔1995〕60号)分别答复过福建省政府法制局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明确地热水和矿泉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
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而《取水条例》是规范和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与《水法》配套实施的重要的行政法规。
据此,地热水和矿泉水属于地下水,应当按照《水法》和《取水条例》的规定,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二、关于临时应急排水的界定。
《取水条例》第四条第三项中的“临时应急取(排)水”是相对于“长期正常取(排)水”而言的,例如当发生矿井透水事故等突发事件时,为保障安全而紧急加大排水量或改变排水方式的,即属于“临时应急取(排)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水循环知识:水循环中的地热水和矿泉水的成因
水循环知识:水循环中的地热水和矿泉水的成因水在地球上的循环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水的蒸发、降水、地下水、地热和矿泉水等。
这些水的成因和循环过程对我们理解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水循环中的地热水和矿泉水的成因为主题,为读者详细介绍这两种水的来源和循环过程。
一、地热水的成因地热水是指存在于地下的热水,其温度要高于周围环境的水。
地热水的成因是和地球内部的热源、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和气体分布等因素有关。
地球内部的热源主要是地核辐射和地球热流,这些热源会将地下的岩石加热,使得岩石产生热膨胀。
当热膨胀过大时,岩石就会裂开,从而形成裂隙。
这些裂隙会在地热水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地热水的成因也与地质构造有关。
地球表面的各种构造活动,如地震、火山喷发和板块运动等都会引发地下岩石的变化。
这些构造活动会引起地下水流的变化,从而形成地热水。
例如,在靠近地震带的地区,地下岩石的变形和震动会导致水的渗出,形成地热水。
在火山喷发时,地下岩浆流动会将岩石溶解,这些溶解物质会混合在地下水中,形成地热水。
总的来说,地热水的成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与地球内部的热源、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和气体分布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二、地热水的循环过程地热水的循环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地热水从地下岩石中浸出,形成地下水。
这些地下水通常流向较低处,并且受到地形和构造的限制。
其次,一些地下水在地下岩石中被加热,使其温度升高,并逐渐形成地热水。
在地热水的循环过程中,地下水一般从高处向低处流动,往往会在途中受到地质构造和地形的限制。
例如,当地下水流经含有障碍物或塞满了沉积物的地层时,就会形成地下水障碍带,地下水的流速会变缓,从而形成水的积累和贮存。
地下水障碍带被形成之后,一些地下水就会被加热,从而形成地热水。
当温度超过一定范围时,地热水会从地下岩石中浮出,形成天然温泉。
地热水循环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温度、地形、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地下气体等等,这些因素都对地热水的循环产生重要影响。
五类水的符号
五类水的符号水的符号是H2O,它代表了一种最为普遍的化合物——水。
水是地球上最为丰富的化合物之一,它在自然界中以各种形式存在,如液态水、固态水、气态水等。
在化学中,我们通常将水分为五类,分别是自来水、温泉水、矿泉水、海水和雨水。
首先,自来水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水,它是经过净化处理的供人们生活用水。
自来水是通过将原水经过过滤、加氯、沉淀、澄清、消毒等处理工艺进行净化得到的。
自来水符号中的“自”代表了自然,而“来”则意味着水源。
自来水是通过人工建设的水源,通过专门的管道输送到我们的家中,我们可以直接使用自来水进行饮用、洗漱、洗涤等各项生活用途。
其次,温泉水是一种地热水,特指含有多种矿物质和气体的天然温泉。
温泉水在地下深处被地热加热,通过裂隙和岩层流出地表。
温泉水的符号中的“温”表示水的温度较高,而“泉”则意味着水源自地下。
温泉水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方式,还具有很多对身体健康有益的特性,如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疼痛、减轻压力等。
第三,矿泉水是含有丰富的矿物质的天然水源。
矿泉水是地下水或地下水与地表水混合的产物,通过地壳深处的岩层渗漏而得到。
矿泉水的符号中的“矿”表示水中富含矿物质,有助于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
不同种类的矿泉水含有不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如钙、镁、锌等,对人体的健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海水是地球上最为广泛存在的水源之一。
海水占据了地球表面的约71%,它是由淡水和盐水混合而成的。
海水的符号中的“海”指代着广大的海洋。
海水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含有各种盐类和矿物质,且含盐浓度较高。
海水不但是生物的栖息地,还是地球上碳、氧、氮等元素循环的重要载体。
海水也可以通过淡化处理变成淡水,用于灌溉、工业用水等。
最后,雨水是来自大气中的水分,倾泻到地表的水。
雨水的符号中的“雨”表示水源来自大气中的降水。
雨水是一种天然的水源,它在地表流动形成溪流、江河、湖泊等,或渗入地下,补给我们的地下水。
雨水的成分相对较为纯净,不含有多种污染物质,所以适合用于一些特定的用途,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51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51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执法监察总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7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发利用行为,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矿泉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饮用健康的一种矿产资源,地热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也是一种宝贵的矿产资源。
