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联锁及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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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联锁及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联锁自动、保护退出和投入。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自动、保护投入和退出的管理职能,用于本厂热工联锁、保护及自动投停的拟定、签批、发放、使用、更改、存档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机组及重要辅机启动前,运行、热工人员应检查、确认热工保护、联锁已全部投入运行;机组检修报竣工前,运行、热工人员要对机组的全部热工保护、联锁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投入的保护、联锁全部投入运行,并做好记录。
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热工保护。在确认保护测量管线、保护回路、保护装置、保护用表计(包括探头、变送器、压力开关)有故障,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检修或运行值班人员可申请停用该保护,但必须执行审批手续。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工作不得停用热工保护。
3、热工保护的投、停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要解除或投入的热工联锁、保护由检修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填写《热工联锁、保护及自动投停通知单》并进行初审,热工车间负责人根据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审核、批准。检修车间热工人员执行。
4、热工保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投、停操作时,可先口头汇报有关领导经同意后执行,但事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签字手续,该工作由热工负责。
5、汽轮机超速保护、轴向位移保护、低油压保护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被迫暂时退出运行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且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热工保护回路工作结束后,保护设置及保护电源必须恢复到开工时的状态。
6、热工人员负责进行保护、联锁解除,此工作必须有运行班组长、生技部、热工专工监督执行,解除或投入热工联锁保护前,热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手续,同时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投入/解除联锁保护后,应在保护投切记录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申请人、批准人、操作人、监护人、操作时间等。
7、热工保护的投入和退出操作工作严禁一人单独工作,要有监护人。
8、除热工书面交待不能投入自动的调节系统外,运行人员应根据机组运行工况主动将所有热工自动投入运行,投入自动的调节系统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并根据机组运行工况和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投入自动运行。
9、当机组运行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自动投入条件,或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不能满足运行人员要求时,运行人员应及时解除自动并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主要自动调节系统的停运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10、对需要停炉、停机、更换备品或需要经过改造才能投入的热工自动,热工检修人员应有专门的交待,运行人员应做好记录。
11、对于经检修或改造后,经严格验收可以投入自动的,热工检修人员应向运行写出专门交待,将控制系统投入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