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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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强化“注重在平时,创建在平时”的意识,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和维护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制定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的组织和实施
1、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例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召集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创建办成员参加。
2、例会由创建办负责筹备,确定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
3、例会可采取召开会议、组织交流观摩、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上级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安排阶段性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依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各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测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抓两头、带中间”,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对出现问题的管理部、科室,提出工作要求,
限期进行整改,提高创建质量。
三、例会要求
1、例会形式要多样,倡导短会,务求实效。
2、例会只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的内容。
3、建立考勤制度,凡在全年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且又不按例会工作要求去做的管理部、科室,视情况进行约谈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