整顿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发利用活动,建立良好的开发秩序,是实现合理开发,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最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走低碳经济之路的重大举措。
对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战胜能源、资源危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提高对整顿规范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推动我省地热水和矿泉水开发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永续利用有保障的新路子。
地热水、矿泉水管理之争的了与断
和 管 理 适 用 《矿 产 资 源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 并 把 矿 泉 水 、 地 热 ( 地 下 热 水 )在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含 则 》附 件 和 附 录 中 列 为 并 列 矿 种 。 以 上 行 政 法 规 实 施 后 , 由 于 与 《水 法 》的 冲 突 , 多 省 人 民 政 府 先 后
畴 , 但 在 当 时 的 历 史 条 件 和 发 展 背 景 下 , 国 务 院 出
台 的 有 关 行 政 法 规 和 政 策 基 本 上 维 持 了 “ 割 管 分
理 ” 局 面 。如 国 务 院 在 1 9 的 9 4年 审 议 《 产 资 源 法 矿 实 施 细 则 》 《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时 , 和 矿
水 利发 展研 究
2 1 1 0 0・ 1
地 热水 、 矿 泉 水 管理 之 争 的 了与 断
向 华 峰
( 北 省水 利厅 ,湖北 武汉 湖 407 ) 3 0 1
关 键 词 : 地 热 水 ; 矿 泉 水 ; 水 资 源 管 理 ; 矿 产 资 源 管 理
中 图分 类 号 :T 2 3 4 V 1. 文 献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 7 — 4 8 2 1 ) 1 0 3 ・ 3 6 1 10 (0 0 1 —0 8 0
专 文 向 国 务 院 请 示 , 国 务 院 法 制 局 复 函仍 重 复 上 述 意 见 , 只 是 “ 于 矿 泉 水 、 地 下 热 水 管 理 与 水 资 源 鉴 管 理 关 系 较 为 密 切 ,且 互 有 一 定 影 响 ,在 依 法 办 理 矿 泉 水 或 者 地 下 热 水 的 开 采 登 记 手 续 时 ,应 当 附 具
GB/T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 B/T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727-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eologic 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 ofnatural mineral water1992-10-07发布 1993-04-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727-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eologic 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of natural mineral water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天然矿泉水(医疗、饮用矿泉水、下同)的勘探程度、勘探质量、储量计算、水源地保护、开发技术经济评价及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饮用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是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设计书编制、工作布置、报告编写与审批的主要依据。
也可供天然矿泉水地质普查、详查工作参考。
2 引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3 总则本规范所指天然矿泉水,包括饮用矿泉水和医疗矿泉水。
它是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宝贵的液态矿产资源,以水中所含适宜医疗或饮用的气体成分、微量元素和其他盐类组分而区别于普通地下水资源。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工作,按矿泉水资源勘查工作精度要求的不同,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开采阶段。
普查阶段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详查阶段为勘探及建设立项提供依据;勘探阶段为水源地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需水量明显小于允许开采量,直接利用单井(泉)的矿泉水勘查,可不分阶段,依据矿泉水水源地建设需要,直接进行勘探阶段工作。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埋藏型矿泉水勘查,宜分阶段遵循地质勘查工作程序进行。
矿泉水形成机理
矿泉水形成机理
矿泉水是指天然形成的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地下水。
它的形成并非像普通地下水那样简单,而是需要一定的地质过程。
在地壳深处,存在着各种类型的矿床,如金属矿、非金属矿、能源矿等。
这些矿床在地质变动中与地下水相互作用,使得水中含有了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在形成矿泉水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地下水源,这样才能足够地滋养矿物质。
其次,需要具备一定的地质条件,如地热、地形、岩石结构等。
这些因素会影响地下水的流动和过滤,进而影响矿泉水的形成。
当地下水通过岩层的间隙和裂隙时,会不断被过滤和吸附,从而被“净化”。
同时,岩石中的矿物质也会逐渐释放到水中,形成矿泉水的特有成分。
最后,当这些含有丰富矿物质的水经过一定时间的渗透和压力,流入地上的泉眼或水井时便形成了矿泉水。
总之,矿泉水的形成机理是由于地壳深处的矿床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通过地质变动不断地释放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并在地下水的流动和过滤中形成了特有的矿泉水。
通过这个过程,矿泉水才得以拥有净化、丰富和养分堆积等多种优良特性。
地热水分类
地热水分类地热水是指地下岩层或地下水中含有高温的水。
它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根据地热水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地热水分为不同的类型。
下面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地热水类型。
一、地热热水地热热水指热储层中温度较高的水。
在地球深部,温度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地热热水主要产生在地球深部。
热储层中的温度通常高于100℃,有些地方可达到300℃以上。
地热热水具有高温、高压、大流量等特点,可以用于发电、加热、蒸馏、化学工业等领域。
目前,在地热发电中,使用地热热水作为发电介质的占据了主导地位。
地热中温水指地下温度在50℃~100℃之间的水。
它主要产生在地下水源热泉、地热地带和热储层边缘区域等地方。
地热中温水温度相对比较低,但其流量较大,能够满足城市供暖、温室农业等大量热水需求。
此外,在某些地方,地热中温水还可以作为地暖源来使用。
地热冷水指地下温度低于20℃的水。
它主要产生在冷热储层等地方。
地热冷水虽然温度较低,但可以用于制冷和空调。
它可以作为热泵制冷的冷源,也可以应用于超市、办公场所等大型建筑的空调系统。
与传统的冷却系统相比,地热冷水空调在节能、环保以及舒适度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地热矿泉水是地下温度高的地区中含矿物质的温泉水。
矿泉水中含有大量的肥料元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等,也因此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
地热矿泉水可以应用于休闲度假、健康保健、温泉养生等领域。
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还可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地热水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资源。
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而且也可以推动工业、农业、旅游等相关领域的发展。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拓展,相信地热水必将在未来的经济、环保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应如何缴费
•74 •编读往来% Vk2016 年第 2 期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应如何缴费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水地热水 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第 3条第2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 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 源费。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3号)第1条、第3条规定,企事业单 位或个人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应缴纳水 资源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条例》(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28条规定“取水单位 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问题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 应缴几费?烦请给予解答。
大连市水务局水资源处闭德华2016 年 1 月 19 日根据笔者对现有政策的理解和我国绝大多数省政府的明确规定,答复如下:一、取用水资源均应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纳水资源费。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 偿使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 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 源费,取得取水权”。
因此,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 缴纳水资源费,才是合法取水。
二、开采地热水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请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
2006年2月21 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 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 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 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 费”。
关于地热、矿水资源储量的管理和审批
关于河南省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的管理和审批一、地热、矿泉水的属性、适用法律及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
该两项办法,均将地热、矿泉水列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见《办法》附录)。
无疑,地热矿泉水属矿产资源,地热为能源矿产,矿泉水为水气矿产,其勘查、开发必须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地热矿泉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调整的范围。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5月22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与地热、矿泉水相关的文件还有《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改我省地热、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式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23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129号)。
二、地热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地热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比较混乱,存在着多头管理、多头收费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为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998年12月16日下发了《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
通知指出,国务院“三定”规定下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存在着不同认识,社会反映强烈,并影响到一些地方法院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转让案件的审理。
通知要求,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利行政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关于地热、矿水资源储量的管理和审批
关于河南省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的管理和审批一、地热、矿泉水的属性、适用法律及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
该两项办法,均将地热、矿泉水列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见《办法》附录)。
无疑,地热矿泉水属矿产资源,地热为能源矿产,矿泉水为水气矿产,其勘查、开发必须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地热矿泉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调整的范围。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5月22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与地热、矿泉水相关的文件还有《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改我省地热、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式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23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129号)。
二、地热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地热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比较混乱,存在着多头管理、多头收费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为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998年12月16日下发了《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
通知指出,国务院“三定”规定下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存在着不同认识,社会反映强烈,并影响到一些地方法院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转让案件的审理。
通知要求,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利行政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适用地热矿泉水)本表适用于填写地热矿泉水的评审备案信息。
矿区基本情况(1):矿业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或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勘查/采矿许可证号: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勘查许可证号或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许可证号填写。
许可证有效期:按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填写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矿区(井泉)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泉)(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
矿区及矿山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该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其中,前9位为矿区编号,该编号中的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如为“山西省忻州地区忻州市奇村地热田”的矿区编号)。
后3位为开采地热或矿泉水的矿山在该矿区的矿山顺序号。
所在行政区:填写矿区所在的行政区(省、市、县),跨市(州)、县的填写矿区主体面积所在行政区。
矿区/矿山中心点坐标:填写矿区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或大地直角坐标。
经纬度按度、分、秒填写,经度7位,纬度6位;大地直角坐标统一按高斯3度带坐标填写,X填7位,Y填8位(前两位为带号),精确到m,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外部条件(2):位于县城(市)、方位,直距:填写地热或矿泉水勘查区或开采区位于什么名称的县城(或相当于县级的市、区、旗以上中心城市)中心点的什么方位(按360度计算)及直线距离(精确到km)。
距矿区最近交通线名称:填写距矿区最近的主要交通线的名称铁路填XX线、公路填XX路或XXX国道、水路填XXX水道)。
最近车站名称:填写最近交通线上距矿区最近的车站(或码头)的名称。
运距,直距:填写矿区至该最近车站(或码头)的运输距离和直线距离(精确到km)。
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陕价行发[2005]139号】
取类型
征收标准
备注
西安(不含城市规划区从地下取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延安市、杨凌示范区
汉中、安康、商洛市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自备水源工程提取地下水
1.自备水源工程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建使用或租用、借用及合作管理使用的取水设施。
2.地下水超采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未经划定的区域不得执行超采区收费标准。
以发电量计,0.003元/kwh
煤、石油开采
以原煤、原油开采量计,煤0.5元/吨,油2元/吨
自来水公司取水(含从水库取水)
水资源费执行时间与自来水价格调整同步,第一步征收标准为按自来水售水量0.10元/立方米计征。
3.特种行业指以水为原料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饮料、酒类行业以及洗浴、桑拿、室内游泳、洗车业等。
4.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已征收矿产资源费的不再征收水资源费。
5.取水量均以取水口计量为准。6.水力发电、煤炭、石油开采企业非生产用水水资源费按取水量计征。
自备水源工程取水
地表水(含从水库取水)
0.2元/m3
0.15元/m3
O.3元/m3
1.5元/m3
服务行业
1元/m3
0.7元/m3
2元/m3
经营销售
1.5元/m3
1元/m3
3元/m3
特种行业自备水源工程取水
地表水
O.5元/m3
O.4元/m3
地下水
1元/m3
0.8元/m3
2元/m3
地热水矿泉水
1.5元/m3
1元/m3
3元/m3
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业取水
0.1元/m3
水力发电用水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1大型中型小型煤(煤田) 原煤(亿吨) ≥50 10~50 <10 (矿区) 原煤(亿吨) ≥5 2~5 <2 (井田)原煤(亿吨) ≥1 0.5~1 <0.5 2 油页岩矿石(亿吨) ≥20 2~20 <2 3 石油原油(万吨) ≥10000 1000~10000 <1000 4 天然气气量(亿立方米)≥30050~300<505 铀(地浸砂岩型) 金属(吨) ≥10000 3000~10000 <3000 (其他类型) 金属(吨) ≥3000 1000~3000 <1000 6 地热电(热)能(兆瓦) ≥5010~50<107 铁 (贫矿) 矿石(亿吨) ≥1 0.1~1 <0.1 (富矿) 矿石(亿吨) ≥0.5 0.05~0.5 <0.05 8 锰矿石(万吨) ≥2000 200~2000 <200 9 铬铁矿矿石(万吨) ≥500 100~500 <100 10 钒 V 2O 5(万吨)≥10010~100<1011钛(金红石原生矿)TiO2(万吨)≥205~20<5续表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11 (金红石砂矿)矿物(万吨) ≥10 2~10 <2 (钛铁矿原生矿) TiO 2(万吨) ≥500 50~500 <50 (钛铁矿砂矿) 矿物(万吨) ≥100 20~100 <20 12 铜金属(万吨) ≥50 10~50 <10 13 铅金属(万吨) ≥50 10~50 <10 14 锌金属(万吨) ≥50 10~50 <10 15 铝土矿矿石(万吨) ≥2000 500~2000 <500 16 镍金属(万吨) ≥10 2~10 <2 17钴金属(万吨)≥20.2~2<0.218 钨WO3(万吨) ≥51~5 <119 锡金属(万吨) ≥40.5~4 <0.520 铋金属(万吨) ≥51~5 <121 钼金属(万吨) ≥101~10 <122 汞金属(吨) ≥2000500~2000 <50023 锑金属(万吨) ≥101~10 <124 镁(冶镁白云岩)(冶镁菱镁矿)矿石(万吨) ≥50001000~5000 <100025 铂族金属(吨) ≥102~10 <226 金(岩金) 金属(吨) ≥205~20 <5 (砂金) 金属(吨) ≥82~8 <227 银金属(吨) ≥1000200~1000 <20028 铌(原生矿) Nb2O5(万吨) ≥101~10 <1 (砂矿) 矿物(吨) ≥2000500~2000 <50029 钽(原生矿) Ta2O5(吨) ≥1000500~1000 <500 (砂矿) 矿物(吨) ≥500100~500 <10030 铍BeO(吨) ≥100002000~10000 <200031 锂(矿物锂矿) Li2O(万吨) ≥101~10 <1 (盐湖锂矿) LiCl(万吨) ≥5010~50 <1032 锆(锆英石) 矿物(万吨) ≥205~20 <5继表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33 锶(天青石) S r SO4(万吨) ≥205~20 <534 铷(盐湖中的铷另计)Rb2O(吨) ≥2000500~2000 <50035 铯Cs2O(吨) ≥2000500~2000 <50036 稀土(砂矿)独居石(吨) ≥100001000~10000 <1000磷钇矿(吨) ≥5000500~5000 <500 (原生矿) TR2O3(万吨) ≥505~50 <5(风化壳矿床) (铈族氧化物)(万吨)≥101~10 <1(风化壳矿床) (钇族氧化物)(万吨)≥50.5~5 <0.537 钪Sc(吨) ≥102~10 <238 锗Ge(吨) ≥20050~200 <5039 镓Ga(吨) ≥2000400~2000 <40040 铟In(吨) ≥500100~500 <10041 铊Tl(吨) ≥500100~500 <10042 铪Hf(吨) ≥500100~500 <10043 铼Re(吨) ≥505~50 <544 镉Cd(吨) ≥3000500~3000 <50045 硒Se(吨) ≥500100~500 <10046 碲Te(吨) ≥500100~500 <10047 金刚石(原生矿) 矿物(万克拉) ≥10020~100 <20 (砂矿) 矿物(万克拉) ≥5010~50 <1048 石墨(晶质) 矿物(万吨) ≥10020~100 <20 (隐晶质) 矿石(万吨) ≥1000100~1000 <10049 磷矿矿石(万吨) ≥5000500~5000 <50050 自然硫S(万吨) ≥500100~500 <10051 硫铁矿矿石(万吨) ≥3000200~3000 <20052 钾盐(固态) KCl(万吨) ≥1000 100~1000 <100(液态) KCl(万吨) ≥5000500~5000 <500续表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53 硼(内生硼矿) B2O3(万吨) ≥5010~50 <1054 水晶(压电水晶) 单晶(吨) ≥20.2~2 <0.2 (熔炼水晶) 矿物(吨) ≥10010~100 <10 (光学水晶) 矿物(吨) ≥0.50.05~0.5 <0.05 (工艺水晶) 矿物(吨) ≥0.50.05~0.5 <0.0555 刚玉矿物(万吨) ≥10.1~1 <0.156 蓝晶石矿物(万吨) ≥20050~200 <5057 硅灰石矿物(万吨) ≥10020~100 <2058 钠硝石NaNO3(万吨) ≥500100~500 <10059 滑石矿石(万吨) ≥500100~500 <10060 石棉(超基性岩型) 矿物(万吨) ≥50050~500 <50 (镁质碳酸盐型) 矿物(万吨) ≥5010~50 <1061 蓝石棉矿物(吨) ≥1000100~1000 <10062 云母工业原料云母(吨) ≥1000200~1000 <20063 钾长石矿物(万吨) ≥10010~100 <1064 石榴子石矿物(万吨) ≥50050~500 <5065 叶蜡石矿石(万吨) ≥20050~200 <5066 蛭石矿石(万吨) ≥10020~100 <2067 沸石矿石(万吨) ≥5000500~5000 <50068 明矾石矿物(万吨) ≥1000200~1000 <20069 芒硝Na2SO4(万吨) ≥1000 100~1000 <100 (钙芒硝) Na2SO4(万吨) ≥100001000~10000 <100070 石膏矿石(万吨) ≥30001000~3000 <100071 重晶石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72 毒重石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73 天然碱(Na2CO3+NaHCO3)(万吨)≥1000200~1000 <20074 冰洲石矿物(吨) ≥10.1~1 <0.175 菱镁矿矿石(亿吨) ≥0.50.1~0.5 <0.1续表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76 萤石(普通萤石) CaF2(万吨) ≥10020~100 <20 (光学萤石) 矿物(吨) ≥10.1~1 <0.177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矿石(亿吨) ≥0.50.1~0.5 <0.1(玻璃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石(亿吨) ≥0.10.02~0.1 <0.02(水泥用灰岩,包括白垩)矿石(亿吨) ≥0.80.15~0.8 <0.15 78 泥灰岩矿石(亿吨) ≥0.50.1~0.5 <0.179 含钾岩石(包括含钾砂页岩)矿石(亿吨) ≥10.2~1 <0.280 白云岩(冶金用)(化肥用)(玻璃用)矿石(亿吨) ≥0.50.1~0.5 <0.181 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冶金用)(水泥配料用)(水泥标准砂)矿石(万吨) ≥2000200~2000 <200 (玻璃用) 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 (铸型用) 矿石(万吨) ≥1000100~1000 <100 (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 ≥2000500~2000 <500 (建筑用) 矿石(万立方米) ≥50001000~5000 <1000 (化肥用) 矿石(万吨) ≥100002000~10000 <2000 (陶瓷用) 矿石(万吨) ≥10020~100 <2082 天然油石矿石(万吨) ≥10010~100 <1083 硅藻土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84 页岩(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 ≥2000200~2000 <200(水泥配料用) 矿石(万吨) ≥5000500~5000 <500续表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85 高岭土(包括陶瓷土)矿石(万吨) ≥500100~500 <10086 耐火粘土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87 凹凸棒石矿石(万吨) ≥500100~500 <10088 海泡石粘土(包括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矿石(万吨) ≥500100~500 <10089 膨润土矿石(万吨) ≥5000500~5000 <50090 铁矾土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91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 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2000500~2000 <500 (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石(万吨) ≥2000500~2000 <500 (保温材料用粘土) 矿石(万吨) ≥20050~200 <5092 橄榄岩(化肥用) 矿石(亿吨) ≥10.1~1 <0.193 蛇纹岩(化肥用) 矿石(亿吨) ≥10.1~1 <0.1 (熔剂用) 矿石(亿吨) ≥0.50.1~0.5 <0.194 玄武岩(铸石用) 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95 辉绿岩(铸石用) 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200~2000 <20096 水泥混合材(安山玢岩)(闪长玢岩)矿石(万吨) ≥2000200~2000 <20097 建筑用石材矿石(万立方米) ≥50001000~5000 <100098 饰面用石材矿石(万立方米) ≥1000200~1000 <20099 珍珠岩(包括黑曜岩、松脂岩)矿石(万吨) ≥2000500~2000 <500100 浮石矿石(万吨) ≥30050~300 <50续表序号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101 粗面岩(水泥用)(铸石用)矿石(万吨) ≥1000 200~1000 <200102 凝灰岩(玻璃用) 矿石(万吨) ≥1000200~1000 <200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200~1000 <200103 大理石(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200~2000 <200 (玻璃用) 矿石(万吨) ≥50001000~5000 <1000104 板岩(水泥配料用) 矿石(万吨) ≥2000200~2000 <200 105 泥炭矿石(万吨) ≥1000100~1000 <100106 矿盐(包括地下卤水)NaCl(亿吨) ≥101~10 <1107 镁盐MgCl2/MgSO4(万吨)≥50001000~5000 <1000108 碘碘(吨) ≥5000500~5000 <500 109 溴溴(吨) ≥500005000~50000 <5000 110 砷砷(万吨) ≥50.5~5 <0.5 111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10000010000~100000 <10000112 矿泉水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5000 500~5000 <500113 二氧化碳气气量(亿立方米) ≥30050~300 <50说明:1.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1) 石油:油田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2) 地势:地热田;(3) 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4) 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6部分:地热(水)、矿泉水江西标准2020版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6部分:地热(水)、矿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地热(水)、矿泉水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地热(水)、矿泉水新建、改扩建和在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306 标牌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T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矿山 green mine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age ratio of the mining area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
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3.4约束性指标 Obligatory Target绿色矿山建设应达到的指标。
具体包含:矿区绿化覆盖率、研发及技改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职工满意度、生产一线职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率。
4 总则4.1.1 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泉水、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地函410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泉水、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正文:----------------------------------------------------------------------------------------------------------------------------------------------------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泉水、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7年12月9日地函410号)江苏省地质矿产厅:你厅《再次请求明确矿泉水、地热水等水气矿产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苏地环发〔1997〕026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矿泉水、地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中明确规定的矿产资源,地热属于能源矿产,矿泉水属于水气矿产。
二、关于矿泉水、地热适用法律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局先后对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等单位提出的请示作过明确的答复(国法函〔1994〕67号、国法函〔1995〕60号、国法办函〔1996〕6号、国法函〔1996〕109号),即:矿泉水、地热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鉴于矿泉水、地下热水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关系较为密切,且互有一定影响,在依法办理矿泉水或者地下热水的开采登记手续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政令,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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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水矿泉水姓矿不姓
水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地热水、矿泉水姓“矿”不姓“水”
——论地热水、矿泉水的法律调整范围
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地热水、矿泉水属于《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调整范围,但在地方立法中仍有将地热水、矿泉水归入《水法》调整的现象,由此给执法工作造成了混乱。
其中,《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送审稿)第二条就规定,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对此,本文作者将从地热水、矿泉水的法律性质,两者应该属于《矿产资源法》调整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论述。
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明确规定,地热水、矿泉水适用《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但仍有人不负责任地宣传地热水、矿泉水适用于《水法》。
由此给地方人民政府立法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困难,先后有福建、天津、辽宁、河北四省市专文向国务院请示。
原国务院法制局陆续对这四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复函作过明确的答复,提出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送审稿)第二条却又规定,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笔者认为,把地热水、矿泉水包括在地下水概念之内,进而将它们规定为该实施办法调整规范的适用对象,这种规定是完全错误的。
这样的规定,是对现行《水法》第二条第二款的随意篡改,是对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直接抵触,也是一种在立法上以下代上,擅自界定法律概念和调整对象的越权行为。
为此,笔者主张并建议将送审稿第二条中“包括地热水、矿泉水”的文字全部删除,其他条款中涉及地热水、矿泉水的文字也全部删除。
地热水、矿泉水均为矿产资源和法定矿种。
地热水、矿泉水被依法按矿产资源管理,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国际上通常把地热水、矿泉水称为“地下矿水”。
我国历来也将地热水、矿泉水作为矿产资源管理。
国务院颁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是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并在其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明确规定地热(包括25℃以上的地下热水,下同)、矿泉水都是矿产资源的种类之一,它们被分别划入能源矿产类和水气矿产类。
同年国务院颁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附录《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明确规定地热、矿泉水均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独立矿种,其费率分别为3%和4%。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都把地热、矿泉水明确列入其附录——《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之中,它们分别为第七、第三十四种矿种。
国务院根据矿产资源法制定并颁行的上述四部行政法规十分清楚地确定了地热、矿泉水均为矿产资源和独立矿种。
地热水、矿泉水与地下水是三个法定的并列矿种,三者既互不等同,也互不从属。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一)能源矿产中,列有地热;细目(四)水气矿产中,列有地下水、矿泉水。
由此可见,地热、矿泉水与地下水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国务院颁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国务院颁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不仅确定了这三者均为独立矿种,而且划定它们是与其他160多种矿产资源相并列的矿种;国务院颁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不仅明确规定了征收开采地热、矿泉水矿产资源的费率,还单独特别指明:地下水的费率及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说明三者间是各自独立、平行并列、互不隶属、互不替代的关系。
按照199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15-89)规定,地热资源是在我国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地壳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部分,25℃以上的地下热水是呈液相的地热而不是地下水。
地热水毫无疑义地被包含在地热矿种之内。
按照1996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537-1995)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
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按照以上两个国家标准的规定,地热水、矿泉水不折不扣地属于“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液态的自然资源”,即名副其实的矿产资源。
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地热水、矿泉水行政管理的法定行政主体。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
1999年11月30日颁行的《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陕西省境内申请开采地热、矿泉水,“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1994年12月27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颁行的《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热水、矿泉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按照本办法执行。
地下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待国家规定后另行规定。
”“水资源费的征收仍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从以上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一系列明文规定中可见,地热水、矿泉水均应接受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地热水、矿泉水行政管理的法定行政主体;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有偿取得采矿许可证,方能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否则即属于法所禁止的“无证采矿”,
并应受到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在陕西省申请勘查、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均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这是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水资源法律法规。
2002年修订颁布的《水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显而易见,《水法》所称的水资源,指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并不包括地热水和矿泉水。
1993年国务院以第119号令颁行的《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
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
显而易见,这部行政法规所称的取水,指定取的仍然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同样不包括地热水和矿泉水。
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者,一律不得勘查、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这些规定充分表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法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之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都不是合法的矿业权人。
凡未依法持有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或采矿的,均属无证勘查或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受国法保护,而且要被依法处罚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